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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若不具有可融资性,民间投资不会感兴趣

http://www.newdu.com 2018/11/1 上海证券报 吴亚平 参加讨论

    投资下滑的主因是基建增速下降
    今年上半年GDP增速达到6.8%,但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只有6.0%。投资增速不仅创出多年来的新低,而且还与GDP增速形成“倒挂”,这是多年来都未曾出现过的。特别是7月至8月投资增速还在继续下滑,1月至8月投资增速同比仅增长5.3%。这表明,从需求侧看,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不是在促进稳增长,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拖累”了经济增长。所以,当前稳投资不仅必要,而且及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投资增速下滑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快速下滑引起的。今年1月至6月的基建投资增速为7.3%,但1月至8月快速下降为4.2%,比去年同期低15.6个百分点。考虑到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短板和弱项,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也相对容易找到加大投资力度的着力点,因而促进基建投资增长自然成为下半年稳投资的重点方向。如果基建投资增速企稳,无疑有助于稳投资和稳增长,至少不会反过来继续“拖累”经济稳定增长。
    稳投资不必大水漫灌
    针对上半年经济和投资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外部环境发生的明显变化,7月下旬相继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包括稳金融、稳投资在内的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措施。8月至9月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相继出台了包括加强投资项目储备、加快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审批进度、加快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等相关投融资政策措施。地方投资积极性也明显增强,部分地区相继制定或出台了不同规模的投资规划计划。但如果深入分析有关部门和地区的相关稳投资的政策措施,现阶段稳投资的总体方向和重点还是集中在补短板和强弱项等领域,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从而真正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宏观调控特别是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更要保持定力、坚持更长期的目标导向,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同时,促进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从今年以来的经济发展形势看,尽管面临内外部环境的诸多变化和不确定性因素,但仍然处于年初的预期区间之内。从实现更长期的“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目标看,到今年年中正好时间过半,由于在前两年半,经济持续保持在6.7%至6.9%的较快增长区间,从而为后面两年半经济和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留下了很大空间。所以,从需求侧看,短期内稳投资完全没必要大水漫灌,出台强刺激政策。另外,从防风险和去杠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看,也不支持实施大水漫灌的宏观调控政策。
    以促进民间投资为主攻方向
    从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稳投资方面看,支持鼓励民间投资发展、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毋庸置疑。支持鼓励民间投资发展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政策。但民间投资自然有其基本的投资逻辑,无论投资基础设施还是产业项目,除了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外,最重要的是投资回报和投资风险的匹配。
    民间投资者只有看到有可能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项目或资产,只有看到投资项目的主要风险或不确定性因素能够预期和有效管控,才可能会有投资参与的积极性。有鉴于此,下一步支持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要侧重以下方面。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有恒产者才有恒心。要依法加强对民间投资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包括各类产权和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从而让民间投资者形成稳定预期,吃定心丸,激发投资积极性。
    第二,保障民间投资者公平、公正地获取投资项目相关的资源和要素。要从供给侧改革入手,进一步推动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公平、公正、透明地配置,让民间资本能真正公平、有效和相对低成本地获取投资项目所需的资源要素或建设条件,从而也为不同所有者主体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公平、公正获取与投资项目相关资源要素的投资环境,甚至比公平的投资准入环境更加重要,更能够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
    第三,支持民间资本协同协作发展。针对民间资本总体上小而散,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尤其是投融资能力相对较差的问题,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比如,创新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式,除了直接投资建设项目的方式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设立基础设施类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扩大投资。
    第四,地方政府要从源头上降低投资项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相关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制定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听取民间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投资项目尤其是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项目实施方案研究中,考虑民间资本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此外,还可以建立常态化的政企对接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最后,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和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存量国有资产引入PPP模式,通过委托运营(O&M)、转让-运营-移交(TOT)、改造-运营-移交(ROT)等多种方式,吸引专业化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存量资产的投资和运营。部分市场化程度高、价格机制健全的存量国有资产甚至可以考虑引入民有民营(或私有化)模式,从而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同时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营效率。
    着力提高基建项目的可融资性
    除了调动民间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外,稳投资无疑需要稳定的融资供给或资金来源。上半年投资增速特别是基建投资增速下滑很快,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资金到位不足高度相关。究其原因,有多方面因素,主要包括PPP项目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转型、资管新规出台和国企去杠杆等多种政策叠加,导致金融资本包括银行、债券投资者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融资供给主体的风险偏好显著下降,不敢贷款和投资甚至对部分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停缓贷。基础设施领域投资、融资行为能否发生,能否真正调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积极性,除了基础设施项目本身必须合法合规操作外,关键在于提高项目本身的可融资性,主要包括提高项目资产信用、主体或公司信用以及必要的政府信用支持等方面。
    首先,地方政府要从源头上谋划好投资项目。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技术可行性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切实防范现象工程和拍脑袋工程。要更多地用市场和商业的眼光谋划项目,创新项目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提高项目自身的可经营性和财务可行性,从而增强项目自身信用或还本付息能力,还要深入分析项目潜在的各种风险及其影响,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确定性。
    其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尤其是民间资本,合法合规和公平公正地选择有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和投融资能力的企业参与投资,而综合能力强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无疑更加容易获得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资本的认可。
    再次,地方政府信用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可建立偿债基金对项目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可出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为投资项目提供必要的担保。对需要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特别是需要长期付费或补贴的投资项目,要切实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并将相关政府资金支出纳入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负外部性监管和运营绩效考核评价,督促投资者诚信履约,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和产出。
    此外,地方政府对PPP项目还可以合法合规地分担项目的部分风险,如确保项目的唯一性、给予项目最低需求保障和承担项目的拆迁安置等投资者难以有效管控的风险。(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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