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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雄:如何保障农民文化权益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大村经验”可复制?“盘算”农民文化权益
    乡村文化,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最薄弱的环节,但又是民生的重要组成。各级政府、有识之士、广大农民兄弟,都在尽力破解这道难题。一个月前,本版推出“乡村文化之路如何走”的第一组系列报道“大村探路”,聚焦西南边陲的一个小山村,详细分析了他们在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如何探索出一条“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新路径。
    “大村经验”能否被复制?全国其他乡村又面临着哪些难题?有哪些心得或教训?今天,我们推出第二组系列报道“从大村到乡村”,希望将视角从大村扩展到千千万万个乡村,请来专家、村民、村官等各方人士,进一步探讨和思考,在目前的国情和地域差异下,乡村文化之路究竟该如何走。
    “我不久前刚从浙江湖州回来,那里的农村文化建设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一个温暖的冬日午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志雄打开电脑,一边向记者展示他拍的村民文化活动的照片,一边谈起自己对于农村文化建设的心得。
    “湖州农村做到了‘八有’:有电影看,有广播听,有电视看,有报读,有书读,有演出看,有文体活动室,有室外文体活动场所。一些地方还结合‘农家乐’,实现了农村文化的产业化,如在安吉县一个叫郎村的村子建有畲族文化展示馆,村民自发组织起来向游人表演扁担谣、木鼓舞等民俗。这里的乡镇还经常办一些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节庆活动,如‘九月九畲族丰收节’,一天就能吸引近千名游客。”
    要保障文化权益,首先要保障农民的“文化体验权”
    说起5年前第一次接触到农村文化的课题研究,杜志雄至今记忆犹新。
    2005年,杜志雄和所内几位同事承担了一个课题:中国农村文化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直从事农村经济发展研究的他们一时有点儿手足无措,什么是农村文化?通过一番考证,他们觉得至少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形而上意义上的农村文化,包括从村规民约到节庆礼仪在内的一整套农村文化传承;二是形而下的内容,包括文化活动所需要的场所设施。
    当时调查的结果令人震惊。“许多农村的文化设施非常落后,西部许多农村甚至都没有一间文化活动室,即使有也是一桌两椅、空空荡荡,而且封建迷信等落后文化也令人担忧。我们完成的那份报告当时未公开出版,却成为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农村文化政策的重要参考之一。现在5年过去了,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
    杜志雄认为,要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首先要保障农民的“文化体验权”。他介绍说,“十一五”期间,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果,2010年基本实现了“县县都有图书馆、乡乡都有综合性文化站”的建设目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流动舞台车工程、文化三下乡等,都不同程度地满足了农民的文化需求。
    即便如此,这些与农民巨大的文化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下面这个数字虽然有些过时,但很能说明问题。我们的研究表明,短短4年,农民用于文化方面的消费占家庭支出的比例,由2001年的7.8%上升到2004年的12%,而且越是富裕起来的农民,文化需求越旺盛。”
    面对这样巨大的需求,我们要通过什么样的切实可行的方式来满足?“建一个文化室、建一个文化站、建一支文艺演出队伍、一年送几场电影下乡……这些硬件指标相对容易实现。更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建立起一套长效机制,保证设施投入和功能发挥的可持续性?”杜志雄呼吁,“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应持续投入,对农民的文化需求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做到对症下药。
    “新的文化设施正在建设中,但一些旧的文化设施却因为没有专业的管理人才,变成了打麻将和扑克的场所,农民戏称这些文化设施是‘生得伟大、活得艰辛、死了可惜’。一方面是政府送戏下乡,一方面又是农村自身的文化主体在萎缩,比如从1995年到2003年,农村文化专业户从20多万下降到13万,下降了40%,而民间的职业剧团从7000个下降到2600个,下降了60%多,如何从广大的农村内生出一种常态化的文化形态或机制,值得重点研究。”
    多向农村“种文化”,保障农民的“文化创造权”
    “我出生在安徽农村,记得上大学之前,尽管物质贫乏,但农村的文化活动还是很丰富的,自娱自乐的文艺活动成为大家共同的文化体验。现在时代不同了,但通过文化活动这样一种纽带,使农民形成共同记忆和体验的需要仍然存在,跟以前是一样的。”
    杜志雄认为,农民不仅仅是文化的接受者,更应该是文化的创造者,而且文化创造的过程恰恰就是文化传播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还应从现在为农村“送文化”转变为向农村“种文化”,帮助农民培育自己的文化骨干队伍。
    “这些年经常有文化下乡等活动,这当然是必要的。问题在于,他们无法长久地待在农村。另外,农民鲜活的生活状态、社会活动和生产实践,才是农村文化的直接源头和丰厚土壤,这些东西要从比较粗糙的原生态转化为文化产品,需要引导,需要与主流文化进行对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民已经有闲暇、有能力、有条件直接参与各种文化创造活动。帮助农民培育自己的文化骨干队伍很有必要。”
      杜志雄还提到了正在兴起的乡村旅游热,“除了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之外,农民自发组织的文化产业开发也是激发农民进行文化创造的重要因素。农家乐、乡村旅游将颇具地域特色的乡村文化转变成产业化经营,农民自娱自乐的同时还能促进文化的再生,似乎是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对于农民的文化创造,政府可以做些什么?“政府可以制定一套完备的政策,保证特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过度开发,不被轻易复制。政府也可以组织各种属于农民的文化艺术节,展示农民的文化创造成果,激发更大的创作热情。”杜志雄说。
    以文化人,让农民从传统村民转变成现代公民
    农村文化建设到底有什么功能?作为一个研究者,杜志雄经常会想到这个问题。
    “过去晏阳初他们那一代的农村改造实验,是从教农民刷牙、改造国民性为出发点,那么,现在进行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使广大农民尽快向成熟现代公民转变。”
    这个目标是不是有些远大?杜志雄并不这样认为。他说,如果说“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提法多少还带有柔性的特点,那么现在提出的“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则带有明显的刚性特点,我国2/3的人口在农村,农民的文化权益如何保障,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杜志雄认为,由于过去的城乡隔离、城乡发展的不同步,造成了农民缺乏公民意识。国家现在这么重视农村文化建设,让农民读书看报、看电影看演出、建立电子阅览室,并提高到“权益保障”的高度,不仅是让农民多元化、有差别的文化需求都能得到基本满足,更要让农民在文化体验和文化创造中实现农民的文化身份转变,成为合格的现代公民。
    文章出处:凤凰网
    

Tags:杜志雄,如何保障农民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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