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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进展、问题与对策

http://www.newdu.com 2022/11/22 《经济体制改革》2022年05期 王欣 肖红… 参加讨论

    摘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日渐清晰,宏观层面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协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中观层面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行业互补分工和产业链供应链协作不断深化,微观层面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要素交叉融合以及利益共同体打造持续强化。然而,目前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还存在着多层次认知障碍、制度体系仍待优化、协同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协同发展方式亟需创新、协同发展效果尚未充分显现等问题。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应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稳步推进、协作共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协同发展的内容体系,完善协同发展的支持性政策,构建推动协同发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创新协同发展方式,加强协同发展的对接和典型经验传播。
    关键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现路径选择研究”(20&ZD07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向世界一流的国有经济‘五力’评价与提升研究”(20AGL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企业管理优势学科建设项目。
    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经济技术联系,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成长壮大。这既是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又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不断开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新局面。然而,当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新发展阶段对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未来需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向纵深方向迈进。
    一、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进展和成效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不仅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呈现形式,[1]而且也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经济技术联系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从顶层设计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和重要成效。
    1.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日渐清晰
    做好顶层设计是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到国家层面政策的出台和政府部门行动方案的推出,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日渐清晰。
    (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提供基本遵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坚持、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是典型的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是典型的非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为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2)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为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提供制度供给
    为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国家加快了相关的制度供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强调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置于突出的位置。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民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优秀国有企业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等。
    在指导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具体方案和举措。如,2022年5月,为有效发挥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切实构建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同月,为推进形成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内的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工信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对国有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以及参与打造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等提供具体要求。
    2.宏观层面: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其宏观效应是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实现共同发展,进而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
    (1)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总体上均呈现“量质齐升”的发展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保持稳步增长,经济规模均不断扩大,盈利水平总体上都有所提升。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从总资产来看,2021年底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资产总计超过51万亿元,较2012年底增长69.4%;私营工业企业的资产总计超过40万亿元,是2012年底的2.79倍。从营业收入来看,2021年1~12月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值超过30万亿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5.6%;私营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值超过50万亿元,是2012年同期的1.8倍。(1)从利润总额来看,2021年1~12月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累计值超过20万亿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60.8%;私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累计值接近30万亿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60.4%。
    (2)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
    经过持续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逐步形成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2]这一格局在近年来基本保持稳定。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在总资产方面,2021年底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私营工业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的资产总计分别占工业企业的36.7%、29%和20.4%,2012年底它们分别为41.1%、19.7%和22.8%。在营业收入方面,2021年1~12月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私营工业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分别占工业企业的25.7%、39.8%和22.5%,2012年同期它们分别为26.5%、30.9%和24.1%。在利润总额方面,2021年1~12月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私营工业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累计值分别占工业企业的26.1%、33.5%和26.2%,2012年同期它们分别为25.5%、32.7%和22.8%。
    ① 2012年为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值。
    3.中观层面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行业互补分工和产业链供应链协作不断深化
    国有企业往往规模大、实力强,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力,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能够在产业配套上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互补性分工,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在多个行业形成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共赢的局面。
    (1)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着眼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国有企业围绕固链、补链、强链、塑链四条路径,协同民营企业共同打造自主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如,在信息通信芯片产业链打造的过程中,中国移动不仅发起和成立信息通信芯片产业链创新中心,而且积极整合和拉动整个产业链创新资源,联合一系列民营企业,共同打造核心信息通信芯片产业链。再如,中国电子围绕“PKS”体系,按照“芯、端、网、云、数、智”全链条要求,协同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方共同支撑重点领域国产化应用。
    (2)国有企业发挥产业链链主作用,带动民营企业发展
    在许多行业,作为产业链链主的国有企业,既能够通过需求牵引带动民营企业发展,又可以通过供给关键资源带动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央企业深入实施现代产业链链长行动计划,国有企业充分发挥链长作用,以更大力度带动民营企业发展。如,在需求牵引民营企业发展方面,通用技术集团建立24大类关键采购物资清单,梳理形成机床产业链上游1218家供应商名单,通过相关物资采购,有效带动机床产业链上游供应商发展。在供给关键资源带动民营企业发展方面,为保证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稳定运行,中国电子充分发挥链主作用,在对产业链堵点、卡点、痛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创新通过产业基金注资、提前下订单等市场化方式扶助民营企业发展。
    (3)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在破解卡脖子难题的同时培育和发展壮大“科技型”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协同民营企业联合进行科研攻关,是突破卡脖子难题的重要方式,是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体现形式。如,围绕提升移动信息产业基础能力,中国移动协同上游芯片、器件、基础软件等厂家,通过深度联合研发、对外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有效夯实产业发展根基。再如,在“复兴号”高原双源动力集中动车组研制过程中,中国中车集团积极组织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多方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链资源,开展联合攻关,成功培育轨道交通的“杀手锏”。随着卡脖子技术或产品的不断攻克,我国科技型民营企业也不断成长壮大。如,在中国商飞的188家国内供应商中,一半以上的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在应对卡脖子技术或产品的过程中也推动了科技型民营企业技术实力的提升。
    4.微观层面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要素交叉融合和打造利益共同体持续强化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在微观层面上表现为不同企业个体之间的深度合作。[3]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断实现生产要素交叉融合,持续打造利益共同体。
    (1)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相互融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并不断取得突破,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微观形态。自2016年实施首批9家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分四批推出210个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项目。自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实施混改4000多项,引入社会资本超过1.5万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超过7000亿元。[4]目前,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分别超过70%和54%。除了民营资本入股国有企业外,双向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不断增多,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的“逆向混改”现象越来越普遍。根据孙亮和刘春(2021)的研究,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引入国有股东推进自身股权多元化的数量逐年增多,通过引入国有股东实现民营企业“混改”的上市公司占比始终保持在60%以上。[5]
    (2)国有企业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国有企业技术实力整体较高、人才优势明显、资本实力较强,能够充分发挥对民营企业的战略支撑作用。近年来,国有企业通过打造专业性服务民营企业平台,在做强做优做大的同时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如,在国际化过程中,很多国有企业借助自身技术、人才、资金实力,在东道国建立产业合作园区,通过吸纳民营企业入园,形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效协同的“走出去”产能合作网络,有效地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再如,依托自身技术、人才优势,一些国有企业创新搭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技术共享平台、人才共享平台,推动国有企业优质资源与民营企业共享,成为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实力和生产运营水平的重要支撑。典型的例子是中国物流集团整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近6万家,服务卡车司机超过77万人。此外,国有企业积极通过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等方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资金需求。以国投管理的基金为例,“十三五”以来,国投管理的基金投资项目超过700多项,其中85%以上投向了民营企业。
    (3)特殊时期国有企业协同民营企业共渡难关
    国有企业是民营企业投入原材料、工商业用房、资金等生产要素的重要来源,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有效的要素供需对接是二者实现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围绕疫情时期协同民营企业共渡难关,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保市场主体的方式方法,以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协同发展。如,在推进租赁国有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国有企业积极扶助疫情时期面临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中央企业普遍采取对承租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减免3个月租金的措施,对于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的租金。
    (4)国有企业对中小型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不断加强
    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国有企业更具市场势力和议价能力,在招投标、支付款项、合同履约等方面均具有强势地位,保护中小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二者实现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招投标方面,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越来越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权益予以保障。2021年,仅中央企业的采购额就超过13万亿元,直接辐射、带动和支持各类企业超过200万家,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在支付款项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解决和防范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的机制。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积极推动下,围绕实现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无分歧欠款的“动态清零”目标,持续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防范拖欠长效机制,有效纾解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国家对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囿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叠加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面临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仍然面临一系列障碍,既有深层次固有问题的延续,也有新形势下呈现出的新问题,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潜力的挖掘。
    1.深度推进协同发展的认知障碍尚存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持续推进,社会各界已经普遍认识到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但在现实推进过程中,对于深度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仍然存在一定的认知不足和障碍。
    (1)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开展深度合作仍然各存疑虑
    国有企业方面,很多国有企业风险意识较强甚至过度,普遍担心与民营企业合作中可能出现各种风险,在协同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疑虑,不能够从合作共赢的视角科学看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国有企业加强同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合作,很多国有企业担心民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达标,招致一些可能的误解和误会。民营企业方面,很多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合作中,普遍存在完成任务的心态,没有将与国有企业的合作作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技术水平的契机。不仅如此,在与国有企业合作过程中,民营企业也担心账款拖欠等问题。
    (2)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合作中各自地位和作用的认知尚存偏颇
    国有企业一般规模大、实力强,是产业链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与之相比,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是国有企业打造产业链的参与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规模、市场势力等方面的差异往往容易导致它们在互动合作、协同发展过程中对各自地位和作用的认知定位不准确。如,国有企业综合优势较为明显,往往看不到民营企业的“专精特新”特征,不注重加强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优秀民营企业在打造稳定产业链以及解决卡脖子方面的合作。民营企业往往只看到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背景,在合作中更关注于国有企业与政府关系的优势,而对于国有企业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产业优势等更为重要的合作要素关注不够,致使双方合作的深度不够。
    (3)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协同发展内容边界和范围的理解缺乏深度
    深度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需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它们之间协同发展的内容和方式做出深刻理解。但在现实中,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对二者协同发展内容边界和范围尚没有形成全面深刻的认识,对协同发展过程中各自角色定位以及具体工作内容的理解依然缺乏深度。尤其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于互动合作、协同发展的短期内容与长期方向之间关系处理往往存在难度,容易出现过度关注短期合作内容而忽视长期的深度协同发展方向。
    2.支持协同发展的制度体系仍有待优化
    虽然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政策,但与深度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制度需求相比,现有的制度供给和政策体系仍显不足,需要依据系统、深度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要求进行优化与完善。
    (1)缺乏覆盖广泛的、系统性的协同发展指导政策
    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度高、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因此相应的制度供给和政策体系也应当是系统性的、专门性的,而不是停留于针对具体事项的零散性政策举措。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工作方案》,是国家部门层面首次出台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专门性指导文件,其他政策文件均只是将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除此之外,由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等监督和管理的中央企业依然缺乏推进协同发展的专门性指导政策。在地方层面,尽管部分省份出台了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专门性指导文件,如2021年山东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推动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但总体上绝大多数省份尚没有制定出台专门性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不能有效发挥对量大面广的地方国有企业推进协同发展的指导作用。
    (2)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获取市场资源的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一方面并不排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是要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的过程中达成更高水平的合作;另一方面,需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能够公平地获取市场资源,尤其是获取相互协作、深度合作所需的市场资源。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来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获取市场资源,但民营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市场资源方面受到的不公待遇现象仍然存在。如,民营企业获取资金要素的成本往往高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普遍高于国有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企业贷款利率为4.61%,而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为5.26%,显著高于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水平。
    (3)对推动协同发展的直接支持性政策仍显不足
    目前对于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支持性政策,主要都是依托现有对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缺乏更为明确的专门性直接支持政策,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深度合作的专门性财政支持政策,更是较为缺乏。如,对于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创新,除了依靠现有渠道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创新予以支持外,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等方式进行协同发展,还需要专门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但当前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对于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创新的专门性财政支持政策显得不足。与此同时,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创新资源普遍偏少。当前在推进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创新资源等方面依然缺乏相应政策支持,不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创新资源。
    (4)国有企业缺乏有效参与协同发展的内部激励约束政策
    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最为根本的还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形成参与互动协作、协同发展的动力与意愿,尤其是要增强国有企业参与协同发展的积极性,这需要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然而,在当前缺乏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专门性系统性政策情况下,国有企业缺乏外部约束和压力做出内部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普遍存在风险厌恶倾向,如果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价值缺乏认识,就很难谈及自我主动建立参与协同发展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从现实来看,国有企业内部对于鼓励、支持参与协同发展的激励约束政策普遍缺乏,相当程度上削弱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深度协作、协同发展的积极性。
    3.不同层面、不同行业和领域以及不同区域的国有企业参与协同发展程度参差不齐
    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国有企业对于参与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意识、方式和效果不尽相同,致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水平在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区域表现出明显差别。
    (1)不同层级和监管主体的国有企业参与协同发展进展不一
    从不同层级来看,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工作方案》指导下,加之国务院国资委的强力推动,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力度较大。比较而言,地方国有企业对于推进与民营企业的协同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同中央企业依然存在一定差距。从不同监管主体来看,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对于推进与民营企业的协同发展更为积极,参与程度更高,开展协同的深度更深,而由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等监督和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推进与民营企业的协同发展则相对滞后。
    (2)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参与协同发展的程度差异明显
    不同行业的产业关联度不同,对于处于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的国有企业,其与民营企业天然具有较多的经济技术联系,因此对于推进与民营企业的互动协作、协同发展开展的工作较多。相反,对于产业关联度较低的行业的国有企业,则与民营企业开展协同发展的工作较少。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链供应链协作等多种方式,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更为紧密,协同发展的方式更为多元,程度更深。而在非竞争领域,国有企业受到的限制更多,对于与民营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更为审慎,对于推动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进展相对有限。
    (3)不同区域国有企业参与协同发展的水平差别较大
    不同地区受到思想观念、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布局差异、发展路径依赖、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程度与水平差异明显。对于东部沿海地区、重点城市,经济较为发达,市场分工更细,产业连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更高,国有企业改革更加深入,国有企业对于开展与民营企业的协作协同具有更强烈的需求,因此开展了推动协同发展的大量工作,协同发展程度与水平总体上较高。与之相比,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中小城市,国有企业对于开展与民营企业的协作协同需求相对更弱,围绕协同发展所开展的工作相对较少,协作发展程度与水平也较低。
    4.协同发展方式亟需进一步拓展
    多元化的方式是深度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存在方式单一、简单、短期化的突出问题,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协同发展的深度和效果。
    (1)存在较多简单合作甚至“假协同”现象
    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的协同发展项目来看,许多项目仅停留于简单的、交易性的合作,这些合作尽管发挥了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对于国有企业的补充和完善价值,但在合作稳定性、合作长期性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一些协同发展项目仅仅解决了一时之需,属于短期行为,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长远发展问题。有的协同发展项目并没有实际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属于典型意义的“假协同”。
    (2)深度协同发展的实现方式较少
    无论是囿于认识障碍还是因为实际操作困难,目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互动合作、协同发展更多地采取业务合作、项目合作、直接纾困等浅层次方式,且多采用招投标方式予以实施,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依然较少,限制了二者协同发展的深度。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深度协同的实现方式,如组建产业生态、建设培育基地、开展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民营企业、推进数据联通等,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存在非常大的拓展空间。
    (3)协同发展的典型模式仍需探索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协同发展内容丰富,因此形成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广,是在更大范围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尽管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一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了协同发展的多方面实践探索,但由于方式单一、简单、短期化,深度协同的实现方式还不成熟,因此目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典型模式也较为单一,有深度的、综合性的典型模式较为缺乏,尚不能充分发挥典型模式对于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引领作用。
    5.协同发展效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由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依然不足,因此无论是协同发展的具体行动效果还是整体的协同发展成效,都存在很大提升和挖潜空间。
    (1)协同发展项目覆盖面受限且效果未及预期
    与量大面广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数量相比,目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协作协同的项目数量依然不多,特别是主动推进协同发展的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还较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项目在行业、领域、区域的覆盖面上相对还比较局限,有深度的协同发展项目更是较少。由于许多协同发展项目方式简单、深度不够,因此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离协同发展、融通发展的要求有明显差距。如,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很多国有企业完全聚焦于与民营企业的资本混合,而忽视“混资本”之后更层次的“转机制”,使许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2)协同发展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效果需进一步深化
    巩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整体质量是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重要着眼点。尽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行业互补分工和产业链供应链协作的方式,特别是开展联合科研攻关的模式,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起到促进作用,但由于二者在协作协同中存在深度不够、短期导向问题,结果出现了许多产业协作项目的效果不佳甚至失败。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业层次上的协同发展,发挥协同发展对巩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的作用空间仍然很大。
    (3)协同发展对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的潜力尚待挖掘
    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是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重要目标。在与国有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民营企业创新实力、技术水平、盈利能力、安全性等均有所改善。但也应该看到,相较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目标而言,当前的协同发展对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的效果仍然不足,下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过程中,需持续挖掘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潜力。
    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中尚存的突出问题,未来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稳步推进、协作共进的原则,强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理念,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形成基本共识,从建立内容体系、完善制度、培育模式、引入激励、传播引领五个层面,继续推动和深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
    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内容体系
    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需要在以往主要围绕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加快减免房租、实施降费扶助、支持资金融通、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强化引领带动等的基础上,形成更加科学全面的协同发展内容体系。
    (1)更加重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协同
    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积极合作,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机构共同打造创新联合体,加强共性技术创新,形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合作生态。引导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研发能力、科研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创新资源,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支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联合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完善工作,做好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合作。
    (2)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推动国有企业深入做好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的梳理工作,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精准补链。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产业链链主的带动作用,帮助民营企业改进工艺流程、质量管理,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交叉持股、资源共享、渠道共用等方式,推进民营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供应链。继续加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拓展供应链合作,借助市场化手段,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建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供应链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供应链合作预警机制。
    (3)创新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数字化合作
    推动国有企业依托所在行业场景,打造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数字化平台,构建典型应用场景,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国有企业要积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深化服务民营企业功能,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生产要素深度连接。
    (4)更加深入开展双向混合所有制改革
    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围,优化“混资本”的方式,引入更多的民营资本战略投资者,让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融合进入更多的市场领域。特别是,更加强调由“混资本”为重点转向“转机制”为重点,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微观主体上的更高水平融合。与此同时,加大逆向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引导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进行适度合理的投资,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促使民营企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5)加大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和人才支持力度
    结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联合打造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产业投资基金强化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营企业依托供应链应付账款、订单等的融资产品供给。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商务合作,推动国有企业严格合规管理应付账款,不得设置针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付款条件、时限等。加强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人才支撑,推动国有企业联合民营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人才培养、骨干人才培育,共建人才学院、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技术型专家人才对民营企业兼职、指导。
    (6)持续打造国有企业服务民营企业平台
    积极培育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创新平台和基地,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支持,持续打造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各类平台。建设民营企业技术共享平台,持续推动国有企业以平台等形式向民营企业共享技术、装备、人才等稀缺资源,构建协同合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
    2.完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支持性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制度供给,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1)建立健全不同层级的政策体系
    国家层面,加快出台《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意见》,对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做出全面性、系统性、专门性的顶层设计,明确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思路、重点任务、举措等。在顶层设计之下,各部门应当结合所监管的企业,制定公布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应的重点任务,明确推动协同发展的路线图和支持性政策。地方层面,需结合各地实际,在国家指导意见和各部门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出台本地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具体举措,切实将推动协同发展落实落细。
    (2)加大对推动协同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持续完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举措,为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创造条件。重点是立足公平竞争原则,持续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深化生产要素市场改革,坚决打破生产要素市场对于民营企业的歧视。持续加大对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增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协同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需要,优先借助现有渠道加大对协同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要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3.建立健全推动协同发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
    着眼于增强国有企业参与协同发展的积极性和规范性,从制度层面对国有企业参与协同发展形成约束,未来需要推动国有企业在内部建立健全参与协同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让国有企业有动力、有能力、有行动地推动协同发展。
    (1)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要建立常态化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评估机制,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定期评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进展与成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作为对下属国有企业的重要评估内容,与公司其他评估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评估评价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开展参与协同发展的自我评估,对比对标国家相关要求,明确改进方向,推动自身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
    (2)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评估情况作为国有企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协同发展工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甚至可以考虑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增长相联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将相关评估结果作为对下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协同发展工作与企业领导人的年度考核甚至晋升相联系,并将其作为下属国有企业绩效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国有企业将参与协同发展的表现作为部门、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部门、岗位的绩效工资挂钩,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3)加强对协同发展的规范监管
    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既要鼓励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国有企业创新和深化与民营企业的协作协同方式,但也要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推进过程中的行为加强规范和监管,确保守住底线和红线。要严厉打击假协同发展之名、行国有资产流失之实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建立推动协同发展的尽职免责机制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涉及方式方法创新和探索,有可能出现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为了保护国有企业领导和员工敢于担当、积极履责,营造积极推进协同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简便易行尽职免责机制,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基本流程,着力破解“不敢协同”“不想协同”问题。特别是,要针对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与失误,明确容错免责机制的适用情形,建立容错免责的工作程序,确保容纠并举、有错必纠。
    4.创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方式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方式单一、深度不够等问题,未来需要以深化和创新为重点,将培育典型协同发展模式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方式。
    (1)构建协同发展生态
    在协同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以大带小”的作用,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产业生态。民营企业要充分发挥“以小托大”的价值,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紧扣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加大投入力度,助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形成更高质量的协同发展格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合力打造形成协同发展生态系统,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竞争力的共同提升。
    (2)培育协同发展基地
    支持各地培育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实现业务对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建设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打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相互配套的高质量现代产业链园区,在做强产业链、产业生态的同时,推动民营企业工艺流程水平提升、质量管理优化以及产品质量提高。
    (3)持续赋能民营企业
    围绕创新合作,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创新资源丰富优势,积极牵头成立创新联盟,联合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带动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针对产业合作,国有企业尤其是龙头国有企业要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供应链的打造,通过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带动民营企业发展。对于资本合作,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投资基金,要积极整合和导入各类资本市场资源,赋能优质民营企业发展。
    (4)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数据联通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在深入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打通产业链、产业生态系统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数据资源,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数据资源联通,实现数据资源的高水平共享,提高协同发展效率。
    5.加强协同发展的对接和典型经验传播
    针对不同层面、区域、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进展差异较大、效果潜力有待挖掘问题,未来可以开展协同发展对接活动,充分发掘和传播协同发展的优秀案例,切实引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
    (1)举办系列协同发展对接活动
    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举办系列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对接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洽谈会,推动B2B电子商务平台做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线上交易对接,依托各种对接活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
    (2)总结推广协同发展优秀案例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集团牵头,建立国有企业层面或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优秀案例评选机制,定期评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优秀案例。在评选优秀协同发展案例的基础上,建立协同发展优秀案例的交流机制和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传播优秀案例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功能和引领带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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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孙亮,刘春.民营企业因何引入国有股东?——来自向下调整盈余的证据[J].财经研究,2021,(08):109-122.
    王欣,肖红军.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进展、问题与对策[J].经济体制改革,2022,(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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