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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远:吐蕃时期佛本之争的经济原因及后果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社会科学网 杨思远 参加讨论

    三、解决封建领主阶级内部经济矛盾的意识形态需要
    部盟封建制中,盟主凌驾各部族领主之上,对各部族行分封关系,盟主是最大领主,与其他各部领主并不平等。在部盟封建制下,盟主与各部领主贵族的经济利益是不同的,前者为赋税差役,后者为地租差役。
    陈庆英以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所收集的在征服地登记土地的木简为依据,推测吐蕃经济制度。认为“吐蕃以征服地区的一部分田地安置这些部落(指吐蕃部族),使之屯田驻守。这些田地是由吐蕃官府分配给各个部落成员,并由官府登记造册,据以征集税赋,因此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吐蕃王朝。”[陈庆英:《从账簿文书看吐蕃王朝的经济制度》,《中国藏学》1992年特刊。]木简中所使用的土地统计单位为“突”,即二牛抬杠耕作方式日耕地面积,约为5亩,亦为征收赋税的计税依据。木简中还有对奴隶和奴婢授田的记录,这不是说奴隶可以从政府获得土地占有权,而是说贵族和官吏所私有的奴隶可作为分配土地时计算的人口,因而贵族和官吏较一般平民可以多占土地,并使用奴隶耕种。奴隶既然作为计算受田的人口,就要像农奴一样,承担政府的赋税。吐蕃的农奴有直接从官府受田的农奴,即公有农奴,也有贵族私有的农奴,还有从官员“俸禄田”再领受田的农奴。“这种领受关系是在政府的管理下建立的,可以说是一种指派代耕的形式。”[陈庆英:《从账簿文书看吐蕃王朝的经济制度》,《中国藏学》1992年特刊。]收获物作为官员的俸禄,而农奴履行的是对政府的劳役。如果农奴直接从官府受田,以及贵族私有的农奴和奴隶在分配土地时作为计算的人口,这两部分农奴均要向政府缴纳赋税。赋税有三种:按土地计征的实物赋税如青稞、油、麦面、小米等,二是按人口计征的实物税收,三是劳役税。这些在木简中都有记载。此外,佛教寺院和僧人由王室供养亦有反映。所谓“七户养僧制”不是政府将每七户人口拨给一个僧人作为寺院农奴,而是七户的赋税直接缴纳给寺院,用于养活一个僧人,这就是《青史》所说的“一切出家众僧的生活都是由税收配给”[廓诺·迅鲁伯:《青史》,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页。]。牧奴则从部族领受羊群,并定期清点牲畜的数目折算成计差单位,如“马岗”、“丹果”、“章巴”、“下岗”等,据此向政府缴纳赋税和服差役。由此可见,吐蕃的统治阶级由王室、部族首领、贵族和官员构成,王室与部族首领、贵族的矛盾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主要矛盾,他们的经济利益差别,集中体现在王室征收的赋税差役,同各部首领贵族收取的实物地租差役上。这种经济利益的差别,需要不同的意识形态为之辩护,这是佛本之争的第一个经济原因。
    本教始终未能对王室的赋税差役利益提供辩护。本教的发展分为笃本、恰本和居本三个阶段。笃本是一种原始宗教。从传说的吐蕃第八代赞普止贡赞普(公元前3或2世纪)开始,随着外来本教的传入,西藏本教进入恰本时期,这是神学宗教阶段。到松赞干布时,神学本教在与佛教交融碰撞中进入居本阶段。在佛教传入前,本教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体系。索南坚赞记述道:“本教可分为九派:因本教四派,果本教五派。”[索南坚赞:《西藏王统记》,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35页。]果本教五派,其教义在求进入雍中无上乘而获快乐上界之身。因本教四派,其教义在祈福攘灾,占卜决疑,投器通神,安生奠灵。这种四分五裂没有统一的宗教体系在笃本那里表现为万物有灵,它与氏族经济中人类匍匐于自然力之下,劳动只起极其微弱的目的论设定作用相表里。而在恰本那里,缺乏统一的宗教体系在教义中表现为“一个具有不同地域特征的众神谱系”[沈祯云:《再论西藏“佛本之争”》,《宗教研究》2015年第3期。],这与吐蕃进入阶级社会各部族奴隶制经济相并行。本教“把世界视为许多相联系的‘方格’,每一个方格象征一个部落。这些方格又分为三层:以代表天上、地上、地下,为部落的神、人、魔鬼所居。”“它以方格为局限,其神、人、魔鬼,各部落崇拜的神灵往往被认为与本部落有共源共存的血亲关系,只有本部落的神才和部落成员休戚相关,而对旁的部落范围事物无权干涉。”[弘学:《藏传佛教》,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12页。]这是对“遍布各地之小城邦,各据一城堡”[黄布凡、马德:《敦煌藏文吐蕃史文献译注》,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36页。]状况的反映,也是对小邦时代各部族平等经济关系的意识形态维护。据《汉藏史集》记载:“从猴崽变成人类,并且数量增多以后,据说统治吐蕃地方的依次为玛桑九兄弟、二十五小邦、十二小邦、四十小邦。”[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陈庆英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1页。又蔡巴·贡噶多吉:《红史》,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6年,第31页。]与对待赞普家族一样,本教为各部族首领提供了神圣性的意识形态支持。但是,吐蕃部族联盟封建领主制建立后,大吐蕃国赞普作为分封部族领主贵族的独尊地位,在本教那里没有得到确立。诸神谱系与王权独尊是矛盾的,是各部贵族的地租差役利益与王室赋税差役利益矛盾的反映。恰本虽倡导王权神授,宣扬赞普为经由天绳降下来治理世间的天神之子,但其他部族首领同样也可以宣称自己是天神之子。
    这种矛盾早在止贡赞普时就已出现。“有些赞普的古辛俨然成为凌驾于赞普之上的教主……威胁到赞普的王权及其统治。所以,曾经大力推行本教的赞普开始转变对本教的态度,止贡赞普下令说:‘在这块土地上,容不下我的王权和你的本权,把本教徒全部驱逐出去。’”[才让太:《本教在吐蕃的初传及其与佛教的关系》,《中国藏学》2006年第2期。]止贡赞普的行为引起本教徒不满,他本人被本教贵族所弑,是这一矛盾的初次表现。此后,赤德祖赞和赤祖德赞被弑,以及在本教徒方面,噶尔氏家族被剪灭,崇本大臣玛尚仲巴杰被清除,朗达玛被刺,均是这个矛盾的一再重演。
    与本教相比,佛教很好地解决了赞普的王权与领主贵族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其实,佛教并不存在一个创世的神灵主宰一切。佛不是神灵,而是“觉悟者”,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不存在人格地位上的差别,只有“觉”上的差距。佛教“三界论”和“缘起论”的世界观和宇宙观,将有情众生的世界分为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等,依次排定了有情众生受各种欲望的煎熬,自多至少以至彻底消失的等级,即自由的等级;宇宙万物因“缘”而起,以众生的果报构筑相应的尊卑高下的宇宙结构。这种维护等级地位的教义,显然更适合于绝对王权征收赋税差役的需要。彭英全认为:“像这样一个完全按照人间专制君主模样而虚构的天上的统一神,对急欲强化王权的松赞干布来说,的确是很理想的东西。”[彭英全:《西藏宗教概说》,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4页。]这种视佛教存在一个统一神的观点,是对佛教统一世界观的误解。佛教的世界秩序和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论根本不同,前者是建立在众生悉有佛性和众生的果报基础上,“缘起论”否定了绝对的“第一因”。佛教以等级秩序取代了本教的诸神谱系,为王权所看重。因此,那种简单认为佛本之争是“以一种新的思想体系取代旧有的思想”[李文苹、罗央:《吐蕃佛本之争》,《西藏艺术研究》2014年第4期。]的观点,忽视了取代的思想和被取代的思想之间所存在的差别;而认为赞普只是“利用佛教作为一种工具来建立他的专制权力”的工具论观点[霍夫曼:《西藏的宗教》,北京: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65年,第26页。],同样值得怀疑,它说明不了何以佛教才成为合适的工具,而不是夺取本教这一既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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