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许多地方积极实践公共法律服务,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站室等,这都是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我国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日益增长,而政府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存在不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模糊等问题突出,需要引起我们关注。
一、公共法律服务现状 (1)认识和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越来越多的群众认识到公共法律服务的必要,越来越多部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到公共服务范围,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写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们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知晓度提高,政府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为公共法律服务长期发展提供指引,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2)探索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和内容
很多地方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积极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措施,建立政府、社会力量、律师个人的三者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各地大力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法律援助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等内容多样的公共法律服务,进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开发,不断探索和实践形式多样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关注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3)探索和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增加以公共法律服务为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财政投入最低标准;安排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算资金,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可持续发展,大力扶持公共法律服务业发展。
(4)实践和总结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和模式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应以公共产品形式向社会提供。近年来各地都在探索和实践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使得无形的法律服务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实现了服务有形化、流程标准化和成果可视化,使得公共法律服务更易被人们理解、接受和使用,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推广和应用。由于客观条件及社情民意不同,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内容各异,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式、运作模式不同,各地都在不同程度实践和总结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的模式,努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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