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明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尤为突出。40年来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乡村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此同时,城乡资源配置不均、乡村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强、农村环境和生态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将乡村振兴战略写进报告,开启了我国乡村发展的崭新时代。
前不久中央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将乡村振兴战略内含的量化思维和技术取向更加明晰化:一方面,中央1号文件对乡村振兴从农业发展质量提升、乡村绿色发展、农村文化、乡村治理新体系、民生保障、精准脱贫、制度性供给、人才、投入保障和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另一方面,制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时间表,即“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这就表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关乎全局、关乎长远的宏伟擘画和长期任务,需要我们科学谋划、合力推进、不懈奋斗。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引领中国乡村振兴理论与实践。在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我国经济面临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转化,因而农村也将相应进入以转型性的相对贫困和城乡不充分不均衡发展为特点的新阶段,主要呈现为收入、社会公共服务获得上的不平等和多维贫困。经济发展的转型性与动态性,决定了我国城乡发展优先顺序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化。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绣花式”抓扶贫,再到十九大提出的大扶贫格局,创新了中国特色的扶贫脱贫实践。2013年至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3046万人,平均每年减少约137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至3.1%,累计下降7.1个百分点。同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4%,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扶贫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扶贫脱贫和乡村治理的表现形式、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模式都不尽相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和乡村治理的重要论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实践中发挥了巨大指导作用,为我国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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