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用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依法行政的逐步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守约重诺渐成风气,但是群众对于政府信用仍有一些牢骚和抱怨,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也未出现根本性的好转。究其原因就会发现,某些政府及其部门言行不一、出尔反尔、有诺不践、违诺不究固然是政府信用缺失的直接表现和重要原因,但是最大的失信并非此类问题,而是制度执行不力导致的制度信用缺失。
制度是人们在行为中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政府每制定一项制度,就意味着对社会许下一个承诺,承诺内容能否得到兑现,兑现结果如何,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亦是衡量群众对政府的接受程度和对政府治理的认可程度的重要标准。政府只有重诺守约、认真践诺,严格按照既定制度办事,人民群众才会相信政府、拥护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规章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大量的政策条例、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得以制定实施,可以说,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不少规章制度往往停留在纸上,处于休眠状态,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成为挂在墙上的画。
制度得不到执行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一次失信事件、一个失信官员,因为个案的发生毕竟还是个别现象,并不具备普遍意义。而制度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长期适用性的行为规则。制度得不到执行不仅影响政令畅通、法纪彰显,还会严重损害制度的权威,极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度。制度建设的终极价值在于以其权威和刚性,发挥制度在治理源头上的基础性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而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很容易引发民众的疑虑和失望。当政府及其部门的口头承诺不可信的时候,人们还能寄希望于刚性的制度,而当刚性的制度亦不可信的时候,还能寄希望于什么呢?
打造诚信政府、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和关键是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在新形势下,应从两方面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制度虚设,通过制度的有效实施取信于民。
首先,努力提高制度的制定质量。制度的制定要立足现实,注重实效,力避粗疏,减少漏洞,注重程序和细节的设计,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制度沦落成为空洞的说教和理念的宣讲。努力做到精确细致、切实可行,为制度的落实、承诺的实现提供基本前提。
其次,刚性制度更需要刚性执行。制度一旦制定,执行起来必须一丝不苟、不打折扣,极力避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干扰和侵袭。惟其如此,才能减少制度执行的随意性,防止制度被架空、被消解,使制度在良好的执行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