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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实现城乡平等须向农民敞开城门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总体上已经由十七届三中全会所确定。这个思路的核心是解决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平等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过去的认识多有偏颇,以致一些政策缺乏明确的指向性。农民收入水平为什么低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什么滞后于城市?只有将这些问题搞清楚,才能谈得上制定正确的政策。
    农民收入水平低是指总收入低
    我国农业增加值占全国G D P约10%,但按照统计部门的说法,我国“农村人口”占到总人口的一半以上,简单的算术知识就会让我们懂得,农村人口的收入不可能高。但是,按我们的调查,还有另一笔账。不论南方北方,也不论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如果算农民的实际工作日的收入,并不低,甚至高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对比以上两笔账,不难发现,所谓农民收入低,实际上是指农民在一年里的总收入低。更具体地说,因为大量农民在一年里的实际工作日少,尽管他们的“工资单价”不低,总收入却很低。按我的计算,在目前已经有1.5亿多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务工的基础上,农村的隐性失业率仍然接近50%。
    调查发现,在许多地方,真正的专业农户的总收入也比较高,因为他们的实际工作日多。例如,在蔬菜专业化生产地,农民种植大田蔬菜20亩左右,温室蔬菜5亩左右,收入就相当可观,可超过城市平均收入。在水果专业化生产地,果农种植20亩左右水果,收入也很多。去年我去了江西赣州,一家农户种了30亩柑橘,几个劳动力忙得团团转,一年下来有10万元左右的收入。所以,要让农民收入提高,关键是要让农民在农业领域忙起来。
    提高农产品价格、给农民补贴,当然也对提高农民收入有帮助,但决不能当成主要办法。即使把全国财政收入补贴给农民,农民收入也达不到城市的水平。至于提价,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提得过高,会引起农产品过剩,害处很大。以往的规律是,如果扣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的价格是下跌的趋势,要提价超过通货膨胀水平,违反经济规律。
    农村公共服务本质是城市问题
    我国目前近60万个行政村,究竟有多少是以农业为主?2亿多“农户”,究竟有多少真正的以农为主的农户?这个账我们目前不清楚?但可以肯定地说,“名”与“实”不一致的问题很严重。这就给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带来很大的难题。
    大量的“村庄”已经无多少农事存在,更多的村庄没有几户专业农民,但我们却要把它们当农村事务来处理。
    如果把无农事或农事少的“村庄”当城市来建设,逻辑上是对的。但是,平均不到2000人的60万个行政村怎么按城市标准建设?如果按自然村说,一个居民点平均人口400人左右,又怎么给它们提供现代基础设施?若真要按现代城市的标准去建设,那是瞎糟蹋财力,根本做不到。如果将就地建设,就会有一大批没有吸引力的假“城市”,脱离农业年轻人不会喜欢它,最终会被他们遗弃。现在一些地方的“迁村并居”已经发生了这样的问题。
    因此,我们面对的所谓“农村公共服务”问题,本质上主要是一个城市问题。具体说,就是国家没有给脱离农业的大量的“农村人口”提供城市生活条件。这主要不是城乡的不平等,而是“市民”之间的不平等。换句话说,我们给一部分人戴上了“铁帽子”,尽管他们不再是农民,他们的家乡不再是农业区,但我们非要把他们看做农民,把他们的家乡看做农村,还说要帮他们建设“新农村”,而我们实际上做不到。
    当然,农民总是要有的,农村也是消灭不了的。那么,他们的公共服务水平不需要提高么?回答是肯定的。但我们千万要脑子清醒,我们不是要为9亿多人和60万个行政村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我们需要换一种思路,仅仅给真正务农的农民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而这些人口的规模最终应该占国民的10%左右,乃至更少,因为他们生产的G D P占我国经济总量的比重终会降到10%以下。这些人口也用不着居住在五六十万个行政村中,只需要将现在大部分自然村(约200多万个)转变为小型居民点就可以了,每个居民点平均也就十来户人家。这些小型居民点不必建村委会,不必搞文化中心,更不必修几纵几横的街道,也就是说这些居民点上的专业农户在离家几公里到几十公里不等的各类城市去满足他们的某些公共需求,而他们的社会保障的收支往来,也通过现代金融网络得以实现。概言之,农民变成了“城外市民”;农村只意味着田野,而不是某种人口部落的领地,所谓农村公共服务不过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一部分。
    文章出处: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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