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大板块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配套政策
“十三五”后半期,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将继续放缓,寻找新增长点的关键在于积极引导四大板块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此,中央有关部门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有力整合各部门的政策资源,又要设立以点带面的示范平台,构建具有地方特点的区域创新体系。
第一,制定体现地区差异化发展特点的《全国区域新动能发展指导意见》。根据四大板块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方向,因地制宜提出不同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点项目安排,进一步细化国家推动新动能发展的有关政策。这个指导意见要与《中国制造2025》《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等其他政策文件相互衔接,并更聚焦于新时期新动能转换的薄弱环节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建立支持新动能发展的产业、财政、土地、金融、科技等政策的联动机制。针对新动能的不同领域和区域特点,支持政策要加强组合实施,防止政策碎片化或泛化。在现行政策体系下,深入探索政策部际会签、项目部际会审、试验区建设部际共抓、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等机制。
第三,因地制宜设立新旧动能转换试验区。选择一些条件较好、新旧动能转换有特点的城市或产业园区设立新旧动能转换试验区,在体制机制、营商环境、人才培养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支持这些试验区探索建成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同时,引导新旧动能转换试验区改善创新环境,建立企业创新能力激励提升机制和组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形成良性的创新生态。
第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引入新型研发组织等第三方力量主导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引导各级政府整合各类资金以直接入股和购买服务的形式参与,利用政产学研用融的股权关系,构建协同创新的利益共同体。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中介的发展,发挥其“穿针引线”的协调作用,使之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支撑点。
第五,加强工作的统筹领导。在国家层面,要设立“全国推进新动能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委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就是加强对不同区域新动能培育发展的协调指导,研究设立新旧动能转换试验区以及研究制定促进新动能发展的有关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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