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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 刘义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特点探讨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以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从历史进程和发展逻辑方面回顾和总结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原则与政治实践的历史演变。在此基础上,文章以政治制度和民主实践作为内在线索,对当前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整体扫描,并归纳和总结出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民主政治的历史经验和基本特点,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主建政;民主制度;民主实践
    我国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事务领域,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实践日益广泛,成效愈益显著,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深刻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推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本文将在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当前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总结其主要特点,从而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提供一种整体性关照。
    一、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东方大国,如何使亿万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建构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我国,经过长期的政治实践,逐渐探索出一条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建设之路。所谓基层民主政治,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和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具体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发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逐渐成为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目标,紧紧依靠广大工农群众,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局部执政环境下,确立了发展基层民主的原则,探索并开始实践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在中央苏区、敌后抗日根据地以及解放区,我们党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探索并实践了丰富的基层民主政治实践形式。
    第一,提出了民主建政的思想,并以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大旗,将争取人民民主作为重要使命。“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毛泽东同志深刻认识到实现主权独立和民主之间的紧密关系,精辟地指出,“中国主要缺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刘少奇同志也将是否实行民主的意义上升到“能否得天下的大事”的高度,指出,为了得天下,我们必须在根据地实行模范的民主政治。我们党正是将民主作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结合点,民主更是我们党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源泉,从而领导人民争独立、得天下的重要法宝。
    中国共产党是通过武装斗争建立革命根据地而逐步取得政权的。早在1927年中国共产党建军之初,就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主张在军队实行民主制度,以与旧军队相区别。随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立,我们党将民主建政作为人民政权区别于其他各种政权的根本特征而努力推进。在苏维埃政权建设时期,我们党在严峻的战争环境中着力推动基层政权的民主化。通过1930年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宪法性文件和选举法规,建立起工农民主政权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以普遍、平等、公开为基本原则。在基层,为了密切联系群众,建立了代表联系制度、代表主任制度、代表会议制度、代表召回制度等项制度,切实保障了乡市基层苏维埃的民主选举和广大群众直接参与政权建设的民主权利。对此,毛泽东同志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说:“我们要建立一个坚固的塔,就要从打下坚固的塔脚做起,我们要建立坚固的苏维埃,也要打下坚固的苏维埃塔脚,这就是城乡苏维埃了。”抗日根据地实行了更为广泛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三三制”为基本原则,我们党领导根据地军民,通过乡村民众直接参与的民主选举,建立了乡参议会、乡政府及其下辖的行政村和自然村的领导机构。此外,我们党还发动民众组建了各种政治性、军事性、经济性和文化性的民众团体。通过细致的组织工作,根据地的乡村民众积极参与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形成了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地发动民众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民主普选,并在建立民主政权之后积极开展民主运动,提高了人民政权的民主程度。当时主持边区参议会工作的谢觉哉同志评论到,“越下层越要民主,下面的基础打得广大而且结实,民主政治的力量和成绩才能出人测度的发展起来。反之下层没有民主,或虽有民主而没有把它开展起来,法定起来。那上面的尽管有些民主,也许是装样骗人的,即使不是骗人的,而没有实施,一下去就走了样,有民主也等于不民主。新的民主政治,需要有极其丰富,极其彻底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埋藏在广大的下层群众中,也只有下层群众才能开发。”董必武同志早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就把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概括为“民主建政”,这是对我们党在革命时期政权建设工作内涵和指导思想的科学总结。这些观点既是对近代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推动边区民主建设的重要理论指导。
    第二,初步建立了人民群众广泛享有民主权利的制度框架。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宪法》明确规定,“凡十六岁以上公民,均享有参政、武装自卫、受教育、婚姻自主及经济等权利”。同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对如何进行规范的民主选举、建立各级苏维埃政权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都是在民选的基础上成立人民政权,十分注意和人民的利益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保障和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第一条就规定:“凡居边区之内的人民,年满18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边区实行乡参议会制和村代表会议制,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为了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同年还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的解释及其实施》,确定了民主选举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1941年5月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即“五一纲领”)明确规定,“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为了确保这些权利的实现,边区于1941年11月还制定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以保障边区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为目的”,确立“边区一切抗日人民,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解放区进一步扩展了边区建立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制度框架,确立了范围更广、制度规定更细致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比如,要求将选举同“发动人民彻底检查政府工作”结合起来;“在选举中,任何公民,任何抗日党派与民众团体都有依选举条例提出候选人的权利,有为自己或他人实行竞选的权利”;要求“研究选举经验,尤其是研究各地试选中关于检查工作的经验”,做好“调查、登记选民等技术工作的准备”等。翻阅我们党创建以来的纲领性文件,实行民主是最著名的也是最得民心的主张之一。第三,领导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的民主参与实践形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强调要将民主建设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一切工作的基础在群众,因为它是“真正民主的基础”。在缺乏民主的环境中,建立民主需要更多的实践,需要更多丰富的实践形式。首先,开展广泛的民众组织和民主教育。我们党历来重视发动和组织民众,将其放在政治工作的首位。抗战时期,我们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大量的民众团体,如政治性质的“农救会”、“工救会”、“青救会”、“妇救会”等,军事性质的“人民武装自卫队”、“基干自卫队”、“青年抗日先锋队”等,经济性质的“变工队”、“互助组”等,以及文化性质的“识字小组”、“村剧社”、“秧歌队”等。这些民众团体不仅是我们党完成特定工作的重要依托,而且是动员民众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建设的组织载体。另外,采取为乡村大众喜闻乐见的戏剧、小报、歌咏等多种形式走村串户进行民主宣传和教育。为了宣传选举,各边区都印行了大量的小报和宣传品。有学者研究指出,仅晋察冀边区就有各种报刊100 余种。有些报刊专门就是为了选举而存在的,像阜平的《大家选》,曲阳的《民选》,定县的《民主洪流》等等。
    其次,鼓励选举参与,创新选举方法。1940年的《边区选举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政党及职业团体可以提出候选人名单,进行竞选活动。”抗战期间,各边区政府在选举法规中,都辟有专章,明文允许团体和个人自由提出候选人并进行竞选活动,并强调在不妨碍选举秩序下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候选人可以在竞选会上自由地公布竞选纲领,发表演说;或由团体组织选举队到街头进行宣传演出,有的则进行个别的鼓动工作,同时选民对候选人可以公开地进行批评或赞扬。为解决大量的文盲选民参与投票的难题,根据地和解放区创造了多种选举投票方法,如”红绿票选法“、”豆选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香烧洞法“、”投纸团法“、”背箱子“等。这些措施适应了在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地区进行民主建设的需要,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参政热情。陕甘宁边区80%的选民参加了选举,部分地区甚至达到95%。事实有力的驳斥了国民党借口人民政治程度不高而拒不实行民主政治的偏见和谎言。谢觉哉同志说,”我们不赞成说人们落后不够参政,需要伊尹周公之流来训政的胡说,但也不是说人民政治觉悟与能力已经很高,不要再学,没有问题,我们还要经过相当长的过程来不断推进人民的政治知识。怎样推进呢?主要的办法,是人民从自己的实际经验中来认识政治,提高自己。“
    再次,创造了丰富的民主监督形式。比较有特色的是边区开展的”公民评议“活动以及土地革命时期各级苏维埃巡视制度、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和监察制度等。这里主要讲讲”公民评议“。”公民评议“就是部分抗日根据地在登记选民的过程中制定”模范公民“的条件,并据此对乡村干部进行公开的民众评议。乡村干部在评议运动中向群众述职和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的公开批评。开展这一运动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政治水平和民主意识,增强了实行民主的能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革命时期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它造就了人民政权清廉、民主的政治形象,赢得了人民的支持,巩固了我们党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处于十分艰苦的战争环境,正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让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好处,从而赢得了民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革命斗争,为争取革命胜利奠定了最雄厚的群众基础。可以说,是否实行民主,能否真正实行民主,是区分共产党与国民党、”解放区“与”国统区“的真正标志。当然,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以武装夺取政权,当时的基层民主思想及其实践还是初步的,范围也有限。
    (二)建国初期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初步探索
    建国后,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基本的制度
    环境,党的中心工作从武装斗争转变到和平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为党领导人民群众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措施。
    第一,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人民政权建设和民主改革。通过民主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加新生的人民政权建设,是我们党将分散和孤立的农民以及普通的城市人民动员起来,使得政权力量向全社会广泛扩展的基本方式。建国初,在农村,我们党发动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将基层政权建设与反封建剥削结合起来;在工厂,党领导工人阶级进行厂矿企业的民主化改革,吸收工人参加工厂管理,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很快建立起对工矿企业的领导权;在城市,我们党在居民区建立人民广泛参与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此外,在城乡基层,普遍建立区、乡(村)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正是这些有力措施,使得党能够在短时间内建立起稳固的新型人民政权,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第二,提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设想。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并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时,我们党就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进行了探索。毛泽东同志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战略目标是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依靠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为此,毛泽东同志提出要扩大基层民主,用民主的方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使得人民群众可以广泛地、直接地参与基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管理;用民主监督宋克服官僚主义的作风,保障党和政府工作人员不脱离群众。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不搞大民主,要搞小民主。这里,大民主实际上是指没有既定制度规范的群众斗争风潮和闹事,而小民主则是指认真执行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民主制度,使人民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和其他民主权利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民主必须在制度化的范围内有序开展,运动式的民主不值得效法,会使国家和人民吃大亏。
    第三,探索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实践形式。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逐步建立了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受到制约。尽管如此,我们党仍然努力探索了基层民主,特别是基层经济民主的一些实践形式。首先,在农村人民公社的管理中,结合实践经验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要求民主办社、民主兴社。其次,在工矿企业,总结创造了以“两参一改三结合”为主要内容的“鞍钢经验”,积极探索基层经济民主的新形式。
    新中国建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们党建立了实现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探索了基层民主的实践形式。但是,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特别是指导思想中“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受到制约。尤其是在“文革”中,离开了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基层民主演变为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结果不仅没有真正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反而造成社会大动乱,给党、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努力停留在民主运动的水平上,运动来则来,运动去则去,基层民主的实践成效受到极大的影响。这是我国发展基层民主需要吸取的深刻历史教训。
    (三)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全面推进
    经过“文化大革命”的重大挫折之后,我们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更为深刻和紧迫的认识,对如何建设民主政治尤其是基层民主政治有了更完整和清晰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我们党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逐步形成科学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不断深化。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解放思想、重建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民主集中制作为一项重要议题。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下放基层经济自主权,发扬经济民主。??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邓小平同志将发展基层民主与给予基层经济自主权结合起来,强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重要会议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性、广泛性、制度化、组织依托、具体内容及其实践形式,作出了全面深刻的阐述,对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要求发展基层人民的直接民主。十二大突出强调社会主义民主要广泛地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十三大提出要促进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十四大明确指出要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载体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十五大强调基层选举制度和民主程序的法治化建设。十六大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目标和方式作出了科学的界定,认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形成了以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为依托,制度化建设为方式,在实践中发展民主内容和形式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思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将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条要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将会起到更大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基层民主的一个重大进展,就是致力于民主制度建设。
    (1)将发展基层民主提高到宪法地位。在继承和发展1954年宪法优点的基础上,我们党领导制定了“八二宪法”,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要求企业单位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并规定县乡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使得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
    (2)制定了发展基层民主的具体法律法规。1979年通过的选举法,将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层次从乡一级提升到县一级,制定了选举的具体制度,扩大了基层民主的范围和领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此外,各地还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法规,使得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
    (3)积极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措施。1998年和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从而使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普遍实行并完善起来。
    2002年,两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推动农村村委会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为了进一步拓展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000年,两办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开启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发展的新阶段。2002年,两办发出《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的通知》,有力推动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完善。2000年和2005年,两办先后发出《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2001年和2006年,中共中央先后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完善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
    第三,积极引导和支持基层民主政治实现形式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展开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仅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而且有广泛的实践基础,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的基层民主实践形式。
    (1)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产生村民自治这一农村基层民主实践形式。上个世纪70年代末,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人民公社体制难以为继。我们党及时发现和总结了起源于广西宜山、罗城等地农民自发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实践经验,创立了村民自治制度。1982年底,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载入宪法第111条。1987年制定并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确立了村委会的法律形式。1998年”村组法“经修订正式通过,在原有”三个自我“之外,增加了”四个民主“的规定,推动了村委会直接选举的迅速发展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深化。自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经过近20年的实践,村民自治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目前,村民自治活动已由普遍建立制度向着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提高实效的新阶段转变。
    (2)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推进社区建设和发展社区居民自治。20世纪80年代城市街道和居委会在解决返城知青就业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社区服务逐步扩展为社区建设。随着90年代中后期改革的深入,社区建设向重构城市基层
    社会管理体制的方向发展。2000年以来,经过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的探索,确立了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的指导方针。社区居民通过各种社区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自治权利,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主人意识,有力保障了城市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
    (3)在政治建设中推进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我国的县乡人大选举制度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建立,但在”文革“中受到严重破坏。”文革“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我国恢复县乡人民代表选举,并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1979年制定选举法,确立了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法律依据。1982年宪法将其进一步完善和固定化。经过1982、1986、1995年对选举法的多次修改,县乡人大直接选举范围逐步扩大、候选人提名办法得到改进、选举程序和技术建设越来越具体、成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政治生活需要。经过20多年的发展,选举程序逐步完善,民主程度日渐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和能力得到迅速发展。
    (4)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不断推进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伴随着企业承包制、就业、工资、保障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企业经营与职工利益日益密切相关。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1986年通过了工会工作条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推动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发展,保障了企业改革的稳步推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了更有效地保障职工权益,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内容、范围和形式都有了新的扩展。2000年以来,我们党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推进基层民主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
    其一,基层党内民主取得了新进展。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通过”两推一选“产生。即参加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举的候选人,在获得大多数群众推荐和党员推荐的基础上,再按党内选举程序选举,这样产生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仅使大多数党员满意,也使大多数群众满意。另外,一些地方在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党员挂牌上岗以及接受党员评议等试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其二,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按照中央的要求,全国城乡基层政权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已通过公开栏、信息发布会、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将中央有关政策、财政财务收支、筹资筹劳情况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于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其三,群团组织也在积极探索扩大民主的办法。近年来,一些群团组织,如妇联组织在探索妇代会直选、妇女代表联系群众、妇联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方面,积累了较好的经验,提升了基层妇联组织的能力和活力。
    其四,基层社团组织得到培育和发展。目前,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已达11. 8万个,一大批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技术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等,正在发挥着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的重要作用,成为促进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
    通过对我国基层民主发展历史进程简要考察,可以看到,发展基层民主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并且随着认识的深入不断丰富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来自于人民、来于实践,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发展基层民主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二、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特点
    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积累和广泛实践,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基层民主政治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制度,形成了鲜明的特点。
    第一,主体的广泛性。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保障了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利,将我国绝大多数人口纳入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过程之中,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高度的人民性和广泛的参与性。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解决了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顺利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和保持国家政治稳定发展同步并进的世界性难题。早在1987年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彭真同志就说,十亿人民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这是一个很大的根本的问题。最基本的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由群众自己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我国的基层民主发展,在不长的时间内实现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而西方发达国家实现这个过程则用了两三百年的时间。此外,与我们的南亚近邻印度相比,尽管它自称建立了民主体制,但是,由于缺乏广泛的基层民主的支撑,印度基层社会的民众并没有获得民主权利,政治权利被乡村社会的精英所攫取。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又在进行深刻体制转轨的东方大国,之所以能够不断克服困难,化解风险,国家政权得以不断巩固,国家建设不断推进,一个基本经验就是我们在基层社会生活中赋予了广大人民群众以广泛的民主权利,协调了基层人民的民主参与和国家政治管理之间的张力,从而获得了最广泛的政治动员,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
    第二,内容的直接性。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有一条根本的思路就是始终坚持民主建设从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做起,从人民群众能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领域做起,从能够做得到的地方做起,这样,使得基层民主的内容具有直接性的特点。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基层民主政治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这样,通过参与基层民主政治,他们能够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能够表达自立的利益诉求,保护自己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其二是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性,人民群众就在自己生活的范围内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使得民主参与具有切身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发展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人民对于民主政治真实性和效能感的信心,否则就会出现政治冷漠和参与不足,使得民主徒有其表。在人民民主程度逐步提高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和自身民主能力相适应的民主政治过程,可以积累经验,增强信心,并为民主政治领域的逐步扩展做好铺垫。直接性的民主是反映民意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深受人民的欢迎和人民支持,而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政权,其根基才是最牢固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中通过民主选举,发动人民、组织人民,沟通了与人民的情感,密切了与人民的关系,充分调动了人民支持政权的积极性,使人民与政权共存亡,从而打造了与国民党相对的人心向背局面,为建立人民政权奠定了基础。在建设和改革时期,基层民主也是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积极性的重要方式。我们党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而基层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建设是保障和实现群众利益最好途径。比如,随着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民主权利和农民的切身利益逐步紧密联接起来。浙江温州的一些农民,为了选好村官,一次选举中有近千名农民乘飞机回乡参加选举,可称之为”千金一票“。在一些新华书店的法律书籍书架上,最畅销的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践证明,坚持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对于保障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基层社会的管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和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发展的主导性。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其途径是通过民主政治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达到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发展。因此,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具有一致的目标。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式来看,党和政府是主导力量,通过政治领导和法制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以切实实现;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创造出了丰富多样的民主形式和切实有效的民主程序技术,推动了基层民主的发展。我国的基层民主始终在党和国家确立的法律和制度下发展。党和政府不断研究发展中的问题,出台推进基层民主深入发展的政策主张,主导着基层民主发展的进程和道路。在此基础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自发创造,但这种参与是有序的参与,是在法律制度规范下的参与。党和政府从总体上主导着民主进程,通过对国家政治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现实发展制定相关法规,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始终保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公民的有序参与紧密结合。我们通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比较好地解决了将广大人民群众带入现代政治过程的问题,使得世界上从未有过的亿万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没有出现政治动荡,这可以说是我们在政治上创造了的一个”中国奇迹“。没有党和政府的主导,民主就会乱,同样,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创造,民主则没有活力。历史实践证明,民主的发展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民主不能乱。考察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过程就可以知道,国家和主导型政党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一个作为政治领导核心和民主政治基础的政党和政府,国家的组织力量就无法发挥,政治稳定的优势就无法创造出来,政治就会动荡,社会难以稳定。前苏联一些国家,在发展民主的问题上,放弃了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加之广大人民群众长期以来缺乏对民主的深刻认识和实践经验,导致急剧的民主参与和政治不稳定相伴而生,既破坏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又不利于扎实有效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
    第四,进程的渐进性。现代民主政治是一种高度制度化和结构化的政治运作机制,它的运行需要复杂的社会经济条件的支撑,更需要适合本国特点的政治程序和民主精神的保障。这些都不是能够毕其功于一役的,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性,需要在渐进的民主建设过程中逐步发育和形成。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伴随着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体制转型而渐进发展。这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从我们党对发展基层民主的作用和意义上来看,经历了从民主工具论到工具和目的相结合的转变,发展基层民主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和科学。从将发展基层民主作为争取政权的工具,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从基层民主活动情况考察,民主活动呈现出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面,由个别到普遍,逐步发展的空间图景;三是基层民主组织的健全和成熟,经历了由局部到全部,由个别到整体,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五是基层民主的各项制度、法律和法规,也是由不健全、不完善到比较健全和完善,由与体制环境的不协调到逐步协调;六是人民群众运用民主权利、掌握民主能力、适应并创造民主程序、形成民主精神也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这样一种渐进推进的发展道路,使得基层民主的发展能够形成足够的内部增量,形成基层民主与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良性契合关系,并使得民主发展能够得以制度化和法律化。民主的制度、程序建设与民主精神的发育之间保持持续稳健的促进关系,使得基层民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将基层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从做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扎扎实实,一步一步推进,通过基层的民主锻炼,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能力,学会依法办事,行使民主权利。这种渐进推进的发展道路,使得基层民主能够稳定、有序发展,得以制度化和法律化。拉美一些国家民主建设过程的几番反复,很大程度上与他们没有将民主制度制度化直接相关。没有渐进的民主建设,就没有民主制度、程序和精神的携手并进、和谐发展。
    第五,环境的适应性。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直是作为我们党赢取政权、凝聚人心,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实现党在不同时期中心任务的重要举措。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凡是不顾自身的经济社会体制约束而意图发展高度民主的政治体系,都难以达到自己的愿望。我们在发展基层民主政治过程中,始终以推动和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公共生活需要为动力,是与整体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比如,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就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出现的。村民自治赋予了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对缓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三农问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农民素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文化水平最落后的农民,反倒最能够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则是在城市社会单位体制逐步解体的过程中,适应基层社会管理和居民生活需要的产物,是解决城市社会转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需要;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随着国企改革的进程而逐步发展的。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承包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到股份制改革等企业变革中,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保障企业良性运行、国有资产不被少数腐败分子侵吞的重要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持着世界上从未有过的长时段高速稳定发展,这充分说明我们这种民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始终相适应的发展战略,是具有重大价值的。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促进了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政治稳定,并使得民主发展脱离了民主运动窠臼,进入切实的民主行动的范畴,开放出一条发展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的有效途径.                
    文章出处:来源:政治学研究
    

Tags:徐勇,刘义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特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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