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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正确认识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一、合作社发展困境分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作社人才严重匮乏。合作社政策话语中强调合作社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中“扶持政策”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但是,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匮乏和专业人才就业难“两难”现象的出现。当前的问题是,多数合作社的从业人员对于合作社理论和政策,特别是对合作社经营策略方面的知识一知半解。政府相关部门的有些领导在合作社知识欠缺的情况下就做出相关决策,导致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寻租”现象。合作社人才的严重匮乏直接导致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理念和支持行为方面的重大偏差。
    二是专业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合作社异化现象。有的合作社存在投机心理,即通过建立合作社套取国家扶持政策,运行中未按照自愿入社、民主办社的路径前行。由于合作社发展评价体系尚未推行等原因,有的地方出现了“伪合作社”。甚至有的地方还因为合作社发展指标定得过高,出现了“空壳社”。“速度决定论”在一定范围内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没有达到数量、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违背国际合作社原则中“开放原则”的“家族化合作社”减小了合作社的外部性。另外,一部分合作社尚未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不规范;有的合作经济组织缺乏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有的即使有相关的制度设计也没有真正贯彻执行等。有的合作社,其核心成员控制合作社,其他成员逐渐被边缘化。
    三是相关配套政策执行力度小,还不能满足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需要。我国合作社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国家有关部委也颁布了相关文件,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譬如,在农民合作社注册时,有的相关公务人员由于担心增加自己的工作负担,就严格控制入社人数,致使有的合作社社员只能在5-6人左右。组织规模小影响了合作社整体功能的发挥。甚至有的合作社因为社员数量尚未达到一定规模而难以得到国家相关项目的支持。
    四是合作社运行和发展的资金严重不足。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发起人出资,许多成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甚至有的成员根本就不出资。针对这种现象,有的合作社为了能够顺利注册,发起人就替别人出资。不出资就成为社员的“伪社员”的大量存在是导致合作社重大项目和活动上决策上不民主,分配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主要原因之一。从外部的资金来源来看,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私人金融机构由于担心合作社偿还能力小,从而出现了“惜贷”的现象。从合作社自身金融供给机制来考察,由于在人才、技术、安全等方面还与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较大差距等原因,普惠制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从私人投资方来看,由于合作社知识欠缺,对于合作社发展前景抱怀疑态度,所以,持有谨慎投资的心理。
    五是有的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和行为选择欠科学。世界合作社运动史表明,合作社要保证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必须指出,政府支持必须适当、适度,否则会阻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的部门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政府支持行为的要求去做。甚至有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符合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的缺失也是目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策略
    首先,要加强合作社宣传教育与培训,培养合作社人才。培训、信息服务是国际合作社联盟上确定的重要原则。当前,针对合作社人才缺乏的状况,要针对农村能人、合作社理事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各级党政领导等确定不同的合作社教育与培训内容。同时,要运用不同方法进行合作社教育与培训。尽快恢复合作经济专业,培养我国合作经济专业的大学生,鼓励其毕业后到合作社就业。委托有实力的教育机构积极兴办合作社课程和技能培训班,大力培养懂经营、善管理、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人才。
    其次,要坚持国际合作社原则,端正发展合作社的思想,避免“观望过度”和“放任自流”两种倾向。有的地方怀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前途,持观望态度,工作积极性不高。还有的地方对发展迅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合作社)又持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社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保证合作社永不变色,成为真正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组织载体。
    再次,从农民的需求出发,以产业或者项目驱动作为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前提。不是由政府包办一切,政府设立真正意义上的专门的合作社服务机构,而不只是管理机构。
    最后,以支持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法律上,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构建合作社法律体系。逐步加快《信用合作社法》、《住宅合作社法》等法律的制定。经济上,要贯彻落实我国合作社法律法规精神在工商、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文化教育方面,要加大对合作社文化教育事业投资、人才配备力度,以此弘扬“合作社文化”。
    

Tags:王勇,正确认识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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