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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改革 该不该分个三六九等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大众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漫画/李晓宜

新闻回放:浙江温州纪委日前下发了《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今后公务人员在温州市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所有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对一批高档酒菜也有明确规定,茅台、五粮液等,均不得上桌。不过负责人表示,接待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并不在本次规定之内。(7月17日《新京报》)
    “上级除外”让接待改革大打折扣□李辉
    对于温州遏制公务人员“舌尖上腐败”的做法,一些网站的新闻直接标明为“接待领导除外”、“不含接待上级”等等。这样的标题,不但没有曲解温州的“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标准”,而且恰恰点出了温州新制度的硬伤。
    对于温州的做法而言,一个简单的吃饭问题,搞得既有工作餐和公务宴请之分,又有一般级别职员和上级领导之别,而且对这个情况这个群体有详细规定,对那个情况那个群体却又“难得糊涂”,公务接待之沉疴,怎么可能处理好呢?试问,“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等公务人员的屁股,难道就坐不得食堂的凳子?其肠胃难道就容不下60元一餐的饭菜?他们的嘴巴,难道就非野生黄鱼不能下箸、非茅台、五粮液不能下咽?不知道这是从何处得来的逻辑。
    常见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学校、企业视察时,就在当地食堂就餐,这可以很好地解释什么是领导干部应有的作风。而从制度层面来说,一个地方的普遍规则,没有必要为尊者讳、为上级讳——上级领导干部到某个地方公干,是必须遵守当地制度的,比如街道的单行规定,地方交管部门不需要专为客人而改变,领导干部的车辆则必须主动遵守规定。那么很显然,在吃饭的问题上,对领导干部和一般的客人,区别对待并无必要。
    可以说,在公务接待面前,只有“制度大于上级领导”,我们才能说这个制度是有力的,是能够服人的,是真正可以根治相关问题的。
    “胖子减肥”不能一步到位□王学进
    我不知道温州将公务接待区分为工作餐和公务宴请两类算不算创新,但这样区分客观上为《细则》的执行提供了便利,就是说,给执行者留有了回旋余地。
    不论是上级领导还是外地客人,都可以而且应该吃工作餐,但是,“不吃工作餐”在现实层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从“上级”来看,并不是所有领导都喜欢冗繁而豪华的接待,浪费时间花费精力不说,而且喝酒明显对身体健康不利;对下级而言,则怕接待不好,“上级”给自己和地方小鞋穿——当然,这种担心可能也是多余的。说白了,双方都需要一个“台阶”下,而这个台阶就是严格的制度。
    正是基于这种客观研判,温州才出台了一个有所区别的《细则》。虽然这个《细则》区分了不同情况,有一些局限,但仍不失为值得喝彩的善政。经验告诉我,有些表面看上去很完美的政策措施,结果难逃半途而废甚至束之高阁的命运;相反,那些存有缺陷的善政却得到了贯彻实施。道理在于,前者只顾赚吆喝卖噱头,后者图的是实际能够操作。
    就目前情势分析,温州决定在市域范围内推广60元的工作餐非常了不起(事实是否如此尚需检验),比起白庙乡的“裸示”和新昌的“零招待”来,温州的推广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措施更完备。新昌也只是规定,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接受行政村安排的就餐、宴请,并未规定不得宴请省市领导;而温州则明确即便市领导下基层视察工作也得吃60元工作餐,县区长自不例外,做到这点,就是很了不起的进步。
    就像胖子减肥,得一两一斤地减,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减成一个瘦子,否则就会得病。公务接待“瘦身”也是同一个道理。在全国尚未实行公务接待“一盘棋”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奢望温州一地割裂传统的接待习惯,挣脱迎来送往的那套明规则和潜规则,在公务接待方面单兵独进。毕竟,独立于整个体制之外进行的改革,是难以贯彻落实的,也是无法长久坚持下去的。

Tags:公务接待改革 该不该分个三六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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