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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关于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几点认识

http://www.newdu.com 2018/3/10 爱思想 贺雪峰 参加讨论

    如何认识中国的农业和农民经济,如何认识中国式的小农经济,不仅具有重大的政策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以下发表若干意见。
    一
    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民家庭的基本特征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当前大约有80%农民家庭都存在年轻子女外出务工以获务工收入、年龄比较大父母留守在家务农以获取务农收入的结构。一个农民家庭,因为同时有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这个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再生产就可以完成得比较顺利,家庭生活质量比较高,生活得比较体面。这样一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始自19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的全国流动。最早(1970年代)苏南出现乡镇企业,农民开始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的分工,及之后农民洗脚上田,离土不离乡,形成黄宗智所讲“制度化的半工半耕”。因为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工商业,而使农业中过于密集的劳动力释放出来,从而也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到了1980年代,农村年轻人(尤其是青年男子)开始成规模地进城务工经商,农村中老年人和妇女留守务农;到1990年代,农村年轻人大规模进城务工经商;再到2000年前后,几乎所有农村年轻人都进城务工经商,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释放出来,农业由留守在村老年人和妇女承担。因为农业中劳动力过密,年轻人进城务工经商,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家庭承包制,年轻子女进城务工,务农就由年老父母来承担。若父母年龄太大,已不堪农业劳动,则会就近将承包地流转给兄弟姐妹、邻里朋友耕种,由此形成中国特殊的年轻子女外出务工、年老父母在家务农的劳动力再生产的结构。这是一种相当稳定且具有再生产能力的结构。
    相当稳定是说,自1980年代在全国农村出现这种结构,到目前已占农民家庭劳动力再生产模式的大约80%,这个比例一直稳定上升。1980年代的比例大约在20%,且区域不平衡,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1990年代比例应在40%甚至更多,且区域上已遍布全国;2000年以后,比例上升至80%,已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最高值。这样一个高比例可能还要维持20年甚至更长时期。
    具有再生产能力是说,最早外出务工经商的年轻人在外务工经商20年后,父母年龄已大,父母务农已力不从心,子女又已成长起来开始外出务工。这样一批最早外出的年轻人不再年轻时,他们就回到家乡,接替父母务农。这样就实现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再生产。
    二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是中国式小农经济的核心结构,这一结构具有重要功能,是理解中国经济奇迹和中国模式的一个关键。
    在当前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面,中国农村基本上是“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营格局。相对于当前劳均30~50亩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讲,“不过十亩”的耕地面积实在太小了,即使通过从事农村富业来消化部分劳动力,农业劳动力过密的问题仍然严重。因此,在农村年轻人大量外出务工经商背景下,由留守老年人务农,不仅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而且几乎对农业总产出没有负面影响。换句话说,一个农民家庭中,年轻子女外出务工经商后,留守在家务农老年父母基本上可以保证 务 农收入不减少。
    因为有务农收入,外出务工年轻人的务工收入多或少都不是大问题。收入多,就可以多积蓄,收入少,就可以少积蓄。年轻人进城务工经商,自己劳动得钱,当“月光族”也不错。城市的灯红酒绿是要体会一把的。生产线上劳动很累,虽然年轻吃得消,节假日老乡聚会大吃大喝补偿一下子也是可以的。年轻人谈朋友也很花钱。总之,因为有务农收入,外出务工年轻人有没有收入,至少在他们结婚之前,都不是大的问题。
    务工收入多与少都不是大问题,反过来就是说,中国参与国际循环的制造业上的劳动力可以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从而使中国制造具有无可匹敌的强大国际竞争力。中国奇迹首先是中国制造的奇迹,是中国制造占领全球市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奇迹。中国奇迹离开了廉价劳动力就不可能了。廉价劳动力的核心就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
    中国制造的劳动力可以接受极低劳动力价格,并不是说一定要将中国制造的劳动力价格压在低水平上,而是说,中国参与世界竞争的制造业的劳动力价值可以保持在相当有竞争力的位置。当中国制造缺少国际竞争力时,劳动力价格可以再低一点,当中国制造具有国际竞争力时,劳动力价格再高一点,这是由市场决定的,而非计划或人为决定。
    相对于全家进城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还具有消费低的优势。一般来讲,超过50岁的人在城市就业机会大为减少,从事农业则是正好。50~70岁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黄金年龄段。因此,全家进城后,农民家庭就会缺少来自农业的这笔收入。同时,城市生活相对农村生活要昂贵得多。老年父母在家务农,年幼孙子与爷爷奶奶在农村生活,开支极低,消费很少,可以与自然亲密接触。农村家中不仅有自家住房院落,可以自种瓜果蔬菜养鸡养猪,而且是生活在熟人社会中,心理上有安全感,生活和生产中容易得到邻里亲友的互助,对收入比较少的老年人,这样的生活显然比城市贫民窟要好得多。也是这个意义上讲,老年人在家务农是比较人性的生活。
    三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及其再生产性,对于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稳定性有重要意义。与西方预言中国崩溃相反,中国一直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及其再生产性。
    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都不可能不遇到经济、金融、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危机,这种危机大多发生在高度发展的城市及其结构中。一旦城市结构发生危机,这个国家有无应对危机的能力,就成为这个国家现代化能否完成的关键。中国城市发生危机,如果农村这个重心仍然稳定,则中国式危机就表现为城市及其部门愰几愰,然后在稳定重心的作用下,很快就稳定下来。中国农村相当稳定的且为城市打工者提供支持的规模巨大的小农经济,是中国社会结构的稳定重心所在,是中国面对几乎任何复杂情况都不崩溃的关键之一。
    当前中国有大约7亿仍在农村生活的人口,有大约2亿进城务工经商人口,这些进城务工经商人口的绝大多数都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且正是通过“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来完成劳动力再生产。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进城打工者都没有断绝与农村联系。与农村保持联系的进城打工者,加上留守在村农民,共有大约9亿人口,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占到14亿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只要目前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留守在村的农民就具有极强的生存能力,且他们可以为进城失败打工者提供返乡的顺利通道。
    中国一旦面临危机,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2100万打工者失去在城市的就业,这部分打工者就可以返回家乡。因为家乡有务农收入,返乡打工者正好借此失去城市就业机会在农村家乡休养一段时间,几个月?一年?抑或两年?都没有问题。所以,中国具有其他国家不可想象的强有力的应对失业危机的能力。不要说2100万打工者失去城市就业,就是5000万甚至更多,也不是太大问题。这个意义上,每次经济下滑时,经济学家都以就业来说事,认为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低于8%就不稳定,这实在是错误的判断。
    此外,或更重要的是,因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再生产性,使进城失败的打工者并不强留在城市,相对一般发展中国家的进城农民,中国农民要幸运得多,因为他们还可以返回家乡从事农业。所谓权利,首先是选择权,保留农民进城还是返乡的选择权利,是给农民最基本的人权。因为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选择返乡,所以当进城农民无法在城市体面生存下来时,他们就会选择返回家乡。因此之故,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没有大规模贫民窟的发展中国家。
    因为没有大规模贫民窟,且进城打工者可以在发生经济金融危机时返回家乡,经济危机就不大可能转化为社会失序和政治动荡,中国就具有应对各种危机乃至重大决策失误的条件。未来30年将是中国能否顺利由一个发展中国家变成发达国家的关键30年,这30年,若中国式小农经济制度仍能保持稳定,就为中国整个发展的稳定提供了最为可靠的基础结构。这真是中国之大幸。
    小结一下,中国之所以可以在发展中保持稳定,中国式小农经济起到了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农民家庭的农业收入为九亿农民(包括进城打工者)提供的基本生存保障,这使得中国社会重心稳定。重心稳,所以中国稳;二是进城务工打工者在面临失业时,可以选择返回农村,从而为国家度过经济危机提供缓冲;三是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返乡。农民可以返乡是中国没有其他发展中国家普遍都有大规模贫民窟的关键。没有大规模贫民窟就极大地降低了由经济金融危机向社会失序和政治动荡转化的可能。
    四
    中国式小农经济还有一种特殊的适应性结构,这就是由农民自发流转土地所形成的“中农”。“中农”一词也许可以称为“中坚农民”。
    具体来说,农民进城,很少有人是绝决式进城,因为对进城后能否安居心中无底。相对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进城农民不可能人人都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而只有少数运气特别好、又很勤劳的打工者可以在城市找到稳定的就业和有保障的高收入,这部分运气好的打工者就在城市体面安居下来。对大部分进城农民来讲,年轻时要养活自己不难,年龄大了再在城市呆下去就相当艰难。从可以预见的时期来看,中国的国家能力不可能为进城收入低的打工者提供在城市体面生活的高水平的保障(任何发展中国家都无力提供),因此,农民进城,即使不再种地,他们也仍然会保留在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并可以随时要回耕种,他们也会保留在农村的宅基地,以便进城失败后仍然可以返乡居住(这个意义上讲,当前政策部门讨论让农民退出宅基地的问题是典型的假问题),进城农民对于承包耕地的态度是,并不指望将耕地租出去赚钱,而是要求随时可以拿回自种。因此全家进城不再种地的进城农民一般倾向于将承包地流转给兄弟姐妹、邻里朋友,租金很低,流转合约一般口头约定,既无流转时间期限,又无租金多少规定,因此是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但这样的土地流转协议却很少会起纠纷(倒是正规的契约常起纠纷),因为这种流转是在熟人社会中进行的。
    与有农民全家进城从而要将土地流转出去相反,还有一些农户因为父母年龄太大,子女年龄又太小,或其他种种原因(比如从事富业,当村组干部等),而全家在乡务农,尤其是中青年夫妻在家务农。一对中青年夫妻在现有农业生产条件下可以很方便地耕种30~50亩土地,若外出务工农民愿意将土地流转给这些留守在家务农的中青年夫妻,中青年夫妻可以耕种30~50亩土地,则这一对中青年夫妻从耕地上每年可以净获利3~5万元,这样一个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水平,又可以保持家庭生活的完整性,这样的耕作规模对中青年夫妻就具有相当吸引力。随着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务工,就有越来越多的耕地可以流转出来,滋养形成耕作规模可以达到30~50亩的中农出来。
    这样的中农,年收入不低,经济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也在村庄,他们生产生活与村庄的高度重叠,使他们成为村庄真正的“中坚农民”。在当前中国普通农村,大部分小农是留守在家务农的老年人,但有一个已占相当比例(比如10%)的中坚农民正在出现,这个中坚农民最关心村庄事务,包括人情和村庄公共事务,生产和生活事务,他们年富力强,也有能力关心。他们因此往往同时又是村组干部、村民代表,这样一个中坚农民+老人农业的结构,就形成了一个相当稳定的具有效率的结构,这也是为什么虽然农村人财物不断外流,中国农村却仍然保持稳定并具有秩序的关键。
    中农结构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补充,两者共同构造了中国式小农经济的模型。
    五
    中国式小农经济是独特的,其原因与中国特色的两个基本制度有关,一是体制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二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国因为有这两个独特的基本制度,而使中国式小农经济相当不同于其他国家。
    体制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内向积累模式有关。正是借城乡二元结构,国家从农业中提取大量用于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并因此在1970年代建立了规模庞大体系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初步实现了工业化。但城乡二元结构又是一种压制性的结构,这一结构对农民有明显的歧视性,在这一结构背后的福利的不平等性,使得至今学界和政策部门都视此一结构为贬义。
    但实际上,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在城乡二元结构背后的福利性保障越来越少,之前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比如不允许进城务工等等,均已取消。反过来倒是,城乡二元结构限制城市资本和城市人口迁入农村,从而变成了对农民的一种保护性结构。相对城市资本和城市人口来讲,农民无疑是没有资源、能力较差、保障较少、数量却极其庞大的一个群体,清除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歧视的制度,又充分发挥其对农民保护的制度,则城乡二元结构就可能变成一个保护农民的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就可以继续成为中国式小农经济存在下去的制度基础,从而为中国顺利度过现代化的艰难时期提供农村的稳定器和蓄水池。
    尤其要注意的是,中国体制性的城乡二元结构与一般发展中国家自然而然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完全不同的,自然而然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市场经济自然配置资源的结果,完全不具备保护农民利益的功能。在资本主义充分发育的情况下,缺少了体制性结构的保护,任由资本来配置资源,其结果一定是将农民配置到城市贫民窟中去。这样的结果就糟糕了。
    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另外一个基本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制度的宪法表述是“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当前的农村政策实践中,“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上已经不再存在,而只留下承包制的内容,这一内容被十七届三中全会表述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从最低限度来看,目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分户承包为基础的,这样一个基本经营制度,使所有村庄集体成员都占有一定数量的集体土地,并具有长期的承包经营权。
    与此基本制度相关的是农民具有按户“无偿占用、免费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证了所有村社成员都稳定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如陈锡文所讲,这是一种不允许农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安排。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同时也衔生出中国式小农经济一系列特点,前述“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和中国式“中农”,都与此紧密相关。
    六
    中国农村地域庞大,不同地区情况复杂,所以,对中国式小农经济的理解不能一概而论。仅从人地关系来讲,中国不同地区人地关系也有很大差别,有些地区农民人均承包地不足一亩,还有地区农民人均承包地超过2亩甚至5亩,黑龙江人均承包地可能有几十上百亩。因为人均占有土地的不同,不同地区表现出来的小农经济形态略有差异。
    人均耕地低于一亩的农村地区,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农业劳动力过密化十分严重,仅靠农业,农村必高度贫困。若有非农就业机会,这些人地关系紧张地区必率先响应,这就是为什么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温州、苏南地区等率先工业化的原因之一。人均关系高度紧张当地工业却未发展起来的四川省则率先成为全国外出打工大省。
    人均耕地高于三亩的地区,人地关系不紧张,每户承包有耕地在20亩左右,这样一个耕种规模,可以通过农业+加富业来获得不错的收入,若能通过兄弟姐妹、邻里朋友流转进来部分耕地,农业收入就会相当可观。在这样的地区至今仍然有占比很高的完整农户家庭,甚至年轻人也不愿外出务工,或外出务工稍感艰苦即返乡务农。
    人均耕地在1~3亩之间的农村地区最容易产生自发土地流转所形成的中农,这个地区的农民有很强的在城乡之间往返的弹性,是特别值得认真研究的地区。
    七
    当前中国式小农经济并非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大体来讲,中国式小农经济至少有两个严重的弊病,一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所造成的年轻人进城而老年人留村的家庭分离和留守问题。二是当前农民经营土地零碎分散,耕种土地无法经营连片的问题。分述如下: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当外出务工年轻子女未婚或虽已婚但没有生育子女时,虽然一个农民家庭中,年轻子女在外务工,年老父母在家务农,家庭成员分离,相对来讲,父母年龄不大,子女年轻本来就想摆脱父母管教,只身到城市务工,失去的只有束缚而得到的却是自由,这样的家庭分离不是大问题。比较大的问题是子女结婚生育后,一般无力带小孩打工,因此一般是先由女方回父母老家生育,待孩子一岁断奶后,女方再外出务工,由老年父母照看年幼孙子。这样出现留守儿童。当老年父母缺少文化,代际之间缺乏沟通尤其是爷爷奶奶溺爱孙子,而年轻的父母又长期在外务工不回时,会出现严重的留守儿童问题。
    再一个不可忍受的家庭分离是子女仍然要在外务工,父母却已经年老,身体健康状况也不够好时,就会出现农村留守老年人的问题。一个家庭,几代人仅仅在春节期间聚上十天半个月,而无法进行日常的生活互动与照料,这对传统中国农民家庭来讲,是不人道的。
    怎么解决这一问题?随着外出务工收入的提高,及交通通讯的便捷,因为外出务工所导致的家庭分离问题已大有缓解。更令人高兴的信息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外,沿海制造业大规模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由此在中西部省区普遍出现了不出省甚至不出市县务工的情况。只要不出省市,即使家庭代际分离,也可以在有事时即方便地沟通和相聚,在省内务工的年轻人每个月甚至每周都可以回家看望父母与子女,这样就可以极大地缓解因为家庭分离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也是因此,在全国相对均衡地发展经济,实现制造业由沿海向中西区地区的梯度转移,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式小农经营者所面对的最大生产难题是土地细碎分散,从而导致过多无效劳动投入。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当前政策部门过于强调个体农民的土地权利,忽视了中国农民经营耕地面积狭小且分散的现实,这个意义上,可以通过重新强调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中“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条款,通过强化村社集体一定的调整土地的权力,来推动农户耕作土地的连片。这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做起来也不难,唯一是要真正认识问题,下定决心。
    此外还有一个弊病就是中国式小农经济总体上因为规模太少,缺乏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这个方面,因为总体上农业的弱势,加之中国式小农经济还承担有为农民提供就业增加收入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多重任务,小农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及使用科技的动力不足的问题,应通过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和加强新中国颇具特点的以服务小农为主要目标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来解决之。
    八
    当前政策部门和学术界均对中国式小农经济不甚了了,而可能在政策上出错。
    具体地,当前学界及政策部门在对中国农业经营制度实践缺乏深入理解的情况下,片面强调农户个体的土地权利,并以所谓“还权赋能”的这样似是而非的话语,将西方经济学教条包装成农民的需求,并开始进入到中央政策话语中,这样一种政策话语若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将是极大的灾难。这个意义上讲,对周其仁式的学霸,一定要认真地揭露:其实他根本就不懂中国三农问题,更不懂得中国式小农经济的秘密所在。
    另外一个政策问题是自上而下鼓励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经过地方政府的放大,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当前全国各地都普遍在推动土地正规化流转,甚至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推动资本进入到农业生产领域,由此导致中农消失和老年人农业的消失。其后果就是中国式小农经济的消失。其恶果不言而喻。
    与推动土地大规模流转稍缓和但后果一样严重的是当前中央提供的所谓适度规模经营。按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今后中央新增农业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就是说,中央要通过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来打垮当前构成中国式小农经济主体的老人农业和中农。有这么必要吗?这样做明智吗?真是糊涂啊。
    最后一个问题是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理解。中国制度化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同于自发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某种意义上讲,正是体制性的城乡二元结构,才使中国没有形成其他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城市内大规模贫民窟。在当前阶段,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具有一定保护作用,完全可以进一步改造为保护农民的制度性结构,这样一种结构也是中国式小农经济得以存续的重要基础。抽象地主张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其结果就是城市资本对农民权利的迅速侵蚀。举一个例子,在不允许资本进入情况下,外出务工农民的耕地大都是低价流转给仍然在村种田的村民(兄弟姐妹、邻里朋友),若资本下乡,则这些耕地就会流入到资本手中。资本下乡是要赚钱的,资本与仍然在农业领域获取农业GDP份额的中国式小农之间存在显然的竞争性关系。通过现存在的体制化的城乡二元结构保护农民利益,真是一个制度创造性转化的典范啊。
    九
    中国传统宗教大多是比较具体的信仰,缺少抽象的超越时空的信仰。西方基督教文明,因为上帝无所不在,家乡就显得并不重要。而对中国人来讲,离开家乡,个人就成为游子,灵魂就无归处。
    这个意义上讲,让农村家乡成为每个人的灵魂归处,将来中国已经高度现代化了,农村家乡仍然存在。春节或节庆时,可以回到祖籍和祖居所在的农村家乡。年轻时在城市工作生活,年老时回到家乡休养。这样,就有可能以农村和家乡作为所有中国人的宗教,中国因此可以缓解在快速变动的现代时期价值上的迷茫无力。
    十
    中国式小农经济是一个重要的学术概念且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对理解中国农业、农村,对理解中国城镇化,对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对制定国家三农政策、城镇化政策、现代化政策,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式小农经济是由中国独特国情(人地关系、发展阶段、社会制度)所决定,又反过来极大地影响到了中国现代化本身,成为中国国情的重要方面。对中国式小农经济的认识,是认识中国国情的重要方面。
    因为中国式小农经济是由中国独特国情决定的,所以,在对中国小农经济的研究中,切切不可先入为主地套用西方概念,不可过早定量化和技术化地进行研究,也不可简单套用西方的农业政策。当前中国农业经济学领域存在的一个重要弊病是过早定量化和技术化,丧失了对丰富中国经验的概括与提炼能力。深化对中国式小农经济的理解,应是中国农业经济学焕发学术生命力和政策生命力的重要切口。
    2013年8月17日晚
    

Tags:贺雪峰,关于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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