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严格监管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土地征管工作
新华社近日披露消息,沈阳等7个县市区在2009年至2010年违规征用集体土地20.4万亩。这个数量占全国耕地面积约0.01%,看起来不是一个多大的问题。但如果由这个数据做进一步的推算,会发现问题比较严重。
根据笔者观察,我国地方政府违规征用农村土地的问题,主要发生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目前我国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大约在1600个左右,很多省份每个县都有一个省级开发区。每个开发区规划面积平均在8万亩左右,全国开发区规划面积应在1.3亿亩左右。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按目前城市建成区的边际GDP产出能力估算,这些开发区如果全部建成以后,总的GDP将达到260万亿,是目前国民经济总量约5倍!实际情况远不是这样乐观。这些开发区中的相当一些并没有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利用土地,土地浪费问题相当严重,经济密度不高。
由以上原因,国家并没有按照开发区的规划面积下达用地指标,使各地开发区的规划面积普遍小于实际可用土地面积。这个正确做法在一些地方领导看来,实在是束缚了自己的手脚,阻碍了显现政绩的管道,于是便想办法突破限制,甚至不惜冒违规违法的风险。地方政府为维持土地财政持续运转,也是扩大土地征用的一个重要动因。
新华社的消息只涉及少数几个县市区的用地违规违法情况,如果这些地方的情形具有代表性,那么,可推算出全国同期违规违法征用集体土地大约在600万亩左右。按以往经验,要确保建设用地使用“占补平衡”原则有效实施,我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应在200万亩左右,2年应该是400万亩左右。如果这个推算大体可靠,那么,全国仅违规违法用地就超过可持续用地标准的50%以上。这是一个需要严重关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实行号称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其实没有真正严格起来。国家严格管理的决心不可谓不大,花的力气也实在不小。国家还专门成立了土地监管督察机构,并在各地派驻了分支机构。这种努力虽有效果,但还远不能令人满意。特别是考虑到土地征用中对农民利益侵害这个顽症难以克服,更让人忧心。对此,我们需要认真反思。
理论上说,一个好的制度设计,应该确保在一般性外部监管条件下,制度本身也可正常运行。现在基本相反,若没有国家监管,局面将一发不可收拾。要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形成一个良性运转机制。一是要下决心落实中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明晰产权”的意见,弱化村集体对土地征用的发言权,强化农户的土地财产权,使农户参与到土地变性流转的“游戏”中来。二是要改进国家对土地征用的管理办法,并促进土地规划的法制化建设。要把用地指标和开发区建成区的经济密度联系起来,把每亩地的GDP产出标准提高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东部平原地区取上限,中西部地区取下限。达不到标准就不给新的用地指标。这两个方面一下一上相互结合,局面应会有大的改观。
(此文是给今日新京报写的社论,贴这里标题有变化,个别数字表述有变化;其中数字推算只是要讲一个大体趋势,不是专业报告,请朋友们注意;进一步的细致研究要查找官方数据和专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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