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三项土改政策文件正在制定
在守住 “三条底线”基础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作为国家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事关农民权益保护、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有些问题认识还不一致,有些问题一时还看不准,必须综合各方利益关切,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试点先行,总结完善后再逐步推开。”1月24日,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指导、中国经济时报社主办的第六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表示。
据韩俊透露,最近,中央制定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下发,现已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级市来开展试点。试点的周期是到2017年年底,今后这一段时间各项试点将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此外,去年10月份,中改小组已经批准了《关于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文件,今年1月份国务院刚颁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有关部门按照改革的计划部署,正在制定土地制度改革的另外三个政策性意见,即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等方面的方案和政策性意见。
“我们期待着各地的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能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期待着随着各项改革的展开,能够努力破解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难题。”韩俊说道。
在变更土地公有制性质上瞎折腾得不偿失
据了解,2014年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强调,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为什么要确立这“三条底线”?在守住“三条底线”的基础上,应如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韩俊看来,只有守住了“三条底线”,土地制度改革才能够防止出现偏差,才能够防止改偏、改乱,防止出现犯颠覆性的错误。
关于“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论调,韩俊驳斥称,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我国的基本制度所确定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把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必须要确立一条守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的底线。近一个时期以来,理论界对于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的讨论较多,也有一些人主张只有实行彻底的土地私有化,允许土地兼并和集中,在中国才能真正建立现代化大农业。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实行土地私有,不加限制地允许工商资本大规模圈占土地,毫无疑问,大批农户会丧失经营主体地位,这样一来,就很容易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继而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韩俊强调,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既保障了我国农民平等地拥有了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也保障了我国农民拥有最基本的一块宅基地,可以满足最基本的居住需要。
“可以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中国是实现农民共同致富的保障。如果在变更土地公有制性质上瞎折腾的话是得不偿失的,是要付出代价的。”韩俊认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放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物权法》第59条第1款)。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公平合理地将承包权分配给每个有资格的集体成员。放活土地的经营权,就是要将土地经营权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提高农业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难题。
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
法定责任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
对于力保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韩俊认为,中国的基本国情是耕地总量不足、质量堪忧,但城市建设走的是外延扩张和大量消耗土地资源的路子。与此同时,尽管农村常住人口趋于减少,农村的建设用地却不降反增。不少地方农村出现“空心户”、“空心村”,土地资源严重闲置。在中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土地空间规划管理和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农田保护措施,不仅良田会继续大量流失,危及粮食安全,而且城镇化会无序发展,“城市病”会滋生蔓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这条底线,不能把耕地改少了,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这是对子孙后代负责,是确保主要农产品基本产能、特别是口粮基本自给的基础。守住耕地红线,既需要发展紧凑型城镇、提高城镇人口密度,也需要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度,统筹利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水平。
韩俊表示,政府要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特别是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现在很多地方存在狸猫换太子的问题,占的都是最好的地,补的都是差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只占不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现象,现在中央提出要建立征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做到守土有责。”
加快征地补偿改革步伐力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在谈到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一底线时,韩俊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涉及农村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更涉及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守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韩俊认为,当前,土地制度确实存在很多矛盾,最大的问题就是征地范围过宽,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农民利益受损严重。从保护农村利益的角度讲,当务之急是在法律上改革目前的征地补偿办法。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和“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要求,坚持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着力解决因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过低,造成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长远生计无保障等问题。要依法约束滥用征地权,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无论是经营性的建设用地,还是公益性建设用地,只要城市建设需要,政府都要动用征地权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沿着这一条老路继续走下去,农民只能被动地等着“被城镇化”。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就是要缩小征地范围,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回归到宪法规定的“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才动用耕地权这一基本原则上来。
韩俊补充道,在此基础上,对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实施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一级市场。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必然突破现有的法律,这项改革将在国家批准的试点县进行探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居住权利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更有效地利用农村存量宅基地。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也要防止单纯以扩大城镇非农建设用地来源为目的,强行收回农民的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和集中居住。
文章出处: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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