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及服务模式。根据“走出去”企业的需求变化,引导保险机构由提供单一保险产品向提供综合风险解决方案转变,主动提升服务模式,更多使用定制化保险解决方案,提高风险防范水平,降低保险成本。提倡保险公司主动融入企业的长期战略和增长计划中,以便企业更好地应对如并购、管理制度变化和市场混乱等情况。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设立法律费用保险、并购保证补偿保险、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等。
六、推进银保加大国别市场的开发,引领企业“走出去”。值得关注的是,银保合作的可能性不止于融资安排。从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看,开发国别市场,前瞻性地为国内企业推荐项目及提供投融资、风险管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将成为银保合作下一步的重点。开发国别市场的目的,是变“被动跟随”为“主动引领”,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精准度。此前,在“跟随”模式下,企业是先拿到海外项目,再去找银行融资、找信保投保,这样就可能导致项目投融资缺乏前期规划,并在融资条件、担保结构、风险管理设计上存在不足,无法满足银行融资和信保承保的要求,需要返回来重新理顺融资和保险的问题。我省需要在政策上推进与支持银保双方加大国别市场的开发力度,以便引领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七、创建“一带一路”保险示范区。一是按照我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任务分工及地理分布,打造“一带一路”保险示范区,实现从“省内金融保险中心——跨省金融保险联动中心——西部金融保险中心”到“一带一路”区域国际金融保险中心的发展。二是在示范区内试行国际通行的保险运作和监管规则,鼓励全国保险主体在示范区内开展保险产品与服务“先行先试”,从而为适应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积累经验、储备力量。三是对根据贸易实际灵活进行产品研发和服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补贴和风险兜底,对在示范区内创新开办离岸保险和跨境人民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八、开放促进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支持企业“走出去”。从政策上,我省需要积极支持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支持企业“走出去”。首先,鼓励保险资金通过信贷支持企业“走出去”。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走出去”企业提供贷款,获取比协议存款更高的收益率,还可以与社会各方面建立密切联系,促进承保业务发展。第二,鼓励保险资金通过专项基金投资支持企业“走出去”。第三,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形式支持企业“走出去”。保险公司可通过直接投资承建项目企业的股权,或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市场化方式,投资于港口、物流、航空、园区建设等“一带一路”重大投资项目,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实现合理的财务收益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第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形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地方政府为了满足本地市政建设的需要,在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务凭证,可允许保险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平等参与购买。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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