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行经济中存在着影响养老金增长的系统性因素 所谓系统性影响因素,是指这些影响因素不是随机性、偶然性的,而是存在内在作用机制的因素。对这些系统性影响因素的应对,不是老年人个体如何进行理财、如何规避养老风险的问题,而是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相关制度与机制建设。长期看,核心问题是要建立可持续的新型养老金制度。
首先,现行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劳动要素的贡献,而不是来自包括资本与技术在内的全要素的贡献,这是现行养老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缺陷。由于现代经济增长中的劳动要素贡献趋于下降,因此,“单纯依靠劳动要素贡献的养老金增长陷入困境”在发生机制上就具有必然性。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前破解养老金增长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基于全要素贡献的养老金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机制。
其次,现行收入分配制度不利于养老金增长。初次收入分配是按要素贡献进行的,如资本的利润由资本所有者获得,技术进步的收益由技术拥有者获得,劳动力取得工资收入。老年人是已经从劳动力队伍退出的非生产要素,不参与初次收入分配,因此要素收入增长与养老金增长没有直接关联的机制。这意味着现行经济中缺乏老年人直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制。养老金的增长需要相关制度安排才能实现。然而,制度安排有很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缺少灵活的弹性,难以做到适时合理应变。同时,老年人不再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处于被支配的不利地位。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这些因素对养老金增长有明显的不利影响。
再次,人口老龄化降低养老金供给的能力。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呈现不断下降态势。由于在我国现行养老金制度下的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劳动要素的贡献,即来源于劳动收入形成的养老金供款,因此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意味着可向养老金系统缴费的人口比重下降,由此降低养老金供给的能力。同时,人口老龄化导致参与养老金分配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将不断增加总体的养老负担。如果国民收入中分配给老年人的部分不能实现合理适度增长,则老年人可得到的养老金水平将难以提高。在现实经济中,人口老龄化不利于养老金增长的效应已经体现为“代际收入非均衡增长”的倾向,即财富更多地是向年轻一代集中。例如,福布斯发布的《2015中国高净值阶层财富白皮书》显示,中国高净值人群在年龄构成方面,40—49岁年龄段占比最高,达到40.9%。胡润研究院与中国银行私人银行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中国大陆千万富豪平均年龄为39岁。
最后,老年人知识更新滞后增加了老年人增收及财富管理的难度。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现代信息社会背景下的知识更新不断加快。限于精力与体力下降、思想相对保守、参与经济活动机会减少等多方面的原因,现代社会中的老年人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时代而易于成为时代的落伍者,由此深刻影响老年人增收及财富管理的能力。特别是当前金融工具创新层出不穷,老年人更是难以应对和把控。同时,通货膨胀风险、金融风险以及有关政策风险等都是老年人难以应对的。
当然,在现实经济中存在着一些年轻人的收入尚不及老年人的退休金高的情况。比如,很多年轻人一个月辛苦工作的收入只有几千元,远不及一些退休者的上万元退休金。这似乎表明在现实经济中也存在着收入分配在老年人与青年人之间尚“不平等”的现象。笔者认为,对此问题需要从整体角度来看,即需要进行“整体”性比较,而不是“个例”比较。如果进行个例比较,合理的方式也是进行其个人一生中劳动期和退休期的收入水平比较,而不是进行不同个体的收入比较。不同人的收入差距取决于太多的不同因素,如所受的教育程度及其专业、从事的职业或行业、个人能力乃至机遇等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就同一个人而言,在其一生中职业生涯期间的劳动年均收入,通常高于其退休期的养老金年均收入。事实上,如果将在职劳动力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而将退休者群体作为另一个整体,那么在现实经济中的情况是:“劳动力”整体的平均收入水平是明显高于“退休者”整体的平均退休金水平的。对此,在学术上可用“养老金替代率”这一指标体现两个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即,养老金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关于替代率的测算,目前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中一个难点是如何确定收入的口径。多数学者测算的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的替代率水平大体在40%—60%范围。即使按较高的估计结果,如根据董雪提供的数据表明,2014年我国毛替代率水平约为69%,也是远低于在职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的。
建立基于全要素贡献的养老金制度 由于本文论述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是系统性问题,因此更加强调从整体角度看问题。
从长远看,建立基于全要素贡献的新型养老金制度是根本性出路。为此,需要全面深入研究“基于全要素贡献的新型养老金制度”的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这是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课题。这一课题有待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短期内可考虑从下面两方面入手:
首先,通过税收转移支付机制增加社保养老基金收入。老年人曾对家庭与企业作出贡献,因此家庭与企业应对老年人养老负有主体责任。个人所得税来源于个人收入,企业所得税来源于企业收入,将这两种税收的一部分转移支付给老年人,可以体现后代与企业对老年人养老所尽必要的责任,因此这一转移支付方式具有合理性。具体的做法如下: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个人所得税收入及企业所得税收入作为社保养老基金的收入。税收的最终来源是经济增长,因此这种将税收与养老金直接相关联的方式,实际上是建立经济增长与养老金增长相关联机制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由于这种转移支付方式是在个人和企业交纳所得税之后才进行的,因此不会增加个人与企业的负担。同时,这一方式也是还富于民、实现结构性减税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关于提取比例的多少以及具体的操作程序等问题,则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其次,建立养老金增长同经济增长相关指数关联的机制。老年人养老的根本出路在于不断完善养老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这一制度的建设不能局限于现有的保障体系的框架内,而是需要将其放在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考虑。即养老保障需要同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相联系,以此让老年人及时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经济增长是来自全要素贡献的结果,因此将养老金增长同经济增长相关联,在理论上即意味着养老金增长是来自全要素的贡献。具体思路是,可将老年人养老金增长幅度的调整同经济增长率、劳动力收入平均增长率以及同有关价格指数增长率进行关联,由此建立适时动态调整老年人养老金增长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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