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将使城镇消费群体扩大、结构升级、潜力释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也会产生巨大的投资需求。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我国的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构建新型就业空间,更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让农村转移人口“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
我国正经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进程。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4.7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则只有37%左右,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城镇化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
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普遍规律,我国仍处于快速城镇化发展区间,城镇化率每年大约将增加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将使更多农民通过转为市民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使城镇消费群体扩大、结构升级、潜力释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也会产生巨大的投资需求。
城镇化如果方向对头,走出一条新路,将有利于释放内需,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如果片面追求城镇化率的数字,延续传统粗放模式,则会带来产业升级缓慢、社会矛盾增多等风险。值得警惕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
农村剩余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的动力,来自于城镇的就业吸引。如果在城镇不能就业,农村人口必然将流回农村或者以低水平的生活标准在城镇扎根。因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构建新型就业空间就成为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为此,要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发展新业态,拓展就业渠道,探索有别于传统工业化思路的新型业态体系、产业结构和经济模式。同时,要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使其胜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就业岗位。
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必须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受二元户籍制度影响,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注重社会公平,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
传统城镇化强调城的建设,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则是以人为本。要依托城镇的聚合载体作用,在经济、文化等诸多层面满足人全面发展的需求,让农村转移人口“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
文章出处: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