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企业战略规划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每五年颁布一次的《小企业战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指导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和其他政府机构中涉及支撑小企业发展的办公室工作的总体性文件。在规划内容和实施机制方面,《规划》具有诸多创新点和特点,对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提升我国中小企业政策实施效率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涉及内容
《规划》从美国小企业自身的需求出发设计面向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内容,政策内容既全面完整,同时重点突出。《规划》内容通常涉及12个方面:融资、创业、出口、高成长性企业与初创公司、扩大服务范围、监管公平、员工、承包合同、救灾援助、普惠型创业、项目运营、帮助企业减小风险。救灾援助、承包合同等内容虽然具体而细微,却是广大小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的现实关切,并且常常是关乎小企业存亡的关键问题。而普惠型创业等内容又充分体现了扶助弱势群体企业家创业的包容性增长理念,《规划》特别针对拓展欠发达社区里的小企业和企业家获得融资、咨询服务和承包合同的渠道、帮助退伍军人成为小企业主、提升印第安人创业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规划》也明确提出获取资金对于美国小企业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第一要务是让贷款流入小企业,因而在解决小企业融资困难方面给予特别的政策资源和服务,并将提升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任务分解为贷款项目、认证发展贷款、二级市场担保、小额贷款、保证担保、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女性企业中心(WBC)、SCORE、退伍军人企业服务中心(VBOC)、美国出口援助等10个非常具体的项目和活动,从而大大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表达方式
《规划》不拘形式,而是通过运用多种可视化的形式尽可能向政府机构、社会性组织和广大中小企业传递清晰的政策信息。例如,《规划》将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内容明确地分解为12个方面,便于各政府部门清晰界定各自的职责,也便于广大小企业高效识别可以获得的政策资源和服务。反观国内的中小企业规划和政策,由于过度拘泥于“指导思想、思路、主要任务、政策”等形式,不同类型的政策和服务内容混杂在一起,使得相关的政府部门很难明确自身的责任,也使得中小企业很难识别到自身所需要的政策资源和服务。又如,《规划》在最后以表格的形式对重点和绩效目标、跨机构重点目标、外部因素等内容予以呈现,这种可视化的形式使得规划用户可以更清晰地理解规划内容和任务要求,从而大大减少了政策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损失。进一步地,《规划》在行文方面力求简洁清晰,没有任何语义含糊不清的表述,除了少数篇幅是对政策目标的简单表述外,绝大多数内容是对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的详细描述。
三、政策实施角度
《规划》的一个重要特色是每项内容都有明确的实施主体、政策项目和配套措施,因而明确了每一项任务的具体责任部门。此外,美国的小企业政策实施过程中特别注重依赖互联网手段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与商务部共同领导美国的“商务美国”计划,向小企业提供易用的统一网站www.sba.gov和免费电话查询其他机构专用于小企业的政府资源,小企业可以通过该网站获得绝大多数的服务需求和政策解答。除此之外,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利用全国现场办事处和资源合作伙伴,形成面向几十万小企业主的服务网络。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本着Web 2.0的精神和“开放政府”的倡议,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用户参与和协作。反观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几乎所有的规划和政策都没有分解到具体的“政策项目”和具体的责任部门,因而具体的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只要涉及到跨部门之间的协作,政策效果就会打折扣。由于缺乏面向全国的、统一的、高效的中小企业一揽子服务网站,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和服务的透明性差、成本高、难度大,而且常常出现各地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中小企业对国家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千差万别的状况。以“政策项目”的方式制定和推进政策实施对于完善我国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产业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同一个政策内容,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通常涉及经信、发改、科技、商务、银监会等多个经济管理部门,但政策文件并没有明确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责任部门,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各部门都尽可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将需要本部门进行资源投入或承担一定程度政策风险的内容删除,最后导致最需要体制突破的政策内容首先在各部门会审过程中被淘汰,造成最终出台的政策不能针对性地解决企业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同一个政策文件涉及的不同政策措施实施周期不同,因此很难对同一个政策文件进行有效的评估,造成产业政策的评估流于形式。最重要的是由于各项政策措施没有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旦涉及到跨部门协作就会出现扯皮现象,最后使得政策实施效果与政策出台的初衷相违背。借鉴美国中小企业及其他产业政策的“政策项目”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政策和各类产业政策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清、评估周期混乱和跨部门协作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中小企业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率,提高政策的精准性。
四、具体政策措施
美国在小企业划型和扶持高技术创业型企业成长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这对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建议借鉴美国聚焦“小企业”的思路,针对目前我国中型企业划型范围过广的问题,修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集中优势资源和扶持资金重点促进科技型“小中”和“小微”企业发展。根据2011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企业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4亿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根据这一划型标准制订并执行的中小企业政策,会使大量科技资源集中于政策利用能力强、自有资源相对丰富的“中大”企业,而不是亟需扶持的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小中”、“小微”企业。建议缩小中型企业划型范围,使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更加聚焦。此外,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不同阶段扶持政策缺乏协同的问题,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SBIR和STTR政策(SBIR和STTR目前已经成为发达工业国家广泛采用的中小企业政策范本),制订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扶持政策,即采用竞争性的项目制资金投放方式,实施重点突出、阶段清晰、延续性强的跨期政策:对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根据广泛培育、分散试点的原则,以“小额普发”方式弥补中小企业创业研发资金的不足,大范围支持多样化的技术可行性研究;对处于初创期后期或成长期前期的中小企业,根据重点培育、优势推进的原则,以“大额集中”方式充实前期成果优异的中小企业的短期周转资金和中长期扩张资金,加快推动取得初步成功的项目走向工程化;对处于成长期后期的中小企业,减少财政资金的相对投入比例,促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尽快将技术成熟、商业前景良好的创新成果产业化。需要注意的是,全生命周期扶持对政策协同提出了很高要求。政府应在直接财政资助和事业性服务之外,完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金融市场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强化各领域政策的互动与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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