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统筹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核安全、粮食安全、基础设施安全、金融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等多个领域。由此也可见,中国以安全为中心的治理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强调以安全为中心的治理,“安全”作为高频词在此次报告中出现了55次,比十八大报告多了19次。
中国以安全为中心的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实践,不仅增进了国民的社会福祉,也为治理社会风险提供了重要借鉴与参照。一直以来,理论界关于“中国经验”的讨论多关注于经济改革,缺乏对中国在社会风险治理中实践探索和创新的重视。以安全为中心的治理为发现“中国经验”提供了新视角。
从以安全为中心的治理社会风险发现“中国经验”,需要强调三点。
第一,消除“安全”概念的“污名化”。近年来,信访被定位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更尊重上访群众正常的利益表达。同时,中国语境中,“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统筹兼顾,力图避免因重视外部安全而忽视内部安全。
第二,要避免安全目标的绝对化。正如斯达尔所说,安全本身不是问题,“多安全才算安全”才是问题。事实上,不存在零风险,也没有绝对的安全。因此,以安全为中心的治理并非将安全视为唯一目标,更非放弃发展、否定自由,而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发展、增进自由。
第三,要防止安全结果的片面化。要继续提高薄弱领域的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如空气质量、食品安全等;解决社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成本较高、柔性不足等问题;平衡国家安全不同领域的进展和热度。
总而言之,以安全为中心治理社会风险为发现“中国经验”提供了新视角,亟待中国社会科学界开展理论研究。正确理解安全的内涵与外延,勇于纠偏,全面提升安全治理,并通过跨文化交流减弱和消除西方政治文化对于中国安全治理实践的负面理解。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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