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可考虑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给予特殊工种人员高工资(或高额岗位津贴)。特别是难以参加和享受城市社保的农民工,流动性又强,给予其工资(或高额岗位津贴),最符合农民工的利益。现在,各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区分行业,政府可从修改最低工资标准入手,针对不同工种制定不同的最低标准。针对一些工种的特殊性(如苦、累、脏、险),为其制定单独的最低工资标准,特殊工种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普通工种最低工资标准。用法律手段强迫企业给予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高工资,无论是合同工、临时工,还是农民工,只要从事特殊工种,无论时间长短都可以得到高回报。
以特殊工种高工资取代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需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如何对“中人”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按入行时间,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可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类。“老人”即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单一计划经济时期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已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全部提前退休。“中人”是指20世纪七八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人员,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他们正陆续进入提前退休年龄,且人数不少。这对社保机构调查、审核资质,对养老金支出都是不小的压力。
而任何一项实施已久政策的取消必须循序渐进,平稳过渡,以减少矛盾冲突。可尝试改变过去统一的提前退休标准,根据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累计工龄的长短确定不同的提前退休时间。如以特殊工种累计工龄满4年为基准,累计工龄满4年可提前1年退休,累计满8年可提前2年退休,以此类推,但提前退休年龄最多不超过5年。相比传统的统一提前5年退休,这种以特殊工种累计工龄确定不同的提前退休时间,要公平合理。
其二,如何对“新人”进行补偿。我国于1992年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人”即是指自199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由于“新人”与计划经济没有直接联系,参加工作之后完全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因此对“新人”应采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办法。事实上,取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其实主要是针对“新人”而言的。“中人”尚可根据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工龄不同程度地享受提前退休政策,而“新人”只能享受特殊工种的高工资。因此,其所在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新人”特殊工种的累计工龄,以“买断”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应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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