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农业与发展经济学 >> 正文

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理论探索》2013年第01期 姚壬元 参加讨论

其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不足。除少数地区外,各试点地区不存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即便补贴,其比例也较低,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费用,保险经营机构面临亏损,基层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只能用商业性险种的赢利来弥补,这将打击其业务拓展的积极性,不利于农业保险试点的顺利开展。而且,随着农业保险试点规模的扩大,保险经营机构的亏损也越严重。这也导致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保险经营机构的道德风险开始显现。如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了控制农业保险业务规模,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拒绝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保;有的基层公司在农业灾害发生后,则不符合原则的 “滥赔”,不惜成本超越保险范围向农户提供赔款,希望借此手段拉拢农户,树立公司形象,以开拓农村商业保险市场。
    其三,“以险养险”方式受质疑。在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采取“以险养险”措施对保险公司的农险亏损进行补偿,以激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险业务,有其合理性。但如何计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亏损程度及需要多少盈利险种来弥补亏损存在技术困难,且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即使是狭义农业的边界和范围也将逐渐模糊,采取“大农险”这种暗补措施,极有可能产生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负面激励,使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变成一个可以利用的“壳资源”,在吸取和享受优厚政策资源的同时,控制农险业务规模,以求得农险亏损与“以险养险”盈余相当的情况,可能会出现阻碍农业保险试点的深入和参保率提高的负面效果。
    (四)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在联办模式下,由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其关键在于明晰政府与保险公司的责任划分,以避免出现灾后的相互推诿和延迟赔付;在自营模式下,风险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这种模式的问题是,在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以及巨灾准备金制度的情况下,单凭保险公司自己是无法应对巨灾风险全部后果的,一旦较高幅度的超赔出现,保险公司经营的持续性难以维持。
    (五)中央财政支持下的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仅在部分试点地区以省级政府为单位构建了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初步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但巨灾的客观存在使一定区域投保农户风险呈现高度相关性,从而不满足“大数法则”。因此,小区域范围内无法实现对巨灾风险在时空上的有效分散,巨灾风险一旦发生,仍存在较大的击穿省级基金的威胁。
    三、高效运转财政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
    
从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财政支持的情况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责任划分不合理,财政支持力度有限、程度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构建高效运转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明确中央及地方政府在财政支持中的职责划分,逐步完善中央财政支持体系。中央政府要主动承担起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责任。从我国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情况看,地方政府应成为推动农业保险的中坚力量。尽管如此,中央财政支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仍将在改善试点工作制度环境,激励地方政府推动试点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操作层面看,中央财政的义务包括:在试点时期,承担全国粮、棉、油及主要养殖业品种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保费补贴及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根据地区经济及财政实力、农业发展重要性以及农业保险需求容量,实施区域性、差异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即在保费补贴比例上,中央财政可按经济发达程度、政府财政实力、农业产值比重等几个维度划分为重、中、轻度支持区,分别承担80%、50%与20%的责任 [4 ]。此外,中央政府应出资组建全国农业保险巨灾基金,以抵御巨灾风险对农业保险经营稳定性造成的冲击。
    在地方政府层面,地方财政主要承担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的配套补贴责任,同时负责向地方经济作物和特色种养产品提供保费与经营补贴,负责建立地方巨灾风险基金,实现辖区内统筹使用。由于现行分税制改革的情况下,省级以下层层向上集中财权,加剧了县级财政入不敷出的困境,因此,省级政府应承担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财政支持责任,市县级财政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责任会使其财政支出压力过重,不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优化保费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补贴程度,提高参保率。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上看,要统筹考虑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和地方财政的支持能力,改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联动补贴”方式;要改变各地统一无差异的补贴比例,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的前提下确定中央财政的补贴力度。在地方财政较为拮据的情况下,中央财政补贴数额或比例要高一些,对于富裕地区,补贴数额或比例要低一些。
    从地方财政保费补贴上看,应明确省、市、县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弹性和灵活的补贴方式,财政补贴要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
    适当提高对农户的保费补贴,提高参保率。在“保成本”阶段,提高保费补贴比例有利于增强农业保险对农户的吸引力,增强低收入农户的支付能力。但在现阶段,农民由于受收入水平的制约以及对风险的认识程度不高、保险意识不强的影响,如果完全实行自愿保险,即使在提高保险费补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参与率也将会呈现一个较低的水平。因此,可考虑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前提下,在提供适当补贴的同时,将各种支农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结合起来,辅之以强制性、区域性投保措施,以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保证必要的参与率。
    (三)改进对保险经营机构的财政补贴方式。第一,应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现行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各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论农户共保组织或是商业保险公司,均免征种养两业的保险所得税;为促进各地区进一步推动和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出更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维持农业保险可持续性的财政支持体系,应适度将部分税收减免权限下放给地方,并酌情补偿因减免所致的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为增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应允许其在经营盈余中提取适度比例的资金,并在税前扣除,用做保险准备金;同时,对农村营销员减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提供业务费用补贴。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普遍采用了“政府推动、保险经营主体运作”的模式,参与农业保险经营的主体又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商业保险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逐利性是其内在冲动和本质属性。因此,政府应合理调整财政补贴运作机制,建立起明确的激励机制,确保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实现剩余索取权,使得其以实现政策目标为导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对保险公司的财政补贴比例及数额不能“一视同仁”,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风险大小、行业农业保险经营平均综合费用率及利润率、保险公司经营非农险业务的成果和业绩等因素来综合评定,建立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的动态评价机制,以实现对保险公司的有效约束。此外,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的激励作用,可采用“以奖代补”等多样化的补贴发放方式。
    (四)完善风险共担机制。从长期看,应将经营政策性农保业务的盈亏临界点作为保险经营机构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因此,超过农业保险盈亏点的超额赔款责任应由政府承担 [5 ]。但是,如果全部超额责任由政府兜底则极有可能引致保险经营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如“滥赔”、甚至和农户共谋欺诈的情况均有可能发生。为了控制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应该在超额赔款部分采用“共保”机制,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农险基金有结余,则按规定比例共享收益,农险基金出现超赔,也按规定比例承担赔款的机制。
    (五)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要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必须有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共同支持。为了实现全国农业保险的统筹,中央财政应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保险基金,其初始资金应由国家政策专款拨付,还可包括对农业保险业务减免的税收、民政和水利部门的救灾、防洪资金中划拨一部分等,主要用于对发生巨大灾害、造成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补偿,还可用于构建巨灾风险防范设施及支持灾情研究等。省级政府建立省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每年从省财政拨付一定比例资金补充保险风险基金,地方农业保险基金可以由地方农业保险组织进行积累和管理。由于中央农业保险基金必须为所有全国性及地方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再保险支持,而且负有统筹管理全国农业保险市场的任务,当地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在偿付能力上出现问题时,还需承担“救火员”职责,因此,较之地方农业保险基金,中央农业保险基金建立的意义更为重大。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朱俊生.试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税收政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5).
    [2]谢家智,等.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施 红.政府介入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效率影响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12).
    [4]潘勇辉.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08(7).
    [5]王敏俊,黄祖辉.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运营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问题,2009(7).

Tags: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下)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