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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循序渐进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最近,我隐约感觉到自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以后,在有的同志那里似乎是要在制度上另辟蹊径,重新走过去的集体化道路。这可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评价问题。依我看,所有对承包制发生怀疑而要倒回去走集体农业道路的先生们,都犯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错误。
    中国农村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搞承包制,解决了全国人民的食品供应问题,农村贫困人口越来越少,而相比之下,我们在此前的二十多年里搞集体化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这样一个成功的“面”上经验,我们能拿几个“点”的经验来简单否定么?如果说对承包制要做进一步的改革,也只能是按中央的部署强化农民的承包权利,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通过以后的“物权法”进一步对农民的权利加以规范。
    有媒体报道说著名的安徽小岗村的领导人在走访更为著名的河南省南街村时,表示小岗村将结束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重新走回原来的集体经营制度。这消息多少让人惊愕。后来的报道让人宽慰了许多,因为小岗村并没有强制农民进入一个什么样的“集体”,农民可以有选择的权利,而多数农民选择了把自己的承包土地租给那个“集体”。农民对“集体”在心里还有一个“怕”字。
    其实,我国少数几个村庄富裕起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搞土地大包干。原国务院财经办副主任段应碧先生讲得好,这些少数村庄是因为他们的工业发展了才允许他们对农业进行补贴,把集体耕作方式坚持下来。集体耕作的方式使他们能有计划地利用土地搞工业开发,而不是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农业经济效益的证明,最终要看投资收益率,要看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而不是看每亩的单产。
    集体企业(或共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孰优孰劣不能简单而论。如果私人权力侵入了公共领域,控制了公共品的供给,那不仅是经济上低效益,还可能是政治上的灾难。同样的,如果公共权力在私人领域取得了控制地位,也会有可怕的后果。两种权力,两种所有制,各有自己的控制边界,这种边界在历史上是变化的,但在一个时期里是稳定的,也是可以由法律来规范的。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在确定这种边界上面有了巨大的进步,由此确定了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发展私营经济的方针,并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作为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我以为这样的制度基本适合中国的基本国情。
    中国的一些农村精英似乎很着急,心里盼着自己落后的村庄能快快像明星村那样富裕起来。但如果守着土地搞农业,农民要很快发达起来还就是不容易。土地资源质量不高,户均耕作面积很小,依靠农业决不会过上富裕日子;交通条件和人力资源的限制,又使多数农区难以发展工业经济。依靠劳动力转移也只能让农民攒一点盖房娶媳妇的钱。让中国每一个村都办起相当规模的工厂是不可能的事情,经济规律决定了工业集中到城市和其周边地带。经济成长的最高阶段是剩下少数农民搞农业,让农业成为城市的一个食品生产“车间”,而不是把农村变成工厂。落后的农业居民要致富,最捷径的办法是走出去,走到城市去。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平均工资”的规律要起作用,农民想穷也难。但发展到这一步需要时间,因为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要提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我们正在完成新农村的建设任务,主流的做法还是要按一般规律来。我们相信那些已经显示了效力的东西,那是给我们带来丰衣足食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我们也相信给世界人民带来丰衣足食的东西,那是受到保护的土地财产权。
    文章出处:《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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