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银兴:三农现代化途径研究
我国已有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三农发展的带动作用表现在,以非农化解决农业问题,以城市化解决农村问题,以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民问题。实践证明,单是依靠这些三农外的发展途径不能完全解决三农问题。现在工农差距、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还在进一步扩大,突出反映在:一是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产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二是农民收入太低,农民消费能力太低;三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严重落后于城市。显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三农现代化,不能只是靠非农化和城镇化,而是要直接以农业、农民和农村为发展对象。在这个过程中,工业和城市对三农的反哺是特别重要的。
一、引入现代要素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是要对现阶段农业的现状和落后性作出科学的评价。这直接影响我们对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和重点的选择。这里有三个重要判断:
一是关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评价。一般认为农业问题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太低,从我国的现实看,则需要具体分析。就农业产量来说,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较大数量流出农业的条件下,留在农业的劳动力中老人、妇女占很大比重,但农业产量没有下降,农业增加值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这说明用农业产量衡量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是不低的。但是用农业收入来衡量,劳动生产率就不高。这恐怕同农业中人力资本存量低下是相匹配的。因此,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更为重要的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而农民增收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农业中人力资本存量。
二是关于农业发展理论的范式。长期以来农业发展理论可以概括为“农业剩余”范式。人们一般从农业提供剩余(剩余产品、剩余劳动力)的角度研究农业发展。与此相应,农业技术进步就是增加产量,增加剩余。应该说,这种从增加农业剩余意义上的技术进步还是需要的,特别是涉及粮食安全问题还有对粮食产量总量的要求。但是从现阶段传统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人民群众对农产品的需求来看,更为突出的是改善农产品品质和扩大农产品品种。这意味着农业技术现代化的重点需要转到“农产品品质”范式,发展优质、高效、高附加值农业。
三是关于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途径是创新。农业科技创新大致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生物创新,效果是培育出优良品种,改进农产品品质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二是机械创新,效果是增加农业剩余和节省劳动力。在我国这样农业人口众多的大国,机械创新成果的应用可以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我国目前机械创新的能力较强,但其成果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就业压力的抵制。根据上述发展现代农业的“农产品品质范式”,农业技术创新更为重要的是生物创新。这种创新使农产品在品种、品质和附加值上都能提升,而且直接关系到环境和生态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代表农业现代化的方向。但相比机械创新,生物创新的能力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因此生物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重点。
基于上述判断,现阶段农业中现有的生产要素无力承担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可行的途径是在农业中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其中最为突出的:一是科技要素,二是人力资本要素。
对农业的科技要素投入包括农业科技的研究、研发、推广和应用等各个环节的投入。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品质范式”要求,农民所需要得到的科技要素是可以直接采用的现代科技的投入品,如优良品种,现代农药和肥料,现代农业机械,种植和培育技术。因此,由政府引导的农业科技投入的对象就有个结构问题,科技投入就不能或者说主要不是直接给农民。科技投入对象突出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研究和研发的投入,这是农业技术进步的基础。
由农业生产周期长和季节性要求高、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的特征所决定,农业中新技术的采用是有风险的。小本经营的农民有厌恶技术风险的行为。因此,农业中的新技术需要有推广和示范的过程,而且示范和推广的费用不可能由农民支付。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对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的职能。政府对农民采用新技术提供补贴,使农民获取低价的甚至免费的科技和教育供给,同时激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帮助农民解决技术难题。
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是现代农民。这就提出农业中引入人力资本的问题。我国已有的非农化对增进农业剩余有明显的正面效应,但非农化实际上包含了农业人力资本的非农化。农村流出去的是人力资本,留下来的是低人力资本含量的劳动力——农业中从业人员以女性、高年龄、低文化程度为主。这同已有的农业发展水平对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要求相关。在农业中使用世世代代相传的传统技术,人力资本流出不影响产出(当然会影响收入)。而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时,留在农村的劳动力的知识和技术水平就不够了,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本投入,就不可能实现农业技术现代化。现代农业需要“以有知识、有创新精神的农民,称职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有远见的公共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业家形式表现出来的人力资本的改善。”[1]
通常认为,农业中引入人力资本要素就是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主要是提高农业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应该说这是必要的。但是如果考虑到在劳动力流动的背景下,留在农业中从业人员以女性、高年龄、低文化程度为主,那么,仅仅对留在农业中的农民进行投资,提高其教育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是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含量的高素质劳动力,需要从农业和农村外部引入。因此,对农业的人力资本投资更需要突出迁徙途径。既要激励流出农业和农村经过在城市和非农部门的人力资本投资的劳动力回到农业,也要激励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城市中的创新创业人才进入农村和农业部门,从而在农业中形成与现代农业技术相适应的人力资本结构。
现代要素投入农业是由投资推动的,鼓励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的关键是提高农业投入收益率。例如,对农村的人力资本投入先要解决人力资本的收益问题,如果等量人力资本在农村得不到等量收益,如果农业的比较收益太低,投入的人力资本就不能留在农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业投入收益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保证农业的市场收益。从而提高农民获取现代要素的能力。这里有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农产品的价格收益。这就要求在价格机制上等价交换,保证农民获取符合价值规律要求的价格收益,从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二是保证农民的资产收益。农民的资产主要在地产(尽管是使用权)和房产。这就要求土地资产和房产流动、转让和被征用都应该得到足额的补偿。为此,需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利用商业化的土地资产吸引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例如以土地交易和土地入股等等途径获取土地收益。
在目前的市场条件和农民的收入水平下,单纯靠市场途径不可能提高农业收益,即使是坚持等价交换,也不可能有效解决现代要素引入农业的问题。这就要求各个方面向农业提供在等价交换以外的支持。现在提出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进行反哺是完全合理的,这是对过去农业贡献的补偿。
提高农业收益还需要农产品产业组织来解决问题。现在农业收益低,主要原因是农产品是以初级产品进入市场的,在市场上没有地位,附加值很低。显然,只有当农业产业组织由初级产品向中间产品乃至最终产品延伸,才可能真正提高农业收益,这就提出了农业工业化的要求。农民提供给市场的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也就是附加了加工价值的农产品,才可能有较高的收益。除此以外还有个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只有农民参与的销售组织(合作社)承担农产品的销售,才可能保证农民获得应有的市场收益。
二、以城乡一体化推进农村现代化
我国已有的城市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口转移意义上的城市化,即农民“化”为城市人;二是地域城市化,即农地“化”为城市土地。这两个方面都体现农村对城市化的支持。进一步的城市化则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势头和要素“化”到农村,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过去的城市化是农民进城,进一步的城市化则是城市要素,城市生活方式向农村扩展。因此城乡一体化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基本途径,体现以城带乡,实质是城市化对农村发展的反哺。
城乡一体化是指在保持城与乡的特色的同时在发展水平上实现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不是降低城市的地位去屈就乡村,而是将乡村的地位加以提高,使城乡在同等地位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相互渗透、相互融合。
城乡一体化实际上是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差距也就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其表现是多方面的,有城乡收入差距,也有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差距,还有城乡经济体制的差距。从长远看,所有这些差距都应该缩小。但在每个发展阶段都只能提出可能解决的问题。现阶段所要缩小的城乡差距,实际上有优先顺序的选择,是缩小收入差距优先,还是缩小居民生活条件差距优先,就有个科学判断的问题。
城乡收入差距一定要缩小。但在现实中,即使我们采取一系列支农扶农的措施,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还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例证是,在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长三角地区,虽然城乡差距全国最小(如全国为3︰1,苏南为2︰1),但其城乡收入差距还是比过去扩大了。研究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可以发现,收入水平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进入缩小收入差距的“拐点”的基础是人均GDP的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高收入部门的发展潜力已经充分发挥,低收入部门的发展具有强劲的势头。而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势头还是方兴未艾,而农业增长的能力仍然不足,增加农民务农收入的难度还是很大。现在我们能够做的是扭转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虽然,城乡收入差距一时难以缩小,但城乡居民之间居住和生活条件的差距经过努力还是可以首先缩小的。克服这个差距,优先解决好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均等化,本身又可成为提高农村发展能力的基础条件,有助于最终缩小并克服城乡收入差距。
研究人口流动的方向可以发现,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达到一定水平后,人口的流动不完全是生产问题,还是生活问题;不完全是寻求就业岗位,也还是寻求生活环境问题。农村中流出的高素质劳动者,其中相当多的是连同家庭都流出。这部分人流出固然有获取高收入的追求,但农村居住和生活条件的落后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依据全国2749个村庄调查提供的资料,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村庄道路状况差,饮水困难,公共文化薄弱,文化设施普遍较差,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社会保障堪忧,医疗资源严重缺乏,教学质量问题严重。[2]显然,中国目前的城乡居住和生活条件的差距,不仅导致农村人向城市的流动,也直接阻碍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的流动。如果将城乡生活条件的差距作为城乡统筹的重点,那么,缩小城乡差距的成效将是显著的。城乡一体化只要能够解决城乡生活水准趋向平等,那么农村和处于农村地区的城镇不仅可以留住农村的人力资本,而且也可以吸引城里人住到农村,这些人居住到农村,可能以其人力资本在农村开发出新的发展项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种支持。
改善农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就需要在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具体地说,要给农村集中供水、供电、供气、通路、通电话、通电视、通网络、要在农村办学校、办医院。就如苏南地区,城市化水平处于全国前列,虽然城乡收入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但这个地区农村面貌显著改变。例如张家港农村百分之百饮用自来水,农民也告别了柴火灶头,普遍用上了煤气、液化气甚至天然气。不少乡镇已经开始抓紧做居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各片区、乡镇通往市区的道路全都是六车道的柏油路。江阴2005年实现黑色公路村村通,而且村村通公交,通自来水,并实现公交网络化。这种状况也说明城市反哺农村,不是马上解决农民收入与城市收入趋向一致,而是使城乡生活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趋向一致。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以城乡一体化推动农村现代化也有个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问题。近年来苏南等地区在合并城镇的同时出现了“四集中”趋势:乡镇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小城镇集中,服务业向中心城镇集中,农田向种粮大户集中。我们从中可以发现城镇城市化和村庄集中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
首先是城镇城市化。在我国的城乡关系中,城镇处于农村区域,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中间地带。城乡一体化必须高度重视城镇作为连接城市与乡村的“中介点”。过去发展农村城镇是要解决农业劳动力的就地转移。现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就要使城镇成为农村现代化的基地。苏南等地区发展起来的农村城镇的作用表明,只有在农村范围内发展起一个个小城镇,依托小城镇联结农村各业,
辐射周围农村,才能就地带动农村的繁荣和发展。这可以说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要特征。城市对乡村的影响力可以通过城镇来增强和扩散,这就提出农村城市化的要求。其基本措施是在城镇建设城市设施。城镇具有城市功能,就能就近推进农村现代化,从一定意义上说,城镇城市化本身是农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是村庄相对集中。农村村庄过于分散、过小的后果是,所有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公共设施及相应的公共产品供给不仅花费大,建设起来后也达不到规模经济。可行的途径就是村庄集中化。农村村庄的集中体现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农村村庄在空间配置上更趋集中和合理化,二是村庄集中形成新社区并正在成为新的城镇。根据苏南地区的经验,这个过程的推进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农民在村庄集中中得到切实的利益,农民自愿。二是村庄的集中与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条件结合进行,在村庄科学规划基础上,实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和供给是重要的集中化导向,村庄的集中不但不增加农民负担而且还可能给农民搬迁损失提供利益补偿。这样,村庄的集中可能得到农民的欢迎,更为重要的是农民进入集中的村庄可能“城市化”。这个过程本身体现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和反哺。
城乡差距长期存在并有扩大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城乡二元体制。①一方面相对于城市,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太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所占比重仍然较高。另一方面各类生产要素的市场基本上集中在城市,而不在农村。农民不能作为平等的主体进入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因此克服城乡差距的基础是在经济体制上推进城乡一体化,克服城乡二元体制。其基本要求是把城市的市场化水平“化”到农村。首先是通过扩大农村社会分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克服自然经济及其残余,使农村尽快赶上城市的市场经济水平。其次是打破城市与乡村的体制分治,关键是克服城乡之间的要素分割体制。基于各种生产要素市场集中在城市不可改变的现实,打破城乡之间的要素分割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的要素市场,需要创造包括农村市场主体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生产要素市场的环境,消除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和政策性障碍,做到城乡就业同工同酬,城乡土地同地同价,城乡产品同市同价。
三、以农民市民化推进农民现代化
人的现代化包括农民的现代化。城市化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农民进城成为市民。到目前为止,就如农村处于城市外围一样,农民也被边缘化了。因此解决三农问题需要与农民现代化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在我国这样的人口众多的农民大国,如果农民进城才成为市民,现有的城市无论如何难以消化数量庞大的进城农民。预计我国2020年城市化率将超过60%。这意味着从现在起平均每年有800万人转为城市人口。这么多人都进城是不可想象的。可行的途径是农民不进城就市民化。其内容是农民享受平等的城市人的市民权利,城乡居民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平等,城乡生活方式的趋同,公共物品的享受权利平等。这里需要在制度上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将居民分割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农村户口明显低人一等。农民市民化首先要取消这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从而使城乡居民在城市和农村的流动和居住地不受户籍的限制。农民居住在城市,城市职工居住在农村完全取决于各自的选择。这里需要解决进城农民的市民权利。这群人进了城由于享受不到平等的市民权利,实际上没有成为市民,被称为“农民工”。市民化就要求在制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农民工与市民融为一体就不会再有“农民工”概念了。
二是取消各种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使之与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政策和机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与在城市就业享受平等的权利。就受教育的机会来说,农民及其子弟入学及选择学校享受与城市人平等的权利。就卫生和医疗来说,农民与城市人享受平等的权利。就社会保障制度来说,各种社会保障不只是提供给城市人,也应提供给农村人。就享用公共产品的机会来说,农村人与城市人享受平等的机会。
三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之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分散居住、分散经营的农民无论是在计划关系,还是在市场关系中都缺乏谈判能力,没有力量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因此,农民市民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使其有组织参与市场活动。这是培育农村市场主体的关键。其途径是建立类似于在日本、韩国等国的“农会”和“农协”的合作组织。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的今天谈的农民合作组织,不是过去的生产合作社,而是为农户提供流通和金融服务的合作组织,如信贷合作社、流通合作社等。农户参与的合作组织进入市场,可以克服农户因分散而产生的市场不平等地位,提高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克服农户人力资本存量较少、市场知识不足的缺陷,抗衡经济领域各环节“歧视性”价格,避免中间商的中间盘剥。
从我国农村的现实出发,农民市民化必须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导向,也就是以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不均等为抓手。现在许多方面的公共服务只有进城才能享受到。这就产生农民进城获取市民权利的趋势。其结果是城市的各种福利水平会严重下降,由此产生农民市民化的社会代价。克服这种代价的途径是将提供给市民的机会和设施安排到农村城镇去,把高质量的教育、文化医疗设施办到农村城镇,增加农村特别是城镇的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的供给。由此解决农民不进入城市就能享受到各种市民的权利,其生活方式与城市人基本没有差别。
农民市民化必须解决农民基本需要的满足问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对贫困家庭的基本需要的定义,首先,它包括一个家庭在个人消费上的基本最低要求,如充足的食物、居所、服装、家庭设施和服务。其次,它包括由社会提供并使社会受益的基本服务,如安全饮用水、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健康与教育设施。[3]显然,农民基本需要的满足,不只是其家庭消费的基本需要,还要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满足。
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的程度实际上受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不同区域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二是农民享用公共服务的支付能力;三是现存的所有制障碍。
首先是农民对文化、教育、医疗和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支付能力。文化、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属于非纯公共产品:一方面需要政府负担一部分费用,另一方面又要求享用者支付一部分费用。由此产生的问题是由支付能力的差别产生享用公共服务的差别。收入越高,支付能力越强,享用的公共产品越多,反之,收入越低支付能力越低(主要是农民),享用到的公共产品越少,甚至享受不到。因贫困而失学,因贫困而缺医少药等情况基本上都出现在农村。这就提出享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纵向公平的要求。通过公共财政的支持,使低收入者和贫困家庭也能享用基本公共服务。现在正在推进的免费义务教育就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就学问题。
其次是不同区域的财政能力。基本公共服务是要由财政支付的。由于不同地区的财政能力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也就是说,某个地区以GDP反映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方财力越强,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越强,该地区的生活和居住条件越优,反之则越劣。在现有的价格水平、现有的投入和现有的发展条件下,靠农村的GDP水平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税收收入和居民收入,无论如何不可能使农村生活条件达到城市水平,反而造成恶性循环:收入水平低—居住条件差—人力资本减少—收入水平更低。显然,要使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与城市居民平等,至少在现阶段,需要改变长期依据各地的GDP反映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各地的居住和生活水平的思路和相关政策,如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使生活在不同区域的人民享有大体相等的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
第三是所有制障碍。长期以来城乡分割实际上是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的分割。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城市居民大都是国有企业职工,农民是集体的甚至是个体的。由此产生的鸿沟是,国家可以对城市直接投入,而不能对农村直接投入。城市可以统筹医疗,但农村只能合作医疗;城市可以建立政府介入的社会保障账户,而农村还没有。市场化改革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已经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政府也不只是国有制经济的代表,而是全民的代表。因此政府对农民的支援不要再受所有制限制,特别是政府介入的社会保障应该惠及农民。这样,建立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方面。
以上三农现代化的目标和途径是在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达到较高水平的基础上提出的。归结起来,农业现代化突出建立在科技进步基础上的农产品品质的现代化;农村现代化突出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的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应突出农民市民化。在这个高度上推进三农现代化,就不仅仅是现有农村和现有农民的问题,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动。
注释:
①厉以宁把城乡二元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看作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两大支柱。户籍和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两大核心问题。(《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关键何在》《文汇报》2008年3月2日)
【参考文献】
[1][日]速水佑次郎,[美]拉坦.农业发展的国际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课题组.新农村调查[J].中国经济报告,2007,(7).
[3]欧曼等著.战后发展理论[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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