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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经验的国际比较:农民组织化建设的视角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黄林 李康… 参加讨论

    农民组织化建设是推进扶贫开发的重要途径,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组织化建设的具体实现形式。美国、丹麦、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并推出一系列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的举措。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推进农民组织化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贫困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共同致力解决的重要目标。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存在着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各个国家和地区为解决贫困难题都采取了相应的对策。经过多年来的反贫困实践,国外在反贫困领域积累了财政扶贫、微金融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产业扶贫等一系列丰富经验。尤其是在加强农民组织化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美国、丹麦、德国、日本等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我国仍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557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国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研究和借鉴国外反贫困行动中的有益经验,对加快我国反贫困进程,提高扶贫工作成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农民组织化建设是提高产业扶贫成效的重要突破口
    (一)产业扶贫是推动贫困地区脱贫的根本路径
    支持贫困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实现持久脱贫的坚实基础。作为产业扶贫的主要载体和最终目标,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对接大市场及抗风险能力弱造成了贫困农民持续增收困难,成为脱贫后返贫的最突出问题。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反贫困的经验表明,推进农民组织化建设,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周期性变化对农户生产的制约,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确保农户能够分享增值收益。当前,农村的社会资本存量越来越少,农户通过加入各种合作组织,可以显著提高农村社会资本的占有能力,进而提升产业发展的成功率和脱贫的可持续性。
    (二)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建设问题突出
    在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民组织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建立一百多万家不同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但绝大多数是按照出资额占比来分享决策权。作为资本方的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实际上支配了合作社的决策和运营,农民只是形式上的合伙人,缺乏决策权,无法公平分享合作社收益。
    同时,作为个体的农民,不仅组织能力不足,处于社会弱势地位,而且组织合作不够规范,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没有明确的约束,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低,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提供加工、储运等配套服务能力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升级发展要求。
    此外,贫困地区由于受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处在初步发育阶段,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小,整体实力不强,人员素质也不高,管理缺乏经验,发展还比较脆弱。农民组织化发展也缺乏相应法律保障。
    国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
    在西方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已有170多年的发展历史,其法律法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政策支持、运作模式等比较成熟,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助力贫困人口脱贫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美国农场主合作社
    美国的农民合作组织起源于19世纪初期,发展至今已有近200年历史,至今依然在农业生产、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合作社则以家庭农场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因此,美国的农民合作社通常也被称作农场主合作社。一个农场主往往在不同的经营环节同时参加多个不同的合作社,渗透到销售、供应、服务等各个方面。美国农业合作社的种类繁多,覆盖各个层面。起初,合作社按照服务功能可分为销售合作社、供应合作社、服务合作社三类,发展到现在多为综合性的合作社。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数据,美国现有农民合作社超过4000个,拥有300多万社员,年交易额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销售和加工服务型合作社超过1600个,物资供应服务型合作社超过1200个,服务型合作社超过400个。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全美总量的80%,农民所使用的化肥和农药中44%来源于合作社,另外农民得到的贷款中也有40%来源于合作社。
    总的来看,美国农场主合作社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股本金具有稳定性。通常入社社员必须承购10000—12000美元的股金,且不能自由退股,只能将股份转让,以便束缚社员和确保股金基数。二是社员享有同投资额相当的交货权,而且交货权益(包括增值收益)可以转让。三是通过发展加工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增加社员收入。美国农民合作社将其主要业务定位于对原料农产品进行加工增值,而社员也从纯粹的农业生产者向产业链的前端推进。四是在管理方面,将“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同委托专家管理相结合。美国的农民合作社同时拥有顾客、资助者、社员以及所有者四种角色。五是实行以交易权分红返利为主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对合作社的盈余进行分配时,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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