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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声涛:发挥合作制优势 推动现代农业制度创新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发展现代农业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出“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完善现代农业经营形式。建设现代农业,客观上要求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制度。从历史经验看,农业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和经营管理制度的创新往往能够带动农业生产力的大发展,如上世纪80年代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来了农业生产发展的飞跃。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有效解决农户分散生产、规模小、科技推广难、标准统一难等问题,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主要模式,成为当前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趋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是对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有利于巩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稳定农业生产关系,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推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长期困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问题,支持、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在农业生产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应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近年来供销社利用自身的组织、网络资源和人才优势,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共同创办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好地参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去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了“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每年从系统选择1000个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优势和地域特点,塑造100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规划5年时间塑造500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使每个专业合作社平均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直接带动500万户农民。目的就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其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实现助农增收。
    针对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政策协调难等问题,加强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已是一个日益重要的课题。各级供销社联合社通过联合有关部门和组织,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产品营销、政策协调等多种服务,深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欢迎。目前,部分省份和226个地(市)、1000多个县依托供销社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
    因此,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资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步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而且能够节约行政资源,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也可以使供销合作社的资源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所用。
    文章出处:《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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