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校服打广告有违慈善初心
企业给家庭贫困小学生捐赠新校服,本是一件好事,有利于减轻学生家庭购买新校服的经济负担。不过,在一些捐赠活动中,有些企业会在给小学生捐赠的新校服上印上企业名字,而且字号相当显眼,让人看了很不舒服。
按照慈善法规定,此举看上去好像有依据。慈善法规定:“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但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这属于违法广告行为。广告法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在校服上印上企业名称,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校服打商业广告,明显是在打擦边球,这种打广告的慈善不要也罢。
针对商业广告进校园现象,教育部此前接连下发了多个通知,明确规定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切实履行守护“校园净土”责任,坚决杜绝各类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企业捐资助学,这本是好事、善举,但企业不该把捐资助学当成商业广告来做。为了给未成年人成长创造健康环境,有关部门对企业借捐资助学之名行打商业广告之实的活动必须定标准、立规矩,予以限制和禁止,防止一些企业钻空子,让企业捐资助学回归慈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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