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 >> 正文

为“个人公益诉讼”点赞

http://www.newdu.com 2018/12/21 经济日报 吴元中 参加讨论

    据报道,因乘坐区间地铁票价仅2元、卡内余额7.1元却被挡在闸机外,苏州女大学生吴墨(化名)日前将苏州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轨交公司需于2019年年底前,按最低票价进站原则,对既有规定实行修订并同步实施。
    《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苏州地铁一号线全程票价为8元,持市民卡可享受9.5折优惠,卡内余额不足7.6元时不能进站。不过,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对此大多规定,只有卡内余额低于最低票价时,才无法进站,卡内余额7.1元,仍可以乘坐一些区间。据悉,苏州当地法院也认为,苏州轨道交通集团的相关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且其确定的权利义务有违公平原则,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应当视为无效。
    相比起在卡内余额不多时提前充值了事,吴墨此次付出的诉讼成本远大于此。该案的意义,并不在于对吴墨或者哪位起诉人个人有什么好处,而是在于通过个别公民起诉推动轨交公司修改不合理的规定,进而维护千千万万人的合法权利。这件事在性质上属于公益诉讼,是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正能量,值得鼓励和称赞。只有更多的人对身边存在的不合理规定较真,通过具体事件推动有关方面加以改进,社会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才能更快提高。

Tags:为“个人公益诉讼”点赞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