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因子的交错叠合。从量度上看,城郊社区正处于城镇化之中,城镇化水平具有不充分性,往往不能迅速而充分地脱离农村社会体系、融入城镇社会体系,导致城乡两种因子在城郊社区空间上的交错,呈现出“是城非城”“是村非村”的城乡叠合特性。传统乡村和现代城镇各种因子在城郊社区空间中多元交叠。
边缘要素的复杂组合。城郊社区正处于乡城转变之中,社会结构因城镇化且伴随城镇化推进而发生改变,形成了一系列边缘要素的复杂组合,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以劳务和物业经济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其经济变迁与其说是城镇化,不如说是非农化。无论从农村经济体系,抑或城镇经济体系看,城郊社区经济结构均呈现为非典型、非中心状态,形成了双重边沿性。第二,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体的人口结构。一方面,户籍居民逐渐实现了非农化身份转换;另一方面,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大量租住和生活于城郊社区。以上两类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郊社区居于绝对主体地位,然而两类农业转移人口均存在非农化、城镇化的不充分性,呈现出典型的“边缘人”特征。
多元治理的交互混合。随着城郊社区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基层治理环境的相应变化,在缺乏统一的国家政策设计的前提下,各地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和认识分别进行了一系列城郊社区治理的创新尝试,形成了多元治理交互混合的状态。第一,基层治理组织的多元混合。城郊社区的基层治理组织既有属于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也有属于城镇基层治理体系的,城乡基层组织交叉叠加,呈现出多元混合的特征。一些城郊社区实现了“村改居”,即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但基本上只是名称和形式的改变,实际上还履行着原有村委会的职能,名实难符。第二,基层治理运作的双轨并行。城郊社区治理职能多元叠合,当前最主要地集中于协助完成地方政府指令的征地、拆迁等城镇化行动,经营管理集体经济,提供社区集体福利,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等等。城郊社区治理经费来源也具有双重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财政下拨,但依然主要由城郊社区集体经济承担。尽管相当部分城郊社区集体经济已经实现了股份化改造,不再是社区共有经济,而且相当部分城郊社区组织与股份化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边界不一致,但依然承担着众多社区职能,特别是社区治理与发展所需费用大多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第三,居民权益的双重兼容。城郊社区户籍居民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去了一系列农民权益,但依然拥有自身特殊的集体福利,享受宅基地等部分农民权益。在“农转非”后又获取了部分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但未能充分享受城镇社区居民同等的权利待遇。居民权益形成一种独特的双重兼容。
总之,在城镇化进程中,城郊社区因处于乡城转变的过渡期而形成既有别于城镇、农村,又与城镇、农村相联系,兼具城乡两种社会属性的边缘社会样态,重构了基层治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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