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蓄势待发。财税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财税政策设计和执行存在诸多不足,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财政分配职能的发挥。从公平收入分配的角度完善财税政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收入分配,差距,财税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分配方式也逐步由政府主导过渡到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收入分配方式的变革在不断提高人们收入水平的同时,也使得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本身无力解决收入再分配问题,只有政府运用财税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对收入再分配活动进行长期的、系统的和规范的调节,才能实现收入分配社会意义上的相对公平。
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
(一)基尼系数不断提高。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衡量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通行指标。有关专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测算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1978-1984年为0.212-0.244,处于比较平均区间;1985-1999年上升到0.304-0.397,处于相对合理区间;2000-2005年达到0.403-0.451,开始进入收入差距较大区间;自2006年基尼系数攀升态势更为明显,2006、2007、2008年上升到0.496、0.503、0.508,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开始进入收入差距悬殊区间。
(二)地区、城乡、行业之间收入差距逐步扩大。
1.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我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提出东部地区优先发展的战略,从而拉大了地区差距。资料显示:1978-1985年,我国地区总收入差距系数稍有缩小,从0.2745下降到0.2578;1986-1991年,该系数从0.2579上升到0.2767;1992-2009年,该系数则呈现加速上升趋势,从0.2769上升到0.3721。
2.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尽管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都有很大提高,但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快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资料显示:1978-1985年,我国城乡差距均在1.8:1以内,此后城乡差距加速扩大,到2005年城乡差距已扩大到3.2:1,2009年进一步扩大为3.3:1。如若考虑我国城乡福利补贴、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达到5:1,甚至6:1。
3.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职工工资水平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持续上升,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615元增加到2009年的6213元,增长了9.1倍。但是,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呈不断扩大趋势。据统计:1978年全国各行业职工实际平均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仅为380元,1998年扩大到6972元,到2009年则进一步扩大至8871元,短短30年这一差距扩大了22.3倍。
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财政政策原因
(一)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限制了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
1.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总量偏小。由于我国转移支付的目标不明、定位不准,形成了以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确保地方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为主体的格局,真正用于解决地方之间财力差距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则相对较少。如2010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仅占15.1%,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其他转移支付占84.9%,这种不合理的转移支付结构不仅没有起到均等化作用,相反还使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
2.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只明确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省及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尚未完全建立,省级、地市级财政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乡镇政府处于政府级次的末端,经过了多级缺少透明的转移支付后,到乡镇政府时已所剩无几,造成城乡之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力差距日益扩大。
3.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分散于各个部委,实行多头管理,分配办法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标准,资金安排随意性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转移支付资金专款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导致无法保证转移支付的统筹安排,影响了转移支付均等化功能的发挥。
(二)现行税制体系不完善降低了税收收入调节功能。
1.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不规范。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方面具有其他税种难以替代的优势。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本身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方面政府没有根据居民收入的多元化趋势和收入分配体制的全面调整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收入监控体系;另一方面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标准的分类征收模式不能真实体现量能纳税的征税原则,从而导致其收入公平性的实现与其调节功能的有效发挥之间存在很大差距。
2.税收调节体系不健全。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尽管能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但是它对个人的财产存量和转移方面的调节却无能为力,而遗产税和赠与税则恰恰能在这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因此,防止收入差距扩大,仅靠单个税种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着眼于整个税制体系的建设,综合运用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多种税收手段。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3.消费税制度设计不合理。奢侈性商品和劳务等非必要性消费的主要消费群体是高收入者,对其征收较高税率的消费税,不但能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而且能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然而,我国目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对狭窄,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不能发挥有效作用。
(三)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削弱了宏观调控能力。
1.我国的基本建设支出仍然偏高,而且大部分都用在了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豪华型建设投资,如奥运会、世博会场馆建设等。研究表明,尽管基本建设支出与基尼系数负相关,即北京和上海两地增加基本建设支出将有助于促进当地社会公平,但从宏观角度看,该投入却会加剧地区间的社会不公。
2.我国政府机构臃肿,职权不明,部分单位还存在人浮于事、公款私用等情况,造成行政管理支出日益膨胀。不仅浪费了大量相对稀缺的财政资源,而且由于行政管理支出对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具有两极效应,即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而降低农村居民收入,无疑又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3.对“三农”尤其是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仍相对不足,造成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以医疗卫生为例:2010年占总人口不足40%的城市居民拥有的政府卫生资源高达68%,而占比60%以上的农村居民仅拥有32%。城市居民人均拥有的卫生费用是农村居民的4.2倍。
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完善转移支付体系。
1.加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数量。转移支付制度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或水平的均衡。因此,在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应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自然条件、人均GDP、教育水平等多种因素,逐步提高人均GDP、人均支出等客观因素的比重,完善计算公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数量,增大其缩小地区间差异的作用,实现地区间财力水平相对均衡。
2.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省级政府应根据本省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贯彻因素法规范分配的原则,计算出各县的标准收入和支出,进而根据其差额确定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省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应计算到乡镇、划拨到县,由县直接分配到乡镇。不断加大省级、地市级财政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发挥省级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平衡本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
3.强化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督机制。财政转移支付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使得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县乡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被层层截留和挪用,进一步弱化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均等化功能。为此,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和评价考核,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给予严厉处罚,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完善相应的税收体系。
1.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一是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在综合考虑基本生计费用、赡养费用等必要支出的基础上,实行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强化并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和登记制,尽可能使个人收入显性化。建设全国统一的税务网络共享征管系统,全面掌握个人纳税信息,堵塞征收漏洞。三是强化税务稽查。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稽查程序,加大对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增加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成本和风险。
2.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我国目前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制模式应优先选择税源较易控制、稽征程序简单、征收成本较低的总遗产税制,并逐步向混合遗产税制过渡。遗产税和赠与税征税面不宜过宽,起征点要高一些,并实行累进税率,要明确针对最富有人群。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征管体制和严格的财产评估制度,强化征管措施,确保遗产税和赠与税能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3.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逐步将新型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如高档家具、高档健身器具、高尔夫运动、滑翔运动等消费项目。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有助于使消费税的调控方向更加明确,增加高收入者的消费支出,不仅有利于抑制高消费、减少不必要的奢侈消费行为,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压缩基本建设支出的规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要向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倾斜。同时,公共财政要从那些从属于市场竞争性的投资领域中解脱出来,把压缩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减少竞争性领域投资后增加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不发达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不断提高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强化对行政管理费支出的管理和控制。一方面要求逐步推进政府机构的扁平化改革,减少层级,节约行政成本,改善执政效率;另一方面各级部门应制定行政预算定额,并加强对经费的支出的监管,保证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3.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进步、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二是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将财政预算内这些方面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三是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管,对支农资金进行全程跟踪检查与绩效评估,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地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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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