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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山区不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比较与思考(上)

http://www.newdu.com 2018/3/7 《西部论坛》2013年第5期 唐丽桂 参加讨论

    摘 要:家庭承包经营模式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模式,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单一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已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的“订单农业”经营模式、以专业合作社为组织的合作生产经营模式、种养大户生产经营模式以及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等新型经营模式逐渐发展起来。目前,在西南山区,由于特殊的农业生产条件,“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实现了企业与农户的双赢,但其存在的先天缺陷使其发展速度减缓,乃至衍生出工业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绩效显著,但成功的不多;大户经营模式受制于规模偏小而发展缓慢,少数成熟的专业种养大户开始向多元化家庭经营方式转变。西南山区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发展与培育应该创新思路,优先培育和重点发展大户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模式,同时引导其他经生产营模式规范健康发展。为此,应加快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发展农业科技专业服务组织,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关键词: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家庭承包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生产经营模式,大户经营模式,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专业合作社,工业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订单农业,西南山区
    一、引言
    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指在一定的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条件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和运行形式。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取决于农业生产力水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经营模式随着农业生产力发展几经改革,改革开放后,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模式被确立。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单一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已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经营模式随之萌生并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在西南山区,农业生产条件恶劣导致农业生产成本,特别是劳动力成本居高不下,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农村“空心化”形势严峻。在此背景下,萌生于新时期的各种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其运行绩效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新时期西南山区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应怎么发展等问题成为政府部门和农业工作者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此,本文立足对西南山区的实地调研数据资料,对不同农业经营模式的运行方式、绩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西南山区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选择和培育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二、农业经营模式的研究与发展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基于土地私有制下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一直是其主要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与此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家庭农场规模、农场经营效率、合作组织等方面。Taylor(1919)提出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是农场经营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问题。Joseph G.Knapp(1936)提出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及合作社联盟可以有效地提高农场的生产效率,并从农场之间的合作程度、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合作社有利于农业和社会利益的提高等方面展开论述。为论证农场规模和农场产出之间关系,Michael R.Carter(1984)利用印度1969年至1971年的数据,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表明农场规模与农场产出之间存在负向关系,这一实证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Janvry(1981)的农业生产资本模型,并且清楚指明对于土地稀缺的国家而言,小规模农业生产确实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对于合作社的研究,Cook(1995,2003)、Harris和Stefanson(1996)、Boehkje(1996)等学者比较了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以及它们相对应的传统合作社与现代合作社的不同特征,分析了新一代合作社的制度变迁、制度特征及其制度绩效。
    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几经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基于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地主所有农民经营的模式传承千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革命,土地回到农民手中,农业经营模式在探索中发展,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所有个体经营模式→农业合作化时期的集体经营模式→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营模式→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演变。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作为我国农业基本经营模式确定下来,曾一度是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繁荣的主因。随着生产力和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的“订单农业”经营模式、以专业合作社为组织的合作生产经营模式、种养大户生产经营模式以及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等新型经营模式逐渐发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与不足。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围绕农业经营模式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如耿玉春(2004)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演变及发展的研究,曹晔(2002)、张晓山(2003)、吴学凡(2006)、张红宇(2007)等对农业(农民)组织化的研究,任治君(1995)、陈欣欣(2000)、杨青贵(2011)等对土地规模经营的研究等。这些研究成果对学科建设和国家政策制定与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农业经营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营模式的发展理论与演变过程、土地规模与经营模式、农民组织化程度与经营方式等方面,而对于特定区域农业经营模式的研究比较少。本研究立足微观层面,在特定的自然条件与农村环境下,比较分析当前我国西南山区农业生产领域存在的不同生产经营模式,以期能丰富有关研究,并为我国农业经营模式的改革与优化提供参考。
    三、西南山区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运行方式及绩效
    西南山区地理条件特殊,人地矛盾突出,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生活条件艰苦,使其成为我国农村劳动力主要流出地区之一。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不仅使农村常住人口锐减,而且使农业生产的重担落在了留守农村的老弱病残和妇孺身上。尽管小农户分散化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仍然是西南山区农业的基本经营模式,但劳动力缺乏导致农业生产粗放,农村耕地撂荒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通过合作机制创新和土地流转机制放活,以企业为龙头带动、以合作社引领、以大户为依托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在西南山区兴起,给农业生产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和基础等的制约,不同的农业经营模式不但有不同的运行方式,绩效表现也各不相同。
    1.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以企业为龙头带动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这些企业通过与村、社或合作社签订协议,以村、社或合作社为依托,与农民开展合作,通过“订单农业”实现农企对接、农超对接。在西南山区,由于山高谷深,沟壑纵横,耕地呈小块零散分布,农户居住地亦多分散,“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并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公司+基地(合作社)+农产”的经营模式才是企业带动型模式中的主要经营模式。该模式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模式条件下,通过契约把农民与公司连为一体,对于企业而言保障了原料来源,对于农民而言则降低了市场风险。
    基于西南山区特殊的农业生产条件,“公司+基地(合作社)+农产”经营模式为确保双方利益,大多通过“两级合同三方契约”来完成结盟。首先,企业与有意向的村(社)委员会或者合作社进行沟通协商,在双方自愿合作基础上,企业与村(社)委员会或者合作社签订一级协议,协定村(社)委员会或者合作社的指定区域内约定面积的耕地上按照企业要求生产其指定农产品,企业以约定价格收购;然后,村(社)委会或者合作社再与指定区域的耕地承包农产签订二级协议,约定农民按照公司要求,在村(社)委会或者合作社的统一安排下生产公司要求的农产品,并按照约定价格销售给公司。一些协议还对收购进行约定,有的是公司在农产品成熟期,在村(社)委会或者合作社协助下,直接到基地收购;有的是约定村(社)委会或者合作社以约定价格收购,再统一交售到公司。
    “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实现了企业与农产的双赢。基于重庆的调研数据显示,在该模式下,尽管企业以市场价格收购签约农产品,但与市场采购同量原材料相比可节约5%左右的成本;而对于农户,则可减少市场风险,使农户能稳定农业生产长期计划,获取签约农产品的稳定收益。
    2.“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
    近年来,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目的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激励下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重庆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6000个,农民人社率达到37.2%。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在农村盛行一时。但在调研中笔者发现,在重庆山区,有80%左右的合作社只是政策扶持下的产物,并没有真正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很多合作社甚至只是徒有其名,真正成功运营的合作社不到20%,主要集中在柑橘、蔬菜、特色养殖等产业上,但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比较显著。
    以笔者调研的武陵山区某柑橘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社员以柑橘树入股合作社,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统一指导果树管护,再以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柑橘,分级包装后统一销售。合作社销售获得的利润,留下50%作为合作社运作经费,其余50%依据社员交售的产品数量进行分红。考虑到村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不少果树缺乏管理,合作社为其提供了管护服务,这类社员,可委托合作社全权管护果树,只是被代管社员只能获得柑橘交售收益,不再参与利润二次分红。该合作社运营三年多来,深得社员拥护,不仅合作社资产增加,规模壮大,而且农户的收益得到了保障,村社里过去因外出务工无人管理的果树也重新焕发生机,成为农户的一个稳定收入来源。同时,合作社还把部分盈利用于村庄道路、饮用水等基础设施维护与改善,使村容村貌得到进一步优化。可见,真正成功运营的“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对于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3.大户经营模式
    与前二者相比,大户经营模式近年在西南山区发展比较缓慢,而且相对于平原地区,规模普遍偏,小,种植业规模多在100亩以下,特别是蔬菜、油菜、茶叶等劳动力需求比较大的产业,不少大户的经营规模仅二三十亩。
    为比较大户与小农产从事农业生产的成本效益,笔者对重庆山区油菜产业生产大户(调研20户,平均种植面积30亩)和小农产(调研100户,种植面积在0.5-2亩之间)进行了调研,并整理出二者亩均生产成本和收益如表1所示。由于大户经营规模小,自身承包地以外的土地又多是村民免租借入土地,故表中未计入土地成本。
    
    数据显示,不考虑土地成本,调研大户平均生产一亩油菜,可获取257.5元的收益,而小农户仅能获得83.2元,大户亩均收益是小农户的3倍多。就产值而言大户与小农户差别不大,其二者最大的差距是在劳动力成本上。油菜产业劳动投入需求大,但机械化程度低,大户经营因具有一定规模,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可使每亩油菜生产比一般小农户节约两个劳动力,从而降低了大产生产成本,提高了亩均收益。但如果计入土地成本,则大户经营模式完全不具备优势。如果依照农民习惯,把家庭劳动力成本作为收益而非成本,在不计入土地成本的条件下,种植一亩油菜,大户平均收益为607.5元,小农户平均收益为583.2元,二者的收益差距不大。由此分析可见,在西南山区,由于农业条件制约,机械化水平低,大户经营模偏小,农业生产经营大户难以享受国家大户奖励政策,经营规模效益亦得不到有效发挥,使大户经营模式效益偏低成为其发展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经营大户的培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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