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路径 ●打破乡村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向城市单向选择性流动的格局 ●促进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代化规律表明,在经济发展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针对农业的弱势地位和农村高效资源流失的形势,为防止以“乡村衰败”为特征的“乡村病”和以“贫民窟”为特征的“城市病”的并发,必须及时纠正城市偏向的战略和政策,转而实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和政策,其基本路径就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之间的融合发展。可以说,城乡融合发展的程度与效果,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成效以及可持续性。
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要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2004年起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已连续发布15个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工作进行部署,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城市发展遭遇了交通拥堵、房价上涨、环境污染等问题,而农村也出现了凋敝荒凉、人去村空、人居环境恶化等现象。必须采取新的战略路径来实现乡村振兴,重塑城乡工农关系。这一路径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将农村放到与城市更加平等的位置上,从被动接受城市辐射与带动,到充分挖掘乡村地域、乡村资源、乡村特色、乡村优势、乡村产品、乡村文化的丰富价值,全面激发乡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要促进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新中国成立后,河南与全国一道,为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利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工农、城乡关系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独特的城乡分割体制和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体制的率先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虽然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社会经济的面貌,但伴随着城市集聚经济带来的规模、效率等优势的凸显以及土地用途管制下国有建设用地垄断开发的独特制度安排,促使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持续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失血”严重。虽然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投入,并采取支持政策加快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但由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业转移人口不能与城镇居民同权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不能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造成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内生发展能力缺失。城乡融合发展就是要从战略上、体制上、政策上彻底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通过系列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打破乡村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向城市单向选择性流动的格局,促进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让农村留得住人才,让农村的资源在市场机制下实现增值,让乡村获得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建立更加可持续的内生发展机制。
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要坚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是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内在要求。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引导农村产业以新型城镇化为载体向城镇和园区集聚,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将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途径,也是提升和拓展农业价值的有效方法。要以农村三产融合为抓手,推动城市人才、资本、技术、产业下乡,通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订单农业、股份合作等多元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产业集聚、城乡共赢、三产互促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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