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发于《商业研究》2015年第7期
一、引言 分享古已有之,但是成为一种经济现象并被称作“分享经济”却是近几年的事情。分享经济对应的英文是Sharing Economy,中文也译作“共享经济”。国际金融危机后,分享经济在美国发轫并迅速风靡全球,涌现出一批以Uber、Airbnb为代表的独角兽企业。分享经济不仅在出行分享、房屋短租方面发展的如火如荼,而且在旧货、个人时间和技能分享等领域表现出了蓬勃生机,并从个人富余产品、时间的分享扩展到生产能力的分享、协同制造等方面。普华永道(PWC,2015)的研究显示,旅游、汽车分享、金融、招聘、音乐和视频等五个分享经济关键领域的收入到2025年可以达到3350亿美元。尽管我国分享经济的起步略晚,但是发展速度快。滴滴出行等分享平台已经深刻改变了居民的出行方式并走向世界。例如,滴滴从2012年创业至今已经拥有1500多万司机,每天产生上千万订单,2016年8月1日与Uber达成收购后者在华股份的协议,而且已经与美国Lyft公司开展全面合作。
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尽管分享经济的发展产生譬如传统产业失业增加、互联网金融诈骗、刑事案件等问题,但世界主要国家对于分享经济都给予了巨大的包容。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面对世界经济持续低迷,我国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现状,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战略,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动力从依靠投资、土地、资源、劳动力等初级要素投入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通过创新发展创造新供给、发展新经济、壮大新动能。发展分享经济既是顺应技术变化和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又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双创”、“互联网+”战略和发展新经济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2015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创造历史性机遇,催生互联网+、分享经济、3D打印、智能制造等新理念、新业态,其中蕴含着巨大商机,正在创造巨大需求(习近平,2016)。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必须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建设共享平台,做大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动力强劲的新引擎。”(李克强,2016)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创新,鼓励搭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国家信息经济试点示范区,积极发展分享经济。”2016年7月2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发布,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国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第一出台全国性法规使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表明我国政府对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分享经济的开放、支持态度。
随着在全球范围内的蓬勃兴起,分享经济已经不仅是产业界投资的热点,而且成为学术界研究和政府政策的焦点。但是目前对于什么是分享经济不但有着不同的认识,而且在实践中分享经济往往与其他相关概念(如分时租赁)难以清晰地区别开来,存在把分享经济泛化的倾向。要在法律、政策层面对分享经济进行规范和监管,促进分享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厘清其内涵与特征。
二、分享经济的概念界定 尽管分享经济发展得如火如荼,但对于什么是分享经济,学术界并没有一个一致的定义,不同学者和机构从各自的研究目的出发,从不同视角对分享经济进行了研究。
(一)分享经济的既有研究 蔡斯(2015)将分享经济称为“人人”共享,认为分享经济以“产能过剩+共享平台+人人参与”为基础。人人共享模型的三个核心要点是:第一,利用过剩产能(分享资产)实现实际的经济效益;第二,科学技术让我们建立共享平台,使分享变得简单易行;第三,个人是具有影响力的合作者(蔡斯,2015)。博茨曼、罗杰斯(2015)称之为“协同消费”,认为“协同消费的核心是共享,它可以是地方性的面对面的共享形式,还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来联系、汇集、组建社群,从而匹配能满足交换需求的物品或个体,将一个个‘点对点’的相互满足需求变为‘多对多’的平台”。协同消费背后有四大核心原理:群聚效应、闲置产能、社会公共资源、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博茨曼、罗杰斯,2015)。普华永道(PWC,2015)认为,分享经济使得个人和团体能够从未充分利用的资产赚钱。这样,物理资产就被作为服务分享。例如,轿车的拥有者可以在它不用车时允许一些人租用他的车;公寓的所有者可以在度假时将公寓出租。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分享经济有四个支柱:第一,连接闲置资源和需求的数字平台;第二,提供超越所有权的交易;第三,更多协作消费的形式,往往比传统交易方式融入了更深层次的社会交互;第四,驱动感情联系的品牌体验;第五,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Wosskow(2014)将分享经济定义为:帮助人们分享资产、资源、时间和技能的在线平台。腾讯研究院将分享经济定义为“公众将闲置资源通过社会化平台与他人分享,进而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该定义包括四个要素:第一,公众目前主要以个人为主;第二,闲置资源包括资金、房屋、汽车等物品和个人知识、技能和经验等;第三,社会化平台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大规模分享的平台;第四,获得收入包括网络租借、网络二手交易和网络打零工三种(马化腾等,2016)。国内分享经济领头羊——滴滴出行的CEO程维和总裁柳青等人将分享经济定义为“将社会海量、分散的闲置资源,平台化、协同化地集聚、复用与供需匹配,从而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创造的新形态。”(程维、柳青等,2016)
分享经济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博茨曼、罗杰斯(2015)将协同消费分为三种:第一,产品服务系统,用户只为产品的使用价值付费,而不考虑去完全占有产品的归属权;第二,再分配市场,二手的、废弃的物品可以从不需要的人手中重新分配到另一些需要的人手中。不管交易形式如何,再分配市场鼓励人们重新利用、出售旧物品,而不是把它们扔掉;第三,协同式生活方式,有着相同兴趣的群体聚集在一起,相互分享或交换各自的时间、空间、技能、资金等一系列虚拟产品。Schor(2014)将分享经济分为四类:第一,物品的再循环,在美国以eBay和Craigslist两家商品再循环市场为代表;第二,耐用资产利用率的提高;第三,服务的交换;第四,生产性资产的共享,即分享资产或空间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生产。他还根据提供者的类型(个人对个人,peer-to-peer;或企业对个人,business-to-peer)和平台的盈利导向(营利性;非营利性)两个维度将分享经济划入四个象限。腾讯研究院从经济剩余类型的角度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使用权剩余的分享,如物品租赁、资金借贷,强调使用而不占有;第二,时间剩余的分享,个人的职业技能与非职业特长可以在其他领域发挥作用,形成新的就业机会;第三,所有权剩余的分享,如二手物品进入再循环。(马化腾等,2016)
(二)分享经济的定义 上述分享经济的定义或分类都注意到了分享经济的某些方面,但是没有涵盖分享经济之所以成立的全部特征。我们认为,分享经济就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平台,将个人或企业等组织闲置或未加充分利用的商品、技能、时间、生产设施等资源,以较低的价格甚至免费的方式提供或转让给需要的个人或企业使用的一种新型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于支撑分享经济发展的信息技术平台企业来说,分享经济就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
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到,分享经济的核心是闲置或未加充分利用资源的再利用或更高效的利用。由于个人或企业的需求偏好或效用函数不同,同一件商品/服务的价值具有不同的评价,这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同样,闲置产品对其所有者来说的价值也很低(在某些情况下为负——如不用的产品堆满家里的仓库),但是对于其他一些人或组织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通过闲置产品的分享,该资源的使用价值能够获得提高,并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
三、分享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分享经济古已有之,但为什么直到近几年才出现爆发式的增长?我们认为,这是以下四个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富足和经济剩余 分享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闲置资源的存在,而闲置资源的广泛存在是随着社会生产力提高带来的生活富足。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时代,除了君王、贵族等少数群体,普通百姓即使起早贪黑、克勤克俭,多数情况下也仅食能果腹、衣能遮体,几乎不可能有闲置物品或闲暇时间。没有富余的资源,因此也根本没有分享的对象。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至少产生两方面的影响:第一,物质产量的丰富程度大大提高,产生大量闲置不用的物品成为可能。许多即使有用的物品,也有大量的时间处于“闲置不用”状态。例如,平均来说,家用汽车每天只有1小时处于使用状态,大部分时间闲置;图书看完后就很少查阅或第二次阅读。第二,获得谋生所需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不断缩短,闲暇时间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许多专业人员的业务时间构成了认知盈余。全球受教育人口的自由时间每年累计超过一万亿小时,这些自由时间不仅可以用于个人的闲暇,而且能够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资产用于大型共同创造的项目,实际上,仅维基百科上所花费的用于文章编辑、讨论的时间就超过一亿小时(舍基,2012)。在企业层面,同样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企业的生产能力显著增强,而且还有若干具有同样生产能力的企业共存竞争,导致生产能力的闲置成为常态。例如,在任何时点,办公室的桌子有一半空置,零售店有一半的时间处于关闭状态,工厂的产能利用率低于80%。即使考虑到企业停产维修、意外事故的影响,生产能力仍然是过剩的。在经济衰退时期,产能过剩问题会更加突出。总之,经济剩余在个人层面表现为闲置物品、闲置时间和闲置资金,在企业层面表现为闲置产能、仪器设备和库存。
(二)资源的稀缺性 富足通常是指大部分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得到满足,但是一方面人类的物质文化需求是不断增长的,在满足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后,会不断产生更高层次的享受型、发展型需求,而且随着经济的继续发展和技术演进,不断有新的产品被创造出来,形成消费者永无止境的选择。人类的消费行为、企业的投资行为都是在预算约束下进行的,尽管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会抬高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和企业的生产可能曲线;但是受预算约束,无差异曲线、生产可能曲线之外仍然构成消费者或企业不可达到的需要。因此,资源总是处于稀缺状态,富足并不意味着所有需要都得到满足。在预算的约束下,人们只能选择对自己效用最大化的产品或服务(及其组和)。假设一部分人只拥有产品A,一部分人只拥有产品B,这也就意味着拥有A产品的人对B产品的需要未能满足,而另一部分拥有B产品的人对A产品的需要未能满足。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社会都存在着收入不平等问题,少数人处于收入分配金字塔的塔尖,大部分人的收入水平较低。皮凯蒂(2014)发现,无论是劳动分配还是资本分配都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后者更甚。劳动收入分配中收入最高的10%的人,一般拿到总劳动收入的25-30%,工资分配底层的50%一般能占到劳动总收入的1/4-1/3;而资本收入分配前10%的人占到所有财富的50%以上(有些社会高达90%),资本收入分配底层50%的人一无所有或者接近一无所有(皮凯蒂,2014)。而且近几十年来,收入差异还有拉大的趋势。这就造成少数人拥有大量的财富,大量的人由于收入水平低,许多需要无法实现。在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才能使用的情况下,一些商品和服务是许多人所无法获得的,因此,资源的稀缺性成为分享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驱动因素。
(三)信息技术的进步 信息技术是分享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加速器。在前信息经济时代,社会上也有分享,譬如将闲置或暂时不用的东西借给邻居、社区内的二手货交易、闲置物品的捐赠等。但是由于闲置资源和与之相对应的需求都是高度分散的,将大地理尺度范围内的商品和需求信息撮合起来面临巨大的成本,因此在此阶段的分享无论从地域范围、参与数量、商品或服务种类都很有限,分享往往发生在较小地理范围的社区甚至熟人社会之中。许多类型的产品都存在着“长尾分布”特征,即头部畅销品的需求量大,但有更多的商品是处于长尾部的冷门商品(安德森,2006)。在实体店铺销售中,由于货架空间的限制,处于长尾端的产品很难被摆上货架,从而销量很低,而对于长尾端商品有需求的用户也难以发现并购买这些商品。对于大多数闲置产品,基本都处于每个所有者仅拥有极少量甚至单件的状态,都可以认为处于长尾端,其使用价值难以被需要的人所发现。
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使闲置产品的拥有者可以近乎于零的成本发布产品信息,同时闲置产品的需求者也可以近乎零成本(不考虑机会成本)的搜寻所需要的产品,从而解决了存在于陌生的且在地理空间上分散分布的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更广大范围、更大数量供需双方之间的交易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提供了无限的销售的“货架”空间,使长尾产品/服务得以展示出来并有机会被他的潜在用户发现和购买。这也就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之初促使以eBay和Craigslist为代表的闲置产品/二手产品交易网站发展起来的原因。由于电脑、互联网同时具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功能,这就使得普通的消费者也获得了可以用于产品/服务研发和设计、信息产品(软件、APP等)开发、产品发布等生产性活动的工具,改变了过去劳动者依附于资本所有的状况。消费者可以在自己的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技能(职业上的或爱好上的)参与到许多产品/服务的开发、生产中来。
信息技术的另一项颠覆式影响源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渐成熟。2007年1月10日苹果公司的智能手机iPhone发布,随后智能手机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每一个消费者都能随时连接互联网获得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信息。第一代互联网实现了闲置商品的交易,但是主要以低频次的交易为主;而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使打车、租房等高频次的服务交易成为可能。特是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信息平台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供需双方的精准匹配,为商品找到用户、为用户找到商品,交易的撮合效率和精确度获得大幅度提高,减少了信息平台用户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分享经济的效率。
(四)所有权重要性提高 在许多情况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所需要的并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产品所能提供的功能。譬如电视的视频传输功能,机器的生产加工功能,汽车的客货运输功能,不一而足。营销大师爱玛·赫伊拉甚至说:“我们卖的不是牛排,而是牛排的滋滋声”。企业销售产品,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购买产品,实际是买卖之间物品所有权的转移。如果用户所需要的不是产品而是产品所提供的功能,那么,所有权属于谁对于用户效用的高低关系不大。这就意味着,使用权比所有权更根本、更重要。对用户而言,他可以在不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及其带来的效用满足;对富余产品的所有者来说,他可以在不转让产品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转让在一定时间内的产品使用权获得收益。由于只购买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支出必然要比获得产品的所有权要小得多,因此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集,增加了他们效用。分享经济之所以兴起于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除了信息技术恰逢其时的突破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2007年的次贷危机及其之后的国际金融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受重创,经济增速下降、企业效益下滑、出现大量裁员失业,这就促使美国人在开源与节流方面做文章。作为世界经济的霸主,美国人无疑拥有大量的闲置财产,如果能将这些闲置资源利用起来,一方面能够增加自己的收入,另一方面由于闲置资源的价格更低,也能够帮助别人节约支出。因此,分享经济的商业模式甫一提出就受到广大用户特别是千禧一代(泛指1980-2000年间出生的人)的热烈欢迎。普华永道的一份报告指出,千禧一代是最热衷于分享的群体,占分享总人群的40%;路透社的一份报告认为美国千禧一代不再强调“拥有”某个想要的东西,而是以“分享”和“物物交换”为主(马化腾等,2016)。对于许多人来说,与其花费更多的钱获得产品的所有权且在购买后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他们更愿意通过与他人分享获得在一定时间内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权。分享经济就是使用而不占有,只租不买,按需付费(马化腾等,2016)。
四、分享经济的特征与相关概念比较 (一)分享经济的特征 以上诸多对分享经济的研究已经体现出分享经济某些方面的特征,如闲置资源、技术平台、使用而不购买等。这些固然是分享经济的特征,但是还不能将分享经济与其他经济现象或商业模式区别开来。我们认为,闲置资源只是提供了能够分享的对象,技术平台提供了分享的基础条件,使用而不购买是许多服务性质活动的基本特征(如各种交通出行、酒店、仓储等)。与其他经济活动和商业模式相比,分享经济还有一个重要特征是价格低于同类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
1.闲置资源的出让和再利用 分享经济与通常的市场经济活动都涉及产品或服务的交换,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通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生产成本通常会受到生产规模的影响,因此,为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通常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对象多为大规模生产的产品或者是标准化的服务。即使近年来定制化产品或服务越来越多,它仍然是以大规模生产的模块、可重构或柔性的生产系统为基础,或是建立在标准的服务之上、依托标准化的产品拓展服务的内容。而分享经济的基本交易对象是富余、闲置的产品、生产设施、能力和时间等,因为是来自为数众多的个人或企业的零星闲置品,因此具有海量、碎片化的特征,通常是不完全相同的——即使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也有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因此通常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对象是大宗的(至少从交易双方的一个方面),而分享经济的交易对象是小量甚至单个的。闲置资源通常为非经营性资产,即不是以该资源的出租、出售维持个人的生活或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由闲置资源出租、出售获得的收入不是个人、企业收入的主体而仅是补充。
2.以数字化交易平台为枢纽 与传统的闲置物品分享相比,分享经济的参与人数、交易涉及的产品/服务数量要大的多,因此分享经济不可能发生在传统的实体交易场所。同样由于参与分享的闲置物品以及交易对象众多且需求各异,也不可能依靠两两之间的联系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匹配,这会产生巨大的信息成本。因此,分享经济的实现必须依靠一个数字化的交易平台,提供买卖双方交流产品和服务信息,并实现买卖双方的交易撮合。平台担负着分享经济中信息枢纽的作用,通常由一个公益性的组织或者一家企业来扮演这个角色,而且企业作为交易平台已经成为分享经济的主流。我们看到,无论是出行分享的滴滴、优步、易道,房屋短租的Airbnb,设计技能分享的“猪八戒”网,专业知识分享的知乎、维基百科等,都是建立在一个信息技术平台基础上的。数字化交易平台不仅基于传统的互联网,而且已经包括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甚至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ICT技术。基于这些信息技术,数字化平台能够对供、需双方进行用户画像,对他们未来的交易行为给出智能化的预测,在此基础上给出智能化的推荐;当用户提出供需要求时,可以智能化的进行交易撮合。例如,滴滴出行已经可以预测某时段、某区域的用车需求,甚至预判用户的目的地,从而可以动态定价、调整车辆调度、优化行车路线(程维、柳青等,2016)。
3.低于同类商品的均衡价格 当前,对于什么是分享经济呈现泛化的倾向,认为只要满足前三个特征的就是分享经济。更有甚至,认为只要是“使用而不占有”就是分享经济。实际上,许多服务均具有“只租不买,按需付费”的特征,而且永不满足分享经济的交易对象是富余产品这一基本要求。再如,有人认为只要是闲置资源的交易就是分享经济,但实际上二手物品商店、过季商品的折扣店早就存在,这实际上是一种传统的市场交易模式。
由于分享经济交易的是闲置的资源,同时用户更看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就使得由于两方面的原因,分享经济的价格低于通常同类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第一,如果获得使用权的成本比获得所有权更高,用户就会直接购买,分享就不会产生。事实上,由于分享经济节约了购买商品的直接成本与资金机会成本、保养维护成本,因此总成本往往更低。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在闲置产品或服务的所有者与需求者之间存在着对其使用价值评价的差异。由于分享经济的对象属于闲置产品或服务,因此对所有者的使用价值较低,如果以低于同类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成交,所有者的整体福利仍然是增加的。同时对于闲置产品的购买者来说,他所需要的是产品带来的实际功能,因此他对该产品的评价会高于所有者,这样分享经济下的交易就成为可能。分享经济与完全市场化交换关系的根本区别就是分享经济的价格更低。
(二)分享经济内涵的进一步探讨 上述分享经济的三个特征——闲置资源的出让和再利用、以数字化交易平台为枢纽、低于同类商品的均衡价格——虽然能够在理论上较为清晰地界定何为分享经济,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困难。(1)闲置资源如何准确地加以界定?标准不同,对闲置资源的划分就会有很大差异。以汽车出行分享为例,闲置是以汽车每天行驶时间少于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为标准,还是以出租车的运营时间(一般远远超过8小时)为标准,抑或以汽车所能运行的极限时间24小时为标准?如果以八小时为标准,那么大多数上班族的私家车除上下班路上之外的大多数时间均处于闲置状态,是闲置资源,而许多从事专车(快车)等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司机以此为专职工作)就不能算作闲置资源;但如果以出租车的实际运营时间为标准,那么从事专车(快车)等网约车运营的车辆也可算作闲置资源。(2)均衡价格该如何衡量?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分享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对原有市场形成冲击,从而促进全行业效率提高,价格下降。那么,均衡价格是以分享经济出现之前的价格还是以之后的价格为准?是以分享经济发展到什么样规模时候的价格为准?第二,如果分享经济的市场以前根本不存在,均衡价格该如何确定?例如,最近在国内涌现出以摩拜单车、OFO共享单车为代表的自行车共享出行,但是之前并没有自行车租赁市场。(3)传统的租赁能够把大量短期的或阶段性的对产品、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的需求集合起来,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与互联网结合后,传统的租赁企业实际上也具有了数字化交易平台的特征,而且通过信息技术强大的聚集需求、匹配撮合交易的功能,有可能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即使在降低价格之后,租赁公司仍然可以盈利。那么,互联网化的分时租赁也是分享经济吗?
由于对什么是分享经济认识上的差异,在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地方细则征求意见稿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我们认为,对于分享经济这一新生事物总体上应秉承包容的态度。正如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在伊利诺伊州运输贸易协会起诉芝加哥政府一案的判决书中所说:“当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诞生时,通常的结果是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如果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被认为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利,阻止新生事物进入自己的市场,那么经济发展可能陷入停滞。我们可能就不会有出租车而只有马车,不会有电话而只有电报,不会有计算机而只有计算尺”(Posner,2016)。政府支持还是限制根本上还是要看它是否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符合其他重要的目标(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这一目标出发,我们可以把分享经济区分为狭义的分享经济与广义的分享经济。狭义的分享经济严格符合上述分享经济的三个特征,特别是闲置资源为非经营性资产;广义的分享经济是指不完全满足上述三个特征,特别是资源为运营性质,但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了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广义的分享经济可以看作分享经济思维,即采用使用而不占有或只租不买、按需付费的方式,同时利用信息化分享平台把供需双方集中起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需匹配效率,进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思维方式。
我们以网约车服务和分时租赁为例对狭义和广义的分享经济进行说明。由于数字化交易平台这一特征均能满足,所以在表1中予以省略。网约车大致可以分为网约出租车、网约专车和快车以及网约顺风车三类。(1)网约出租车的资产是运营车辆,不是闲置资源。(2)网约专车和快车可分为以滴滴出行为代表的通过招募第三方车辆加盟的模式与以首汽约车为代表的自有车辆的模式。在滴滴模式下的资产是个人资产(目前以公司模式统一经营的越来越多),如果是在下班后、周末等空闲时间接几单业务,明显是利用了自己的闲暇时间和车辆;但是如果接单业务大幅度增长且工作时间增加进而成为一份可以养家糊口的职业,那么其实就与出租车没有了本质的区别,并不能算作狭义的分享经济。首汽模式下的车辆显然是经营性资产,实际上就是互联网化的分时租赁。(3)网约顺风车多为上下班路上顺路拼车,利用了自己的闲暇时间和车辆,属于狭义的分享经济。(4)分时租赁使用的是运营性资产,其运作与传统的非互联网化的租赁高度类似,不属于狭义的分享经济。至于上述这些商业模式是否属于广义的分享经济,要看是否能够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分享经济的产业影响与发展展望 (一)分享经济的产业影响 分享经济已经是世界上最红火的商业模式,其发展速度超过了许多人的预期,对资源利用方式、既有产业竞争格局、社会生产方式以及政府监管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变革资源利用方式 在分享经济兴起前,由于缺乏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在大量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的同时,社会上大量房屋、私家车、二手货、碎片时间与服务能力等分散资源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参与价值创造。而分享经济使得资源组织和配置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闲置资源信息被汇集、检索和发现,大量的闲置或低效利用资源被激活,参加到社会生产和交换中来,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大为提高(程维、柳青等,2016)。对于以“使用而不占有”方式参与分享的消费者和企业来说,以低于同类商品的均衡价格得以分享商品或服务带来支出的降低,同时由于不需要支付商品存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成本,可以进一步实现资源的节约。
2.冲击产业竞争格局 分享经济的出现减少了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大规模生产企业的用户需求,传统的大规模生产企业受到冲击。由于分享经济中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性对较低,因此传统的中低端供应商受到的影响更为突出。在传统的产业中,产品的生产者、供应者合一,而在分享经济方式中,许多情况下(如二手产品交易)生产者不再重要,供应者也分离为闲置资源的所有者和与承担交易撮合功能的数字化交易平台。由于闲置资源的所有者高度分散,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工商企业,因此单独来看并不构成对传统供应商的挑战。而数字化交易平台由于聚集大量分散的闲置资源,实际上扮演了供应商的角色,成为传统供应商的直接竞争对手。
3.改变社会生产方式 在前工业社会,产品的生产者一般是分散的个人,即马克思所说小农生产方式。工业革命之后,由于产品复杂性和迂回生产程度的提高,个体已经无法承担整个产品的生产过程,而成为以现代企业为代表的集中化生产组织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分享经济下,个人成为生产者,每个分散的个体通过交易平台出售自己的产品、服务,实际上就是参与到产品的生产与服务过剩,形成一种社会化生产方式。尽管信息平台是分享经济的枢纽,但是与传统的企业不同,它无法决定分散的个体是否生产、生产多少,也就是说,分享经济是高度去中心化的,分散的个体独立做出分享产品或服务的决策。
4.对政府监管提出挑战 在分享经济,市场的参与主体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数字化交易平台不直接生产产品和服务,但是却成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供应产品和服务、参与价格形成、售后服务;分散的闲置资源的拥有者是交易的实际主体,但他们却又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有的对行业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就变得不适用。而且分享经济还对原有的产业利益格局产生影响,一方面,传统的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的利益遭受损害,另一方面,低价产品和服务的获得者成为受益方,政府政策的调整被陷入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以优步、滴滴为代表的交通出行分享出现后,在国内外都曾受到政府的打压,受到传统供应商和从业人员的抵制。分享经济的出现对于行业监管也有利好。政府一般采取常规的手段对业内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监管,这种监管的成本高、效果也不甚理想。但是在分享经济下,数字化交易平台汇集了大量的买卖双方的数据,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对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评价。尽管政府机构也可以自己投资建设类似的信息化系统,但一方面可能无力承担信息化设施建设、运行的巨额成本,另一方面也没有太强的动力对平台进行持续的改进。以出行分享为例,在传统出租车方式下,监管部门无法获得乘客身份、上下车时间、行车路线等信息,也难以对出租车的服务质量进行准确的评价。但是在分享经济下,数据化交易平台可以从叫车开始就进行实时的监控,用户可以使用手机APP对司机的服务做出评价。
(二)分享经济发展展望 分享经济的兴起对生产与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甚至对于一些传统产业的竞争格局、商业模式的改变是颠覆性的。那么,分享经济是否会完全取代既有的商业模式或产业中原有的地位企业呢?我们认为,经济的发展过程是分工不断深化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分工深化能够发挥规模经济、降低转换成本,特别是通过造成越来越迂回的生产方式,从而不断把先进的生产方式引入到生产过程中来,带来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与专业化的企业相比,分享经济的交易对象多为闲置资源,数量有限,规格不统一,相对于工厂生产的产品只能作为补充;在分享知识、技能的模式中,参与者多是在业务时间加入产品(服务)的创新或生产,而且其中不乏大量的业余爱好者。与集中化、科层制的企业相比,去中心化的社会化生产方式尽管有动员社会资源、应对技术路线高度不确定性等方面的优势,但是在资源和人才实力、决策效率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这也是目前科层企业仍然是创新、生产主体的原因。由于分享经济本身存在的短板,它虽然会有光明的前景,但是更大程度上是传统生产方式的补充。但是另一方面,传统的生产企业也能够通过学习借鉴分享经济的思维方式,更好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用户的需要。
分享经济的发展在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涌现出一批估值数十亿、上百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成为各国产业竞争的重要影响因素。当前,我国已经具备分享经济发展的良好基础。第一,随着我国进入中高收入国家之列,出现了大量的闲置生产能力、产品、资金、知识和技能;第二,我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水平都居于世界前列,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创业非常活跃;第三,我国拥有巨大的人口规模,容易形成足够庞大的用户基础,发挥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如果监管层能够对分享经济的发展给予必要的宽容和支持,调动个人、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和创造力,我国的分享经济的发展有望成为世界的亮点。
参考文献 [1] 程维、柳青等:《滴滴:分享经济改变中国》,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年版。
[2] 马化腾等:《分享经济:供给侧改革的新经济方案》,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
[3] [美]克莱·舍基:《认知盈余:自由时间的力量》,胡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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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美]罗宾?蔡斯:《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新模式》,王芮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8] [法]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9]习近平:《创新增长路径共享发展成果——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关于世界经济形势的发言》.中国政府网,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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