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发掘内源融资,助力合作社
十七大三中全会文件允许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并允许农村小 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文件还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是我国90年代末封杀准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之后对农村金融抑制政策瓶 颈的一个重要突破。
专业合作社搞资金互助本来就不是大惊小怪的事情。1998年以前我国一些合作社里设有资金服务部就是从事资金互助。日本的 农协,即所谓的协同组合,就是全功能的,集生产、销售、融资为一体,台湾的农会效法日本农协,其运作也是如此。德国著名的雷发巽合作社最初是供销合作社,为其成员集中购买生产资料或者集中销售产品,后来发展出德国合作社银行,那是德国的大银行之一。
产供销与融资的连带发展是必然的事情,这是 因为产供销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而资金的来源不外乎两者,即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目前尽管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在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组 织的发展,但这些机构的发展数量和规模仍然有限,而且服从区域原则,不能跨区域运行,各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大多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国家允许其发展就已经相当不错了。与此同时,此前就已经存在的正规金融机构,比如农信社和农行,仍然采取信用配给制(不满足信贷需 求或只满足部分信贷需求的体制),不是根据农民的需求发放贷款,而是根据信用评级提供信用额度,或者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因此,对于专业合作社而言,虽有必 要借重外源融资,但也得发掘内源融资。搞内部资金互助确系上策。
福建省建瓯市东坤源蔬菜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部运行2年,共筹集到286万元的 互助资金,解决了社员261.4万元的贷款难题(见《南方农村报》2009年11月25日第5版报道)。这一成绩可喜可贺。东坤源合作社互助资金部采取9名大股东加多名小股东(存款 户)相结合的资金互助方式,基本上是成员融资为基础的资金互助。这是一种内生金融创新。9名大股东所出的是固定的股金,享受浮动分红,有利于强化对互助资 金的所有人监管,并以其股金投入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大量小股实质上为小额存款,来自于成员,享受固定利息(月息6厘),属于非公众特定存款,不属于非特定 公众存款,因此在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由于整个互助资金部的放款利率较低,月息1分5的利率,仅仅略高于当地农信社利率,属于资金互助范畴。贷款发放额 度较小,属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限定在与东坤源合作社有交易的社员,优先借给用于大棚蔬菜的生产者,再加上大股 东承担有限责任,资金互助的可持续发展有保障。
东坤源合作社虽然解决了合作社成员融资的部分难题,但其单笔放贷额仍然偏小,实际上,随着成员 收入的提高,成员对较大额信贷需求将增加。要解决较大额信贷需求,东坤源合作社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金融创新,比如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把股金和存款转存入当 地农信社或者银行,以这笔资金作为担保资金,用于为合作社社员向当地农信社或者银行借入贷款提供担保。这样,合作社成员的可支配贷款资金将成倍增长。
东坤源合作社是幸运的,因为它位于福建省,早在2007年就允许其发展这种互助资金部。福建省是一个有着民间金融发展传统的省份,也是具有开放、自主和 改革精神的省份。2007年,很多资金互助在其他省份是被打压的。这些省份现在也在迎头赶上。中国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已经迈开了决定性的一步,正在实现 从向着农村注入补贴信贷的范式朝着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的范式转型。各地都应该向福建省这样的省份学习,向东坤源合作社学习。主要是学习其精神,至于其发 展农村金融的形式则应该因地制宜,不必苛求千篇一律。
文章出处: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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