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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的香港经验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刘志勇 参加讨论

    此外,立法会召开会议时,通过议员的质询和有关官员的回答,亦可见利益申报的执行情况。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是立法会的主要职责之一,立法会在开会时,议员可以针对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财产变化以及利益冲突等问题向有关司、局提出问题,涉及本司、本局议题的官守议员(即各司、局长)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问题及结果一般以新闻公报的形式进行公开。如2013年6月5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某议员就刚辞职不久的行政会议成员因在商交所投资欠债一事向政务司司长提问。问题涉及是否要求行政会议成员申报个人及其拥有的公司债务状况,以及行政会议成员的借贷活动、债务状况是否与其公职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政府是否会撤销对负债成员的委任等。政务司司长答复的要点是:在现行制度下,须定时定期申报的利益并不包括行政会议成员个人的或其拥有公司的债务和法律责任,但在逐项申报中,由于成员债务和法律责任等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债权人的身份,可能对成员审议的特定事项构成潜在利益冲突,在成员有责任避免任何利益冲突的大前提下,成员须向行政长官披露其债务和法律责任等资料,以供行政长官决定采取何种适当行动处理有关的利益冲突。由于成员的债务和法律责任已在逐项申报中向行政长官披露,并顾及个人隐私,因而债务及法律责任问题无须进行定时定期申报。
    通过检视大量的新闻公报可以看出,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在执行中遇到了诸多问题。针对议员们的质询,政府相关司局按照既定程序做出的回答,打官腔的意味明显,几乎每次回答均在宏观上肯定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而对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细节问题或是避重就轻,或是全盘回避,给人以搪塞之嫌。立法会的质询反映出民众对现行制度进行改进以及执行更加透明的要求。从政府的承诺及实际作为来看,对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工作已在逐渐展开,但能够既做到制度设计科学,又做到制度执行顺畅,仍尚待时日。
    行政会议成员
    利益申报制度评析
    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是香港政府为解决利益冲突、保持行政会议廉洁运行而进行的预防性制度设计。从申报内容的角度看,这一制度的确为防止该机构成员在进行决策时“以公权谋己私”预设了一道屏障。通过利益公开,公众可以了解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变化情况,从而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发现有利益冲突的迹象,成员在讨论时必须回避,而公众亦可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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