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政府绩效治理模式的有效运转需要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政府引导参与的模式为公民提供并保障参与渠道、构建激励机制和实现路径,绩效治理运作的网络结构为公民参与营造积极开放的氛围。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公众的参与意愿和能力不断提升,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公共价值的实现和个人权利的保障。政府也在积极探索新的更符合我国社会的治理模式,以促进政府绩效的提升。
从政府立场思考绩效治理 西方公民参与的理论和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参与权利,并通过体系化的法规、条例与政策规范确保其实现。相比而言,我国“国家—社会”的互动方式从历史渊源、文化传统、制度设计等方面都与西方的“制度途径”有着较大差异。全盘借用西方的制度途径引导公民参与的方式,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和政府的实际情况。在绩效治理的路径选择方面,我国的公民参与更多地依靠政党、社会精英、公共管理者的领导角色发挥作用,可以将其称之为“领导途径”。因此,应当从公共管理者或者政府的立场出发思考绩效治理。
绩效治理是政党基于社会的集体偏好,“通过价值建构确定绩效内涵,形成绩效管理的战略体系和具体的绩效方案在行政系统执行的过程”。不论在中国还是西方治理体系中,政府绩效都与公民、政党、行政系统相关。公民、社会团体或非营利组织等“参与”绩效生产;政党明确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指出政府未来的工作目标;行政系统是公共价值形成之后的执行效率保证。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重新审视绩效的内涵可以发现,绩效目标与绩效损失是绩效内涵的“一体两面”,达到绩效目标不等同没有绩效损失,没有绩效损失也不等同达到绩效目标。在组织内部,存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各种异化现象,包括目标偏离、指标失灵等具体问题。而在组织外部,政府投入所得到的产出存在着是否能够得到人们认可的问题,没有与社会各主体认知达成一致的政府产出不能带来足够的公民满意。我国需要在社会发展上的不充分(弱公众)和传统行政文化(强政府)共同构成的管理情境下寻找更有效的绩效治理途径。
治理的特征是主体的多元化,基于公共价值的政府绩效治理以思考绩效内涵为起点,我们认为“政府绩效内涵是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下,在执政党、政府、公民、市场、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集体偏好的基础上治理建构的结果”。因此,公民诉求的表达、参与的实质影响力和公民满意度是绩效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素。多元参与和互动模式是实现绩效治理的必要环节,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是绩效治理与一般公民参与的重要区别。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