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济欠发达和老工业基地等省份,靠吃中央调剂金的“救济”不可持续,因此不会形成对中央的依赖 主持人: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会不会出现地方依赖中央情况?降低部分省份的参保积极程度?
张敬伟: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只是过渡,建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才是根本目的。在现有省级统筹资金池多寡不均的现实下,中央调剂只是解决抚养比过低、养老基金池收支不平衡省份的养老金支付难题。因而,基金中央调剂只是救急性的。而且,基金中央调剂的地方上解比例的3%,只针对各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增量部分,而不涉及存量部分。因此,对于经济欠发达和老工业基地等省份,靠吃中央调剂金的“救济”不可持续,因此不会形成对中央的依赖。另一方面,由于增量不在调剂上解的“分母”内,也不会影响发达省份的参保积极性。
和静钧: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一个副作用就是“惩罚勤奋,奖励落后”,这使一些省份为了“少交多享”而在财政、税务上做手脚,形成亏账的假象,或在收缴养老保险金时有意在缴费基数、缴费标准等方面放松工作,形成“该收未收”的局面。因此,一个完善的中央调剂制度,应配套有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弄虚作假的一定要查处,对收支状况良好的应给予奖励,并在政绩评估中有所体现。当前决不能追求“一碗水端平”的大锅饭作法,应在一定范围内容忍各地缴费基数、保费标准、领取退休金水平暂不均衡的事实,允许富余地方有较高的养老金水平,并对上解比例作窄小的限制。
傅子恒:现阶段来看,中央调剂基金制度主要是解决养老基金支出较多而收入不足地区的养老金发放问题,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是对地方养老基金发放的中央“兜底”,因此的确需要防范新规推出后,一些地方政府推卸责任、养老金发放过度依赖中央的情况、或者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少交多得”的情况发生。同时,对于养老基金收支出现结余的地区,也要防范挫伤保障基金收缴积极性的问题。为此,需要进行配套制度、机制的设计,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将保险基金收缴、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相应的奖励和问责;需要建立养老保险收缴、发放的中央监控和诚信记录系统,规范基金收支规范行为;同时,还需要严格社保基金收支责任主体的纪律“硬”约束,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基金调剂制度顺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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