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
“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基石,是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随着逆全球化思潮沉渣泛起,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也要实行“对等”开放,即发展中国家在每个具体产品的关税水平和每个具体行业的市场准入上都要与美国完全一致。这严重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和制度安排,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也不利于世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特殊与差别待遇”制度安排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协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之间的差异,保证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应有份额,确保国际贸易规则相对公平。这是“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法理学和经济学基础。“特殊与差别待遇”包含一些维护发展中国家发展利益和空间的特殊规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殊需要所作的努力,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在提高人类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扩大生产贸易、有效利用世界资源等方面的良好愿望,有利于实现世界经济公平发展。历史上,发展中国家通过提供廉价原材料等方式,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现实中,通过“特殊与差别待遇”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可以给发达国家带来更多商业机会,体现了以当期优惠换取后期开放的互惠原则,符合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长远利益。
“特殊与差别待遇”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是世界各国加强合作、促进共同繁荣的结果。1979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通过了《有差别与更优惠待遇、对等以及发展中国家充分参与》的决定,引入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概念的“授权条款”,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加优惠的待遇。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也包含了有关“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内容。2001年多哈发展回合谈判更是以“发展”为中心,重在解决发展赤字问题。回顾历史可以发现,“特殊与差别待遇”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和合作共赢的潮流,是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促进世界经济公平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如今,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奉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不能再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并实行所谓“对等”开放,显然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也不利于世界经济发展。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坚定维护者和重要贡献者。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始终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前不久,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关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正是为了维护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保障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坚决捍卫“特殊与差别待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重要基石的地位,坚决反对个别国家提出的所谓“对等”开放原则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加强“发展”在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中的地位,在讨论制定贸易和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各个领域政策和规则时应该有明确的发展视角,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营造共同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和稳定环境。
(作者为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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