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元治理的主体是国家 为了有效应对新的治理模式存在的正当性缺失问题,从而确保治理网络效能的充分发挥,有必要引入元治理这一观念。元治理是对治理进行治理,“事前巩固具有未来导向的治理活动,事后对这种活动进行评判”。接下来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实施元治理的主体是什么?
有些学者认为实施元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国家行为主体,也包括非营利组织、公司以及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主体。在他们看来,“实际上,不管是公共的行为者还是私人行为者,任何具有资源的行为者都是实施元治理的潜在主体。元治理所需要的只是拥有影响进行自我治理的行为者的活动所需的资源与意愿”。但笔者认为,实施元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国家。因为,与其他非国家行为主体相比,国家具有它们无法相比的正当性与各类资源优势。
法律方面,国家拥有制定并执行法律的权力。这样,国家可为各式的治理模式制定行为激励框架,以此来确保它们具备有效的输入与输出正当性,也可以有效确保治理网络具备充分的包容性与透明性。资金方面,国家可以运用各种财政手段去资助那些因为缺乏资金而无法展开有效行动的治理网络,也可以运用财政激励手段去促使那些潜在的治理网络的形成。人员方面,国家拥有训练有素的公务员队伍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各类专家队伍。他们不仅是分析以及有效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重要保证,而且能够为治理网络决议的形成与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信息资源方面,国家掌握着丰富的各类国际与国内的、政治与经济的、社会与个人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制定行之有效的决策十分重要,这也是一般性治理网络在制定政策时所缺乏的。
维持适中的作用力度 与非国家行为主体相比,国家这一行为主体具有的优势表明,国家具有进行元治理这一活动的可能性。我们更关注的问题是,国家如何在现实之中实施元治理,或者说国家实施元治理的现实性。
从总体上来说,国家实施元治理的方式有两种:直接的方式与间接的方式。所谓直接的方式,指的是国家作为行为主体直接参与到各个治理网络中。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物质与非物质的激励手段,国家可以减少治理网络中存在的(明显的与潜在的)冲突。这样,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向特定的行为主体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国家也可以直接参与到治理网络中,影响具体的政策议程设定、政策选项的选择范围以及政策制定的前提,以提高它们的输入与输出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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