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优化收入分配走向共同富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系统化地表述了发展新理念,对走向“全面小康”决胜阶段的“十三五”规划时期全局工作给予指导。在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的同时,还强调了“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求“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为贯彻这一重要的指导性发展理念及其思路,在“问题导向”下深化认识而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化解我国实际生活中妨害共享发展的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已显得极为必要和十分迫切。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缩小收入差距”。要让这些作为“十三五”时期的工作与改革任务落在实处,首先应当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真问题”之所在,并澄清邓小平“由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的重要思路,以为正确作出政策设计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真问题”在哪里?
中国社会已进入“中等收入阶段”,随之而来的矛盾凸显方面,居民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众说纷纭。总体而言都感觉有不满,但具体的问题是什么?认识并不够清楚。面对收入分配格局和矛盾凸显里面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有两个相当流行的、都可以称为主流的、社会认可度都很高的观点:一个是认为中国这些年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企业得到的收入部分明显偏高了,换句话说,居民所得份额是偏低的。这种主流认识多年来多次被人们强调,具体的数据也有计算,比如说居民收入份额10余年间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消费率很低。
当然,这样一个认识又和社会生活里面、矛盾凸显中社会成员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的不满,联系在一起。对分配格局认为有严重的问题,很多人就提出扩大内需的同时要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占比,使消费成为以后主要的动力源(17.24, -0.46, -2.60%),或者说在以后要从投资推动转到消费为主推动的新状态上去——而这个基本量化认识的依据是不是有值得商榷之处,讨论中几乎看不到。
另外还有一个认识,就是有学者做了自己的分析论证和几轮测算之后提出,中国收入分配里面存在灰色、黑色收入为数巨大的特征,这些灰色、黑色收入被社会上的一部分成员拿到了手里——虽然统计上官方是不提供数据的。
根据学者最新一轮测算结果认为,我国现在整个GDP里边,实际上有6万多亿元的部分是居民灰色、黑色收入,官方统计没有表现出来,但这些收入当然都要归入社会上的一部分居民群体。换一句话说,按照这个社会上影响巨大、也是在学界和很多社会成员中得到共识、带有主流特征的看法,可引出一个判断:中国总体上说在认可这约6万亿元的居民隐性收入之后,前面所说的那个同样是主流的认识便不成立。
因为我们中国近年的GDP就是六十万亿元上下,如果其中有十个点以上部分实际上是未统计的个人所得,那么前面所指责的居民收入份额偏低,按照后面的观点,一下就变成很正常了:在人们认可的偏低份额上再加上十个点,变成了至少50%以上。所以要问,前面这两个都带有主流特征的、广泛被人们认同的认识,到底哪个对?我现在还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学者在这方面正式做出回应。我并不认为我们可以迅速在这方面取得共识,但是非常值得我们思考。两个相互矛盾、如同冰炭难容一器的认识,却在社会上同时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这很值得我们来进一步观察探讨。
那么,真正的问题在哪里?我不认为现在有一个研究者可以很确切无疑地把前面所提到的收入格局的量值说清楚:到底中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份额和真实的投资率、消费率是怎样的数量值(这样的研究工作当然很有价值,但即使你说了以后,可能还会争论不休)。然而我认为,需要提出:对中国收入分配在有所观察之后应提炼出的真问题在哪里?我认为我们应当更深入地切入中国收入分配中的居民收入内部结构问题,就是在看通盘收入分配的情况之下,在政府、企业、居民这三者比重和投资、消费这两大块的考虑之外,需要进一步地探讨,是不是我们居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距过大、规则紊乱、不公正的问题,在严重地影响着中国的现代化提升过程?我觉得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或者说是我们思考者、研究者应该更加注重抓住的真问题所在。
收入差距大,已有关于基尼系数的统计测算结果证明(官方给出的数据是2009年为0.49,近年稍降为0.473,仍属明显偏高状态),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差距扩大在与财产配置如影随形互动的同时,在不小程度上包含种种不公正的机制、不合理的规则、不到位的制度问题。因此,有效推进制度性的反腐倡廉和着力实施再分配制度机制建设(如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合理构建收入分配规则与秩序),就成为我们建设现代国家所必须经受的历史性考验。
允许“部分先富”而走向“共同富裕”,是邓小平高明、正确的路径设计
在当下中国,许多讨论很自然地聚焦于收入分配优化路径。令人遗憾的是,关于邓小平“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思路,有一些议论表现出明显的误解,网上、微博上尤甚。
客观地了解、分析邓小平的这一思路,我认为需要如实地摆明如下认识框架和进一步廓清其中关键性的逻辑要点。
第一,在总体思路框架中,邓小平追求的战略目标,是确切无疑与“三步走”实现“伟大民族复兴”一体化的 “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只是整个发展中前半段所“允许”的过程现象。邓小平对“共富”的追求及其认定,是始终如一、坚定不移的,而且把这一点提到了最高的位置:这属于他说过多次要搞清的“社会主义的本质”。他在不同场合反复表示过这种意见:如果我们的改革与发展不能最终走向共同富裕,那就失败了;中国如果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会发生“要闹革命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发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邓小平理论”所处理的核心问题,对应着的其实就是以允许“部分先富”而必须走向“共同富裕”的“先富共富”战略框架。
第二,在实现战略性目标的路径上和演变过程特征方面,邓小平清楚地意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为摆脱贫穷,不可能在有十几亿人口、区域差异悬殊的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二元经济体——中国,齐头并进地一起脱贫而同时走向富裕。作为务实、高明的改革战略家,他牢牢地抓住发展这个硬道理,并说明在发展中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十分鲜明地体现了“拨乱反正”后的“实事求是”,也完全符合经济学分析认识中所形成的“倒U曲线”(亦称“库兹涅茨曲线”)的学理分析。这是邓小平在复杂情况下作出关键要领上正确决策的具体表现之一。试想若无这一简洁、明确的指导意见,1980年代后的发展局面中将会增加多少怀疑、动摇、阻碍因素?
第三,在由“先富”而走向“共富”的政府作为和时段把握方面,邓小平生前有十分明确的认识与意见。他的看法实际是:“先富共富”的倒U曲线我们并不能坐待它自然而然形成,领导决策和政府能动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
在历史性的“南方谈话”之中,邓小平十分鲜明地强调:先富裕起来的沿海地区,必须回过头去支持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这事关大局。而且他还十分具体地把这一个大动作的时点,摆到世纪之交的2000年前后(后来,恰是在这一时点到来前,1999年夏,党中央召开专门会议确立“西部大开发”战略,成为其后一系列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倾斜支持的先声)。
南巡在深圳时,他表示赞成该市每年按固定比例从财政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贫困地区开发“造血”型项目基金的做法。现今公开出版物上可查得的邓小平有生之年最后一次对国家大事谈长篇意见,是《邓小平年谱》中记载的1993年9月16日他与弟弟邓垦的谈话。其中他特别强调:“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他态度再鲜明不过地说:“这个问题要解决!”
我认为以上三方面,至少是我们应当了解、澄清的邓小平关于“先富共富”的基本思路、核心观点。本来如此清晰,怎么会伴有现时相当热闹的那些误解乱象?不能不说,这恐怕与我国进入“中等收入社会”后收入分配矛盾的凸显和社会心态的变化、网络时代和“精神快餐”时代人们诉求表达的情绪化特点等等,都有关系。
但观看现实,虽然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和不容忽视的矛盾纠结,但请注意:我国这些年来作为重大事项着力推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财政对低收入阶层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如三令五申、反复强调“立军令状”完成的3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中央和省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新近极其明朗化的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如房地产税)比重的要求……这都是在做邓小平给予了最高度重视的“促进共富”、“解决问题”的事情。
此次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高举“走向共同富裕”的旗帜而设计提出了一系列共享发展、优化收入分配的任务和目标,包括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并创新提供方式,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精准扶贫,提高教育质量普及高中,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放开二孩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等等。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让我们在此“共富”方向上,理性讨论凝聚共识,贡献更多的“正能量”而建设好“全面小康”,对接现代化伟大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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