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 :选举是稳定的社会对话机制
选举的意义倒不在于什么“人民当家做主人”,而在于解决对话问题。农民容易相信自己选出来的人,如果不相信,他也可以寄希望于下一次选举改变局面。选举让农民学会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制度,而社会稳定必须仰赖这个制度。
1988年6月1日我国《村委会组织法》开始试行,农村村委会选举实践活动历经了整整十个春秋。这期间,全国大部分农村村委会进行了三次换届选举。1998年6月中国政府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国政府的此项行动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也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已有的实践证明,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发展远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可以说中国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非常重要,同时又非常困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六大把村民自治作为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措施再次予以强调,提出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新近召开的一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把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到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
中国农村发展的实践表明,民主政治建设是农村发展的突破口。
社会安定和社会利益分配的公正,是任何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前提。然而,一个社会如果存在利益集团之间的结构失调,存在弱势阶层,社会安定和社会利益分配的公正性这两方面就会存在问题。这个时候,政治的进步便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
任何社会都会有利益集团的分野,利益集团之间也会有冲突;可怕的不是冲突,而是有没有什么解决冲突的有效机制。好的机制最重要的是三点:第一,集团之间要互相了解,如果一方有了潜在压力,另一方干脆一抹黑,那就危险了。这种信息极不对称下的博弈,至少有一方要犯错误。第二,冲突的各方可以坐下来对话,可以相互妥协让步。第三,最好有一个超脱利益关系之上的“仲裁者”,如果对话出现麻烦,这个仲裁者可以发挥调和作用。发展民主政治不过是给这种机制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中国农村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大家都越来越觉得问题不小,但我们对每一个问题都有“好对策”!可这个“好对策”又常常“落实不了”,连农民也以为,中央政策好,让下面的“歪嘴和尚”把好经念歪了!
怎么办?好像有两个办法可以使用:
第一,通过诸如“加强监督”这样传统的办法,使基层干部“与中央保持一致”。这个不灵。口号可以喊得山响,问题不易得到解决。可以接受基层的抱怨,不下达“政绩指标”,甚至可以免掉农业税和其他涉农税,但基层干部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不会有根本缓和。信息扭曲非常严重,使得中央政府掌握情况很难,因此要不犯决策错误也很难。好的制度是尽可能少监督的制度。中央政府没有三头六臂,若事事监督,哪能监督得过来?
第二,让基层干部在农民的压力下,主动放弃错误的做法,认认真真地解决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也不行,因为农民的压力在多数基层干部看来并不重要,或者算不上什么压力。农民要上访,那只是高层政府感到压力,基层干部一般不会有此类感受。高层政府会设置“政绩指标”来约束基层干部重视农民的上访,但这一做法常常会使基层干部想办法去堵农民上访,而不是解决农民的问题。
这第二个办法行不通,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农民问题上,中国历来缺乏好的、有利于稳定的社会对话机制。在农民眼里,政府就是乡村干部。在中央政府那里,自己的政策也要通过乡村干部来落实。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由于多种问题久拖不决,要农民信任干部已经很难。农民对干部不能奉公守职所造成的利益损害,所能采取的办法几乎只能是“上访”。高层政府对基层干部的控制,几乎是鞭长莫及,所以农民通过上访能解决的问题实在是九牛一毛。农民对上访也正在失去信心。除非闭目塞听,否则谁也不能否认这个事实。
然而,希望就在眼前。我们创造的村民自治选举制度在一些搞得好的地方,已经发挥了稳定社会的作用。选举的意义倒不在于什么“人民当家做主人”,而在于解决对话问题。农民容易相信自己选出来的人,如果不相信,他也可以寄希望于下一次选举改变局面。选举让农民学会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制度,而社会稳定必须仰赖这个制度。对地方政府来说,与农民选举的公务员对话,要比对一个一个的农民对话容易得多。对中央政府来说,村民自治制度也大大减轻了自己与基层政府的协调控制成本——原来要管许多事,现在主要是管一件事:维护选举秩序,制裁选举违法活动。
可是,这样一个与中华民族命运相关联的制度,推展并不顺利,还似乎面临釜底抽薪的危险。以私见,这件事情上的困难天大,也不应该大过中央政府稳定社会的决心,不应该大过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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