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型治理:建构城郊社区有效治理的新形式 从一定意义上说,城郊社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边缘化治理环境,要求根据治理环境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城郊社区有效治理形式。
目前,中国社区治理实行城乡有别的两种体制,正是因为国家社区治理体制的局限,特别是城乡两种社区治理体制的分割,造成了当前城郊社区治理体制的不确定性。由于城郊社区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之中,具有城乡兼容的“边缘性”“两栖性”特点,在具体的社区治理实践中,既可以引用城镇社区治理制度,也可沿用原有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因可供依据的治理制度模糊不定,导致了独特的边缘治理现象,并遭遇了一系列特殊问题和挑战。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应当根据城乡一体化和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的原则,以及城郊社区边缘化而重构的治理环境,探索和建构一种具有包容性的新型治理形式——包容型治理,作为城郊社区治理创新与转型的目标模式。
包容型治理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突破传统城乡二元基层治理体制的一种城郊社区治理创新模式。创新目的是推动城郊社区治理从边缘性治理向兼容性治理转变,从碎片化治理向整合化治理转变,从随意化治理向规范化治理转变。其基本内涵和主要原则包括:(1)城乡基层治理因子有机结合的兼容性治理;(2)基层党建为引领,群众自治为基础,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共治性治理;(3)管理、服务、安全相统一的复合性治理;(4)财产、事务、空间(生态)、人事、服务等各类管理服务相协调的整合性治理;(5)原则统一、方式多元共存与发展的特色型治理。从一定意义上说,包容型治理是一种介于城乡两种社区治理体制之间的第三类社区治理,是一种适用于城镇化进程中城郊社区的新型社区治理类别。
(本文系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新型城镇化中城郊村(社区)的包容型治理研究”(2014GH011)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