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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志村 毛泽盛:农村金融发展范式转变及对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摘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新旧两种范式,旧范式以政府干预为精髓,而新范式与现代市场经 济相契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伟工程,我国原有农村金融体系已构成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 颈”,产生金融约束的根源在于农村地区长期的金融抑制。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解除金融抑制, 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实现范式转变。而以新范式为指导,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政策必须进行相应调整。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旧范式
    农村金融发展旧范式(以下简称旧范式)产生于1950年代末,终止于1970年代中期,这一范式基本上成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农村金融的不二选择。究其原因,一是战后民族国家大量崛起。作为发展中国家,新兴的民族国家多数选择了高速发展本国经济的战略,而以原苏联为代表的计划经济国家由于在短期内取得了的巨大经济成就而成为各国纷纷仿效的楷模。二是此时期正值凯恩斯主义盛行于整个西方经济学界,政府干预深入人心。
    旧范式的精髓是政府干预。因为在旧范式看来,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涉及更高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它们迫使政府通过干预而不是依赖正规金融机构去利用市场机制进行储蓄动员和资源配置(Meyer和Geetha,2000)。旧范式认为政府干预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风险,能直接带来农村信贷的增加,而信贷是加快农业发展、扩大出口、改善小农生活、减少贫困和保障城市廉价食品供应的重要途径。另外,政府干预还可将有限的农村资金引向合意的农业部门,并在发生洪涝灾害和农产品价格偏低时进行利率补贴、贷款减除和赦免计划,以减轻优先发展部门的信贷负担,这些都特别有利于农业发展。贷款条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再融资配额、优惠利率贷款、信用保证和目标贷款是五种最常见的政府干预方式。
    旧范式曾经帮助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短期内提高了农业产量,养活了战后大量的新生人口。但从长期来看,旧范式成本高昂并具有不可持续性,无法实现诸如增加农民收入、激励资产形成和减少农村贫困等期望目标。在旧范式下大量的贷款仅仅集中于农业用途,忽视了对其他投资的支持,而这些投资往往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收益性,且特别为农村贫困人口和非农企业所急需,故旧范式下的农村金融发展计划大多以失败而告终。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范式
    到1970年代末,旧范式的弊端已经广被学术界和政界所诟病,农村金融发展急需转变范式。农村金融发展新范式(以下简称新范式)的出现建立在两大基础之上:一是旧范式所累积的经验和教训;二是微观金融革命。为全面了解新范式,这里先来介绍一下微观金融革命。
    (一)微观金融革命
    微观金融革命始于1970年代中后期,至今仍方兴未艾。微观金融革命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大方面:创新产品,深化、拓展金融市场服务;广开融资渠道,使更多金融资源商业化、市场化;开发新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改进金融监管方法,强化自律等。 微观金融革命对旧范式的理念和实践提出了挑战。因为随着微观金融革命的深入,过去那些被旧范式排斥在外的个体农民或农户(即使其较为贫困)现在又可以纳入金融服务对象,特别是银行服务对象之列了。只不过要为这些对象提供服务,传统的标准化银行技术已不适用,而必须利用微观金融革命设计新产品、新服务。以微观贷款为例,一笔典型的微观贷款具有如下显著特点:数额小;期限短;利率高(与大多数商业银行贷款相比);通常以同行保证作为担保;还贷频繁,以保持对客户进行密切监视;激励机制内化,还贷记录良好的客户可自动获得更大数额的追加贷款,以作为奖励;有些借款人甚至可按照事先确定好的公式获得数额固定的贷款,包括首笔贷款和追加贷款。
    微观金融技术在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方面具有优势,其服务对象是那些收益快、回报高的小企业和农户,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微观金融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广泛使用。而且,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贷款,还包括储蓄、汇兑、保险、信托、租赁、证券投资等。因此,对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来说,微观金融革命只是一场局部革命,其最大功绩在于丰富人们的农村金融发展观,开拓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天地,并为这种开拓提供先进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范式
    新范式兴起于1980年代后期,但直到1990年代中期后才获得长足发展。新范式体现了一种金融系统观,认为金融服务只是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社会文化规范等相互交织作用所构成的复杂体系的一部分,而以市场为基础的商业化方法具有可持续性和普惠性,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最有效方法。新范式认为,利用市场机制提供金融服务旨在推动农村发展,即促进资产的创造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不要人为控制或改变金融自身功能与作用的发挥,为追求非金融目标而将金融作为促进特定农村部门发展的政策工具来使用;相反,应通过发展金融去推动市场扩容和一体化,因为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不仅可以提高要素生产率,而且有利于改善资源跨期配置和风险管理。
    在如何发展农村金融这一问题上,新范式有三大政策主张。第一,限制政府的直接干预。新范式的支持者认为(Geetha和Meyer,2005),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营造政策环境;(2)提供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3)建设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功能发挥的管理组织。第二,从金融系统观出发优先发展三大战略(Gonzalez-Vega,Claudio,2003)。具体指:(1)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稳定和对农村部门的历史偏见的消除;(2)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如改进交易保护法、采用营业许可证和严格管制等;(3)培养微观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使这些机构能够在需求驱动下适时提供信贷、储蓄、保险等各种金融产品。第三,多途径扩大金融服务。主要包括:(1)补贴社区基础设施投资,以帮助农村人口增加资产和技能;(2)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以促进社团或合作组织的形成和社会资本的积累;(3)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其技术技能与经营管理能力;(4)改进服务,支持商业开发等(Steel和Charitonenko,2003)。
    新旧范式在有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上的分歧是十分明显的,表1对两者的主要区别进行了概括和比较。综合看,旧范式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在支持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部门发展以实施赶超战略方面优势较为明显。相反,新范式建立在市场经济的相对发达和各种金融技术相对完善的基础上,其优点在于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诱导和激励,进而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自主深化和广化,有利于农村金融有可持续发展。三、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约束及其成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聚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枢纽,直接决定着资源配置的方向与效率。因此,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服务。
    (一)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约束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在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之后,我国农村金融业取得了迅速发展,形成了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虽然这一金融体系曾在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弊端日益显现,现已成为制约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主要表现在:首先,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目前,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和民间借贷组织等。前四者属正规金融范畴,后者则属非正规金融范畴,但不管是哪类金融机构,它们的发育都不健全。作为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仅为粮棉油购销企业提供单一的购销贷款,服务范围有限;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基本上只提供储蓄服务,对农村的有限资金起到“抽水机”的外溢作用;农业银行主要向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即使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也是变相投向了农业企业,很少向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虽有4万多家法人机构,但没有形成金融网络,且正面临明晰产权、降低不良资产和提高经营绩效的巨大压力,短期内难以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民间借贷市场和地下钱庄虽然交易异常火爆,但合法性问题始终是悬在它们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缚手缚脚中难以大有作为。
    其次,农村金融市场客体创新不足。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长期主要局限于存款和贷款这两类传统产品,而诸如保险、信托、租赁、信用担保、咨询、有价证券发行与代理买卖、资本运营、外汇等金融产品的发展严重滞后。而且,即使是长期倚重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其相关创新也十分有限。 再次,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金融管制,如利率管制、进入管制、资金行政配置等仍然普遍存在,它们严重阻碍了金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而且,与城市相比,我国的金融管制具有明显的城乡区别,农村的金融管制往往更加严厉。对城乡非国有金融组织实行的双重标准,实质上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育采取的歧视性政策,它抑制了农村微观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使农村资金供给来源减少,而外溢机会相应增加。另外,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还表现在农村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与金融市场以及正规金融部门与非正规金融部门的彼此割裂上。
    最后,农村金融市场生态环境较为恶劣。中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其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较低,小农经济仍十分普遍。小农经济给农村金融市场生态环境带来了两大不良后果:一是抑制了金融需求的扩张。小农经济下,农村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信贷服务需求,保险、信托、资本运营、外汇等服务需求发展相对缓慢。二是造成信用体系和金融体系二元分割。因为“小农经济特有的‘圈层结构’所形成的路径依赖状态还没有解体,这种特殊的社会信任结构阻碍了普遍意义上的信任体系建立,因而中国农村社会既有着小范围内高度的信任和秩序,又有着大范围内的极端不信任和无序,形成了强烈反差的二元信用体系”(张杰等,2006)。信用体系的二元性直接产生二元性金融需求,进而诱致金融的二元供给,最终促成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体系出现二元分割。
    (二)成因分析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金融问题产生原因的解释主要有三种(李林岭等,2006):第一种观点可称作金融抑制观。这种观点直接沿袭了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等人的理论框架,认为正是政府的长期干预和管制造成了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出现缺失和压抑,带来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数量和结构失衡,并最终使农村金融市场萎缩。第二种观点可称作金融组织体系不完整和功能不健全观。这种观点认为,虽然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相区别的三类金融机构,但每类机构的功能都不健全。第三种观点可称作金融机构内部治理观。此观点认为,农村金融问题的产生缘于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如产权不明晰,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科学,管理上“缺位”、“越位”现象严重;内控意识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有限,资产质量差,资本充足率低,收益积累和附属资本少等。 上述三种观点代表了三种不同的视角,在解释目前农村金融问题的产生原因方面都有其独到和合理之处。但从分析深度看,金融抑制观显然比后两种观点更深刻,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长期的金融抑制带来了金融体系的残缺、幼稚和孱弱,诸如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和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不良等只不过是其中表象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排除先天性制约因素外,金融抑制理所当然地成为引起农村金融问题产生的最重要原因。当然,这里不是要全盘否定金融抑制。毕竟,金融抑制是历史的产物,在特定时期发生金融抑制自有其合理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历史对这种合理性作了最好的佐证。拷打金融抑制的目的只是在于,当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我们需要对症下药地从制度、政策和方法上去设计新的农村金融发展范式。
    四、结论与启示
    新旧范式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各有利弊。从世界范围看,当一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时,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旧范式来发展本国农村金融业,而当该国国内金融体系基本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初具规模,且先进的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时,新范式将最终取代旧范式而成为与整个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基本范式。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伟工程,我国原有金融体系已构成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产生金融约束的根源在于农村地区长期的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离不开政府的干预,而政府之所以干预又是基于农村金融体系的残缺、幼稚和孱弱,两者相互印证,互为因果,最终恶性循环。金融抑制以政府干预为基本内容,政府干预是旧范式的精髓,因此破解恶性循环的最好办法就是转变范式,使农村金融发展回到以市场引导为主、政府适当调控的正确轨道上来。
    新农村建设必须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框架下进行,这意味着农村金融发展必须转变范式。以新范式为指导,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政策必须做出重大调整,具体包括:第一,解放思想,树立以商品化和市场化来带动农村金融发展的观念;第二,明确政府职能,努力在政策环境营造、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制环境完善等方面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条件;第三,放松金融管制,大力培植非正规金融部门,在有序竞争中促进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和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第四,加大存量改革力度,按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架构理顺正规金融体系,适当确定一个过渡期,并在该时期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其予以扶持,以消除沉疴痼疾,最终实现经营理念和机制转变;第五,鼓励金融创新,因地制宜地在农村地区开展保险、租赁、信托、证券投资、资本运营等业务。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卞志村,毛泽盛)
    
    文章出处:中国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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