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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如何保护传统村落

http://www.newdu.com 2018/5/21 光明日报 陈飞 参加讨论

    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新农村建设及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村落特色文化的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日渐明显:历史建筑自然消亡速度加快,村落生态景观逐渐弱化;出于商业而缺乏规范的乡村游,造成“千村一面”;基础设施薄弱且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直接导致村落“空心化”严重;传统建筑与传统生活方式不被接受,文脉面临中断。为此,2012年,住建部联合财政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正式组织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程”,并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工作力度。
    然而,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房屋修缮等各项工程所需建设资金的常规性测算表明,财政补助资金根本不足以应对大规模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需求。2016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历史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为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政策依据。
    然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属性多样,技术要求高、难度大,投资收益难以把控。目前,PPP模式下,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相关研究和成功实践经验缺乏,社会资本、政府部门、村民权责利界定不清,风险分担不明确、利益主体之间矛盾难以协调,导致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积极性不高。一些正在实施的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项目,PPP模式没有得到规范化应用,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等准备工作未能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体系不完善,利益分配和补偿机制设计不合理,造成传统村落经营权争议、产权纠纷不断、环境遭到破坏等一系列问题。规范传统村落PPP模式投资回报机制,解决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发点:以提升生活水平为基础
    由于传统村落保护PPP模式的特殊性,在利益分配中应当充分顾及村民的收益,保障村民的生活条件和收入水平,这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现实情况是村民的利益诉求难以衡量,同时还需要考虑消费者支付意愿、社会资本合理回报率、政府财政补贴强度这些约束条件,难以保证所有村民的实际需求。因此,解决村民与社会资本的矛盾的主要方式是以收益分配为辅,以提高村民再就业,个体经营创收为主,利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为村民带来创收机遇。
    1.提高村民参与程度
    村民是传统村落保护PPP项目的参与主体,同时也是民居的所有者,协调好与村民的关系有利于充分调配闲置的劳动力,节约经营成本,且民居的集体转让经营有利于规范化管理,实现项目公司一体化战略管理目标。
    2.妥善处理产权问题
    传统村落内民居的所有权大多在居民手中,他们的生活方式、风俗民情、土著文化、宗教信仰等本身构成重要的文化资源,他们有权在传统村落保护过程受益和付出。但是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古民居难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当村民在无法承担古民居的修缮时,想通过转让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来修缮、保护、经营受到法律的障碍,同时《文物保护法》规定古建筑“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无疑增加了让居民负责修缮改造的难度和成本。有鉴于此,对私用的传统村落居民住宅进行修复和改造时,当地政府应通过奖励、资助政策,由政府部门与当地居民、其他私营部门形成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租赁或购买民宅进行改造、修缮,并发展餐饮、民宿、纪念品商铺、物业、搬运等服务业务。
    3.提高村民的生活条件
    目前传统村落大多基础设施落后,生活条件已无法满足现代需求。因此,传统村落保护不仅要对历史环境要素、民居、文物进行修复,同时还应当完善当地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修建,项目公司的收益不仅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与政府进行分配,而且必须返利给村民,为之提供就业条件,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PPP项目,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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