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概括 当前,全球各国政府对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态度并不一致。其中许多国家允许进行数字加密货币交易,但对比特币的法律地位、行政管理、市场准入和税收征管等方面还在进行不同程度的探索。但也有一些国家对加密货币持审慎和怀疑态度,例如中国、玻利维亚等一些国家不认可比特币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出台了相关行政条例对比特币严格监管;韩国、俄罗斯等正在考虑出台相关政策来加强对比特币的使用、持有和交易的管理;美国、欧盟等因法律体制和地区差异在其内部并未统一意见,但大多数将比特币作为一种经济财产来看待,对于具体如何监管存在分歧;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则承认了比特币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现有的国家法律体系之中进行监管,而澳大利亚、瑞士等国持友善态度,在鼓励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管理。
1.中国:不承认法律地位且严格限制 我国对于比特币的态度鲜明且有监管措施,政府明确规定代币发行(ICO)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代币发行(ICO),并清理整顿ICO平台以及组织清退ICO代币。与此同时,我国也在加强对比特币“挖矿”产业的清理。与中国类似,阿联酋中央银行宣布比特币是一种非正式货币,表示对其缺乏足够的监管。2017年1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了监管措施,禁止“所有虚拟货币(及其任何交易)”。
2.韩国:未确定法律地位且监管加强 韩国是主要的加密货币交易市场之一。根据行业网站CryptoCompare的数据,韩国比特币交易占全球比特币交易量的6%至12%。韩国等国家正逐渐朝着规范加密货币交易的方向迈进。韩国区块链行业协会(KBIA)在2017年12月15日颁布了对加密货币交易的自我监管措施。韩国政府也在12月14日发布了加密货币管理的紧急措施。这些措施规定:日销售额超过100亿韩元或日访问量超过100万的虚拟货币交易所需要获得政府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认证。韩国政府正准备颁布法案,禁止所有交易所外或不符合规范的加密货币交易,这6项规范初步为:客户的资金必须单独存放;交易所必须为用户全面解释投资风险;必须确认用户的真实姓名;建立适当的反洗钱系统;拥有资产保护系统,比如将密钥分散存放;向公众披露交易细节,提高透明度。2017年9月29日,在中国叫停ICO后,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表示,将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币融资。此次韩国监管层表态也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管制和监控”的内容。2018年1月,韩国监管部门就对六个主要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了突击检查;1月11日,韩国法务部长官朴相基表示,韩国司法部正在准备一项禁止通过交易所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的法案,司法部将与政府工作组共同合作,关闭在韩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比特币和以太网市场之一的虚拟货币交易所。
3.美国:承认法律地位但存在监管争议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还未行使宪法权力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也未表现出此方面的意向。2013年11月,美国政府为比特币举行了听证会,确认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金融工具。2015年9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表声明,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作为“大宗商品”进行监管。当前,各州仍然可以自由地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美国对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分不同的方面,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来执行,不同部门和地区对数字加密货币的态度也不完全一致。例如,美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持消极态度并进行监管的州包括纽约、新罕布什尔、康涅狄格、夏威夷、乔治亚、北卡罗莱纳、华盛顿和新墨西哥州,其中最典型的是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颁布的名为“BitLicense”的虚拟货币企业全面监管框架,在这一框架下,任何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企业都需要获得州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纽约州要求申请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合规和监督政策程序,其中包括反洗钱/客户调查和网络安全项目。而对区块链技术持支持态度的州包括亚利桑那(承认智能合同)、佛蒙特(区块链可以作为证据)以及特拉华州(公司可以用区块链进行股份登记)。2017年7月,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投票通过了一项示范法案,对授权、上报、安全、机构建设和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各州对数字货币业务的监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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