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不悬空”
安全没有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当前安全生产处于爬坡过坎期,越是推动经济发展、企业做强,越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摆正安全和发展的位置
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从安全风险管控、全链条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础支撑保障、安全监管能力等方面作出部署,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意见》全面系统、坚决有力,为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重特大事故起数实现“三个持续下降”。与此同时,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以化工行业为例,我国是世界化工第一大国,但中小化工企业占比80%以上,行业整体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十分突出。《意见》的出台,正是要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抓手。去年发生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就暴露出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抓而不实等于白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容不得一丝半点的侥幸和懈怠。鉴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流程极其复杂,此次《意见》提出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确保了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责任不悬空,有赖于强化法治措施。一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不顾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监管执法处罚宽松软有很大关系。一些行业的某些环节也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容易导致监管缺位、无法可依。《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研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修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加大执法司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让法律红线更明晰、法治之剑更锋利,才能有效防范事故风险。
责任不悬空,也离不开专业力量的提升。拿化工行业来说,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中有化工背景的只有30%左右,安全管理人员中有化工背景的不到50%。缺乏相应的专业背景,日常管理和检查停留在听听汇报、走走过场,如何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需要切实提升管理水平。无论是化工企业还是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等内容,一定要心中有数、手中有术,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安全没有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当前安全生产处于爬坡过坎期,越是推动经济发展、企业做强,越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摆正安全和发展的位置。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将责任抓得更细更实更精准,确保思想认识上坚定到位、制度保证上严密周全、技术支撑上科学先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我们才能够守牢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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