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战略举措。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如果说,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城乡差距所导致的“推力”和城市二三产业快速扩张形成的“拉力”共同构成强烈的“推拉效应”,农村人口、资源、资金持续流出,许多地方“村庄空”、“产业空”、“组织空”现象突出,那么在经济发展新阶段,这种状况将会有明显改变。
一方面,二三产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民工年龄结构与产业就业结构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越来越突出,城市生活成本也上升很快,近两年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幅都不超过0.5%,达到历史低点,城市“推力”开始出现;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大量农村人口流出并稳定工作生活在城市使一些农村地区人均耕地面积显著增加,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可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使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村的“拉力”也开始显现,形成新的“推拉效应”。
由此分析,农村将会快速“消亡”的认识是不正确的,采取政策手段加速农村“消亡”的做法,无论其初衷如何,也有很大的片面性。即便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70%,也还有超过4亿人口生活在农村,我们必须牢记总书记所强调的那句话:“要有历史的耐心”。也正因为这样,必须要精准预判短中长期城乡人口、产业发展变化趋势,在利远害近和利近害远诸政策目标之间做出尽可能准确的战略权衡,并据此制定实施精确的政策安排,而不是事到临头被动应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在我国城乡关系结构变化节点上做出的重要战略安排。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农村地区内生性发展的战略举措。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更多着眼于基础设施方面,在很多地方被简化为“新村”建设,甚至是“新房”建设,忽视了农村特点和农村社会建设,巨额投资未能实现与乡土因素的有机融合,未能实质性促进农村内生性发展,未能有效实现农村良性社会变迁。一方面,农村的精英在大量流出,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不快;另一方面,一相情愿地将城市治理思路和逻辑简单化移植到农村,在“水土不服”的同时,还破坏了原有社会网络体系和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衰落。
总书记语重心长地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村落会积聚更多人口,一些村落会逐步消亡,这符合村庄演进发展规律。关键是要做到规划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不要头脑发热,不顾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赶农民上楼。”这其实就是在提醒我们,乡村自有乡村的逻辑,要按照乡村的规律、根据乡村的特点来办好乡村的事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改变以往单纯的“输入性”乡村建设模式,形成“内生性”乡村建设力量和治理结构的关键举措。
三、深刻理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和政策创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完成全面实现小康决胜阶段任务的重要举措,又是对全面实现小康之后农村发展建设的新的总体战略布局。所谓新,不是指时间序列上的先后,不是说后出现的事物比先出现的事物新,而是指具有了新的质的规定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照这两个“五句话”总要求,可以更深刻领会中央新时代农村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一是逻辑关系不同。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中,将主要反映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生活宽裕”列在第二位次,而在十九大报告的表述中“生活富裕”列在最后,彰显出这样一种理念,即生活富裕不是一个孤立的要求,只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要求达到了,生活富裕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结果。或者说,前面的四个要求是实现生活富裕目标的先决条件,生活富裕取决于前面四个目标的实现。总书记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乡风文明,去除陋俗鄙俗,也可以大幅度提高农民生活和福利水平。因此,这五个方面的要求具有更加严整的内在逻辑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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