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其目的是实现人民的共同利益。因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管理能力。那么,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如何有效地确定权责界限,规范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引导私人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从而更全面高效地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
公共服务要以人为本,不断推进均等化,从根本上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准和幸福水平。幸福感是指基于安全感和满足感而产生的一系列喜悦的情绪,会受到经济、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仅反映出个人对当前生活的满意程度,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衡量政府的政策效果。随着我国经济近40年的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以及各种基础设施等生活条件日渐完善。相比而言,我国的幸福指数从2013年的93名上升到2015年的84名(数据来自全球幸福指数报告),排名上升幅度不大,这表明经济增长虽然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没有同步提升人们的幸福感。
丰富公共物品种类 作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重要主体,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通过公共服务让人们获得更多的幸福感,这也是其重要责任。
公共服务通过提供消费性产品及服务提升人们的幸福感。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可以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如水、电、交通、气象等。从效用的角度来讲,公共服务主要在三个方面提升人们的幸福感。一是数量和规模。根据偏好的非饱和性,公共服务的数量越多、规模越大,给人们带来的效用就越大。而考虑到边际效应,数量和规模的提升为低收入人群带来的幸福感更强。二是种类和结构。公共物品种类越丰富,结构越合理,公共服务的层次则越分明,那么人们选择的余地越多,幸福感也就越强。三是质量。理论上,质量与效用成正比,但由于存在“心理积累”,人们对公共服务的期望值会随着公共物品质量的提高而增加。因此,公共物品质量增加,也可能出现人们的幸福感下降。
公共服务能为居民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政府构建规范稳定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人身安全保障,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提升人们的幸福感。
公共服务能够提供政策性引导及行为示范。政府的政策性引导不仅能为人们提供生活上的便利,而且还能通过提供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弥补因市场失灵对生活成本的提高,从而提高人们的幸福感。
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幸福感是一系列社会因素影响下的综合感受,如年龄差异、收入水平、宗教信仰及政府制度等。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对于不同人群、不同区域也存在着不同的影响。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能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提高福利水平,直接对幸福感产生影响。就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政府和社会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升其幸福感,从而提升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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