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共同富裕不宜过多强调“三次分配”
尽管我们现在把“共同富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之前忽视了“共同富裕”的目标。我们一直很重视这一目标,否则很难解释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方面,我们显然是成功的。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那么贫困的一个国家变成了目前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即使就人均GDP而言,也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不到300美元提升到2020年的接近11000美元了。很多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已经赶上“亚洲四小龙”经济体的发展水平。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社会为什么没有发生欧美社会或者很多发展中国家社会的不稳定状态?就收入和财富差异而言,全球化给西方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给中国带来的影响是一样的,中国的收入和财富差异也很大,甚至并不比其他国家小。同样,中国也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但中国社会是稳定的。为什么中国能够实现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最主要的根源在于我们实现了基本社会公平,使得没有一个社会群体感觉到自己流离于发展过程之外,甚至被发展所抛弃。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促成了8亿人口脱离绝对贫困状态,光是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就有1亿多人口脱离绝对贫困。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组织一直把中国视为扶贫或者反贫困的典范。毋庸置疑,扶贫一直是历届中国政府的主要责任。现在我们提出要“共同富裕”,就是因为有了之前实现了“全面小康”的基础。
目前国内外讨论和关注得最多的莫过于“三次分配”问题。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强调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里很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是目标,三次分配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但目前的讨论都没有理清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是过多地强调“第三次分配”,不仅给人一种“劫富济贫”的感觉,给企业家阶层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浮躁心态,而且也被海外反华反共人物利用来攻击中国的政治制度。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把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说清楚,尤其是把此置于中国的制度背景下说清楚。
总体上说,“三次分配”的概念是在西方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提出来的。在中国,我们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开始一直在强调“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现在又加上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这个大方向很正确,但是社会上很多理解都走向了极端,比西方更西方。初次分配主要讲效率、再分配主要讲公平是对的,但如果认为初次分配只讲效率、再分配只讲公平,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即使在西方也不是这样的。这种观点是极端的新自由主义思维,也是目前实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英美所遭遇的治理危机的根源。
如果把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转换成为劳动关系,那么就是要研究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之间的关系。如果“初次分配只讲效率”,那么就很难解释历史的进程。在奴隶社会,奴隶所得为零,奴隶主得到一切。为什么奴隶制度会消亡?从马克思的观点看,奴隶制度的消亡是因为在这一制度下奴隶没有生产积极性,因此没有效率可言。同样的逻辑适用于封建社会的消亡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从原始资本主义向福利资本主义的转型。
历史变化证明了我们“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目标的适当性,因为劳动者越是成为生产(经济)过程的“利益相关者”,越会在这一过程中具有获得感,效率就会越高。英美实行典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资本所得过度,而劳动所得不足。这导致了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社会高度分化,社会极度不平等。这是英美治理危机的经济根源。相比之下,德国和北欧社会能够实现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之间的平衡,保障基本社会公平,生产效率并不比英美差。实际上,世界上很多企业在通过职工持股等方式尝试“分享经济”,即资本和劳动者分享企业成长成果。这样的尝试也是为了在效率和公平之间达成一个平衡。更为重要的是,这也增加了劳动者的责任感,解决马克思当年提出的“劳动异化”问题。
同样,说“再次分配只讲公平”也不全面。在西方的环境里,公平的确通过二次分配来进行,因为西方国家没有国有企业,只能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但这只是西方税收制度的一部分。自从凯恩斯主义以来,西方政府通过税收制度发展公共部门的经济、激励或者限制一些部门的投资以调节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或者说,税收政策也被西方国家经常用作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的这些功能在我国体现得更为充分。我们不仅通过税收来调节分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税收政策调节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至于“第三次分配”,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只是扮演补充的角色。在西方,最早履行“第三次分配”的是教会机构,有钱人出于宗教信仰或者为了社会声望等因素,捐钱给教会,通过教会来接济穷人。商业资本主义和工业资本主义兴起之后,各国也产生了一大批社会慈善组织。资本捐钱给这些慈善组织,目的是为了缓解资本主义所产生的一系列负面结果。所有慈善组织一方面依赖资本,另一方面支持资本的运作。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扩散,无论是教会还是慈善组织都不足以承担全社会的分配功能。
这就要求政府的介入,因为只有政府才能覆盖整个国家和所有领域。这就是欧洲福利国家的起源。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就产生在俾斯麦时代的德国。但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扮演主要角色并不意味着教会和慈善组织的消失;相反,西方国家通过立法、税收制度、基金制度等一系列手段鼓励慈善组织发展,从而起到“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在多数西方国家,教会、慈善组织、教育机构(尤其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可以受惠于“第三次分配”。美国最为典型,几乎所有好的大学都是私立的,都得到社会捐款。美国的公共电视频道也是通过社会捐款运作的。
在中国的环境下,如果要发挥“第三次分配”的功能,还需要做很多的制度性建设工作,如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和中上层中产捐款等,促进整体社会的进步。对“第三次分配”不能过度强调,这样做除了让民间“仇富”情绪有一个发泄管道,只会给企业家带来一种不确定性。要实现共同富裕,我们还必须从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入手。
无论从实践还是理论上看,在任何国家,一次分配较再次分配更为重要,一次分配是结构性的问题,而再次分配是政策性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再次分配只是一次分配的一个补充。在一次分配失效的情况下,再次分配再努力也无济于事。欧美发达国家一直努力通过反垄断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等手段来实现一次分配的基本公平,然后用再次分配来改善公平。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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