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5月13日》第八版)
我国农民收入近年来经历了较快增长。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现价计算,下同)增长势头不错,达到5153元,实际增长8.5%,这在经济危机影响的大背景之下殊为不易。但不容忽视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时候仍然在加大,我们所期待的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拐点没能在2009年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年份实现逆转。
城乡收入差距最新状况
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是3.33∶1,成为1957年以来第二个城乡收入差别最大的年份(第一大的年份是2007年,当年城乡收入差距也是3.33:1)。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间距)更为明显,由2008年的11020元扩大到12022元。除了城乡收入差距,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同样明显。按1196元农村贫困标准,2009年末全国农村仍有3597万贫困人口。
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消费水平。目前,我国农村消费严重滞后,占总人口近2/3的农村居民只消费了全国1/3的消费品,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仍达43.7%。由此可见,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既不利于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的整体、长远目标,也不利于实现扩大农村需求、调整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和转换增长方式的短期目标。
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增长的同时,收入结构特征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是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11.2%,达到2061元,人均工资性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比重达到40%,首次超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同时,当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的贡献度上升至52.9%。这一变化具有标志性意义,它标志着农民受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加剧。二是财产性收入和财政性转移收入(主要包括国家给农民的各种补贴)的比例在进一步上升,2009年这部分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72%。三是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比重过低,2009年这项收入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不到4%。四是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具有较大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转移性收入在总量仍然较低的情况下,日益受到中国加入WTO关于农业支持总量(AMS)协定的限制。
增加农民收入没有捷径但有途径
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正像温家宝总理所说:如果收入分配不公没有改善,再遇上腐败与通胀,三者齐临,社会稳定与政权巩固都会出现风险。在增加农民收入问题上,并无快捷的措施,不过着眼中长期角度,增加农民收入主要应该从如下途径出发。
一是在提高社会对农产品价格适度增长的容忍度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价格适度增长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直接的途径,要在遵从市场经济规律的情况下,容许农产品价格适度、稳定上升。例如,2009年全国粮食产量是5.3亿吨,大数就是1万亿斤粮食。1万亿斤粮食如果每一斤粮食增加5分钱,农民可以从这一项中增加500亿元收入。但问题是,我们这个社会长期以来对农产品价格增长的容忍度太低,农产品价格哪怕有些微的变动都会引起恐慌。由此导致了我们一直非常奢侈地以全世界最低的价格,消费着实际生产成本十分高昂的农产品。从长期看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二是发展高端高效农业、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业收入。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渐减少,农业生产中机械、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大幅度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产品价值不能提升的话,最后农民真正得到的利益是非常有限的。节约土地和节约劳动的现代要素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的条件逐渐成熟,应该积极推动农业的生产方式向现代化农业和高效农业转变。
三是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提高工资性收入,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力工资所占的份额。应通过消除地区和部门之间的生产要素流动障碍,建立和规范统一的国内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要素(特别是劳动力)流动。同时还应通过要素市场改革,提升农民工工资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实现同质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均等化,从机制上创造农民收入持久性增长的源泉,进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最近一段时间沿海地区农民工工资提升非常快,这对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工资性收入已经占到农民收入的40%。
四是通过城镇化和工业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就业效果是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仍然处在上升阶段,通过加快要素市场改革,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并实现其充分就业,仍然具有较大的空间。而另一方面,尽管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数量已经大大减少,但我们仍然可以发现,现有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可能是由于农业自然再生产规律因素的作用,他们的劳动时间利用仍然是不充分的。
五是在WTO框架之内, 在不突破AMS总约束水平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提升补贴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当中转移性收入的比例。在政府有财力的情况下,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最直接的方式。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农民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快速增加,呈现出十分明显的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缩小趋势。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398元,较上年增长23.1%,增速高于城镇居民8.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上升到7.72%,比上年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比率为11.34∶1,比上年缩小0.81,比2003年缩小10.47(见下表。来源于《农村经济绿皮书2010》)。人均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得到的政策转移性收入的持续增加。
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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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转移性收入水平(元) | 转移性收入较上 年名义增长(%) | 转移性收入 所占比重(%) | 城乡居民转移性 收入比率 |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
2003 | 2112.20 | 96.83 | 5.44 | -1.39 | 24.93 | 3.69 | 21.81 |
2004 | 2320.73 | 115.54 | 9.87 | 19.32 | 24.63 | 3.93 | 20.09 |
2005 | 2650.70 | 147.42 | 14.22 | 27.59 | 25.26 | 4.53 | 17.98 |
2006 | 2898.66 | 180.78 | 9.35 | 22.63 | 24.65 | 5.04 | 16.03 |
2007 | 3384.60 | 222.25 | 16.76 | 22.94 | 24.55 | 5.37 | 15.23 |
2008 | 3928.23 | 323.24 | 16.06 | 45.44 | 24.89 | 6.79 | 12.15 |
2009 | 4513.54 | 397.91 | 14.90 | 23.10 | 26.28 | 7.72 | 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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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转引自2010年《农村经济绿皮书》。
发挥金融在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金融对农村发展提供服务严重不足是导致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从农民增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角度看,金融部门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应落实2010年1号文件提出的金融全覆盖政策,真正建立起普惠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解决“三农”提供金融服务。
其次,金融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不要叶公好龙似地执行中央“三农”政策,要真正落实2010年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和试点的措施。2010年的1号文件提出,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试办金融合作。但据我在春节以后到重庆等地调研时发现,这个政策要真正落实还远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
再次,为广大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2009年本人参与调查的山东、广东、安徽、四川近400个农村中小企业问卷调查表明,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同时在有限的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中还存在十分严重的“精英俘获”和“大企依赖”现象。改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以及合理分配信贷资源对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
增收并非提高福利的唯一手段
农村发展之于农民,根本目的是提升农民的生活福利。那也就意味着,增加农民收入本身并不是目的,增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和改善农民的福利总水平。从提高福利角度看,增收不是唯一手段,通过财政政策,改善公共服务,直接改善农民福利,也应提到更高的高度来认识。
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的方式,如结构调整、扩大产量、各种补贴,等是增加农民福利水平的间接路径。同时,这条路径由于农民资源禀赋(现有财产状况、人力资本状况等)存在的个体差别,不可能每一个农民都享受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收入增长,从而改善福利。通过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可以直接提升农民总福利水平,同时其受益面也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